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么是公司犯罪?
公司犯罪,即以独立的法律身份实施的犯罪,是一个有趣的现象,因为它不仅完全赞同 Soloman v Soloman 的独立法律实体概念,而且将这一概念提升到另一个层次,并接受它有可能将这个虚构人物定罪。
2 当前公司犯罪的问题
(a) 管制犯罪与犯罪意图犯罪
由于两个主要原因,一家公司因监管性的、严格的责任犯罪而被定罪并不存在问题。第一个是不需要确定犯罪意图,第二个是犯罪通常并不严重,因此以适合公司的难以估量的罚款代替监禁的问题同样没有问题。
然而,参考关于犯罪意图犯罪的具体例子,很明显,在没有特别应受谴责的自然人的情况下,试图将公司定罪。这种情况发生在 Tesco 诉 Natrass 案中,该案涉及一起导致一名员工死亡的工业事故。这与没有足够证据追踪人类肇事者或肇事者的情况之间存在极其细微的界限,因此向公司求助。一个明显倾向于前者的例子是公司过失杀人,其中由于行政管理失误而未能有效执行健康和安全措施而发生工业事故。因此,该罪行是公司健康和安全程序的行政运行中存在根深蒂固的缺陷的结果。另一个例子是 Dean v John Menzies Holdings Ltd 案,该案试图判定一家公司犯有无耻的猥亵罪。对承认出售某些色情制品的个人的实际查明甚至不是法院的问题。
由于缺乏书面证据,无法确定公司的“指导思想和意志”,因此没有可确定的方法将自然犯罪意图归因于公司,这两个案件均未成功。因此,这提出了两个具体问题。
(b) 与洗钱犯罪相比,公司犯罪是否可以想象?
与洗钱监管制度的相当干净的结构相比,公司犯罪没有这样的专业化。目前,从上述例子可以看出,在公司对犯罪活动的问责制难题中,只有普通法试图迫使这些像拼图这样的犯罪行为陷入不相容的差距。
除了完全缺乏专门的立法外,普通法也严重未能找到解决犯罪意图问题的办法,结果是,远非为犯罪者提供平等待遇,根本无法判定公司有罪!
独立的法律身份是促进董事将财务责任从公司的费用和风险中分离出来的绝佳机制。因此,该公司真正的自然头脑不太愿意承担经过计算的股权和债务融资风险,这对经济来说是一个巨大的好处。因此,建议除了单独的信用评级外,该公司还可能有犯罪记录,这是不可能的。
(b) 量刑的问题能解决吗?
公司当然不能因为以惩罚的形式剥夺金钱是唯一的惩罚途径而被监禁。洗钱的简洁量刑规定属于一种类型,除了无法量化的罚款外,没有其他公司选择。结果是那些受到最严重的公司犯罪(例如公司过失杀人)影响的人得不到公正对待。(尽管尚未确定定罪)。公司也非常聪明,因此任何创造新惩罚形式的明智举措,例如取消良好的信用评级或强制清算,都会导致黑名单或清算公司的运营由新实体运营或转移到另一个子公司。
结论
公司犯罪问题的结果表明,这种类型的犯罪是一项正在进行的工作,这使得与洗钱相比非常困难。不同之处在于,两者都可能成为构成任何公司管理毒药的犯罪,但个人惩罚的威胁使洗钱犯罪更加真实。相比之下,可以得出结论,犯罪者受到完全不平等的待遇,因为虽然洗钱者被定罪,但公司却被无罪释放。总之,新闻嘲笑和强迫辞职的威胁是目前唯一可用的惩罚形式,尽管其具有非官方性质,但对公司来说却是一种足够强大的恐吓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