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呢?普陀离婚律师整理了相关的法律内容,供您参考。
一般是根据“有利于提高子女心理健康发展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间的子女原则上由哺乳母亲抚养。 双方不能就母乳喂养后抚养子女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人民对于法院进行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一个问题,根据《婚姻法》规定及最高国家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中国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信息处理自己子女抚养这个问题的若干具体实施意见》,应从有利于提高子女身心发展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方面出发,结合我们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实际情况妥善解决。
在两种情况下,谁来抚养孩子的问题应该根据孩子的年龄来决定:
第一,哺乳时间期内的子女由母亲进行抚养。第一条明确规定:“两周岁具有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一个母亲有以下两种情形十分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儿童患有不可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不适合与之生活;
(2)有抚养教育条件也是不尽抚养自己义务,而父方要求学生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缘故缘由,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父母对于双方合作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心理健康发展成长无不利因素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二,母乳喂养后谁来抚养孩子的问题。 首先,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作出判决。 如果父母和父母都要求与他们生活在一起,可以优先考虑下列情况之一: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导致丧失中国生育工作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我们生活学习环境问题对于女健康发展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对方有其他子女;
(4)子女随其生存,对子女生长无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污染性疾病或其余紧张疾病,或许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母养育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都要求子女和他们一起生活,但子女和祖父母单独生活多年。祖父母要求并能够帮助子女照顾孙辈或孙辈的,可视为子女与父母同住的优先条件。
如果儿童是已满10岁的未成年人,父母之间就父权问题或与母亲住在一起发生争议时,应考虑儿童的意见。
在有利于环境保护自己子女经济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合作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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