在上海市及中国法律制度下,有配偶者在恋爱关系中向其恋人赠送个人财物,若未告知赠与方其已结婚,赠与方以有配偶者欺诈为由请求撤销赠与行为并返还财物,一般会受到法律的支持。本文上海婚姻律师将会通过法律案例和法条的分析,探讨该情形下的法律问题和解决方法。
一、法律案例
在上海市,曾发生过一起与本案情形类似的案例,即有配偶者在未告知其恋人已婚的情况下,向恋人赠送了贵重的礼物。后来,恋人得知其有配偶者已婚,便请求撤销赠与行为并返还财物。法院最终判决支持了恋人的请求,并裁定撤销赠与行为并返还财物。
该案例中,法院认为,有配偶者在未告知赠与方其已婚的情况下,向其赠送贵重礼物,其行为存在欺诈行为,其赠与行为应予以撤销,并应当返还赠与方所赠送的财物。
二、法律分析
在上海市及中国法律制度下,对于本案情形,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赠与的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赠与是指出于一方的意思表示,无条件地将财产给予他人所有权的行为。赠与的要件包括有赠与人、受赠人、财产以及无偿转让的意思表示。
欺诈的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欺诈是指违背真实情况,误导他人作出意思表示或者行为,使其受有损失的行为。在本案情形下,有配偶者未告知赠与方其已婚的情况下向其赠送贵重礼物,其行为就属于欺诈行为。
撤销赠与的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请求撤销赠与行为:
(1) 受赠人未尽扶养、赡养义务,而赠与人却需要扶养、赡养,致使赠与人财产损失严重的;
(2) 赠与人后来不能保障自己的生活需要的;
(3) 受赠人有恶意侵害赠与人利益的。
在本案情形下,赠与方以有配偶者欺诈为由请求撤销赠与行为并返还财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三种撤销赠与的要件,即受赠人有恶意侵害赠与人利益的。
综上所述,本案中赠与人的行为构成了欺诈行为,赠与方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请求撤销赠与行为并返还财物。
三、法律建议
对于有配偶者在恋爱关系中赠送个人财物的情况,为了避免因未告知配偶者已婚而导致的赠与行为被撤销,建议有配偶者在赠与前应当告知赠与方自己已婚的事实。同时,赠与方在收到财物时应当询问有关信息,确保自己了解赠与人的婚姻状况,以避免因不当的信任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四、结论
在上海市及中国法律制度下,有配偶者在恋爱关系中向其恋人赠送个人财物,若未告知赠与方其已结婚,赠与方以有配偶者欺诈为由请求撤销赠与行为并返还财物,一般会受到法律的支持。根据法律规定,有配偶者的欺诈行为构成了赠与的撤销要件之一,赠与方可以请求撤销赠与行为并返还财物。建议有配偶者在赠与前告知赠与方自己已婚的事实,并建议赠与方在收到财物时询问有关信息,确保自己了解赠与人的婚姻状况。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中,撤销赠与行为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如果赠与方认为有配偶者恶意侵害其利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赠与行为,并返还财物。在此过程中,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有配偶者的欺诈行为,以及证明赠与方未知悉有配偶者已婚的情况下进行赠与的事实。
此外,在撤销赠与行为时,需要考虑到赠与人可能已经将财物变卖或者转移给第三人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赠与方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返还请求,要求第三人归还财物或者对其价值进行赔偿。需要注意的是,返还请求的效力一般只限于赠与人本人所拥有的财物,对于已经转移给他人的财物,返还请求可能无法生效。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并不能代替具体法律咨询和诉讼操作。如果赠与方在实际操作中遇到法律问题,应当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或者向人民法院寻求法律帮助。
五、结语
上海婚姻律师提醒大家,恋爱是人生中的一段美好时光,但是在赠送财物时需要注意合法合规的原则,避免因未告知已婚而导致的不必要的损失。在实际操作中,赠与方应当了解有关法律规定,遵守法律规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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