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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离婚律师:离婚房产分割分三种情形,具体怎么分你了解吗?

时间:2022-12-16 15:08 点击: 关键词:普陀离婚律师,房产分割

  咱们都晓得夫妻在离婚时都很轻易产生关系,特别是关于房产部分,每每都是争议的核心。然而因为我国房产权属的不同情况,离婚时的分割自然也有很多种。那么离婚房产分割对已取得产权、未取得完全产权的、未取得产权的房产应该如何分割呢?接下来普陀离婚律师就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

普陀离婚律师:离婚房产分割分三种情形,具体怎么分你了解吗?

  一、离婚时已经取得产权的房屋

  第一、关于私房和具有产权证可上市生意业务的公房,普遍以产权证颁布的时候来界定是不是为夫妻配合财富。根据民法物权道理和我国房屋治理政策,普通情况下房屋权属挂号是房屋所有权获得的必经程序。只有办理了产权登记或过户手续才能真正取得房屋所有权。因此对于在离婚案件中涉及的此类问题,如果诉争的房屋是结婚登记后取得所有权的,应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所有权的,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第二、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在婚姻关系存续时期以配合财富购置为产权的,该房屋为配合所有。因为公房使用权可通过承租权让渡的方式上市交易,具有一定的交换价值,在离婚分割该房屋时,可区分下列情形处理:

  a.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基于福利政策调配获得,婚后以配合财富购置为产权的,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奈体现出原公房使用权的互换代价,则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可不考虑原公房使用权交换价值的单独归属。

  b.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其以小我私家财富领取对价获得的,婚后以配合财富购置为产权,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应该将取得原公房使用权时所支付对价部分,确定为当时承租的夫或妻一方个人所有,产权房的剩余价值按共同财产分割。

  c.关于婚前由夫或妻一方父母承租,婚后以夫妻配合财富购置为产权的公房,原公房使用权的互换代价可参考《婚姻法说明(二)》第22条的划定,推定为父母对夫妻两边的赠与,离婚时可直接将产权房按配合财富分割处置。尽管因此夫妻一方名义购置,但不因此夫妻配合财富而因此一方父母财富购买,产权证系夫妻双方的名字,仍应为共同财产,只是在财产分割时,酌情考虑财产来源因素。原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房,后以一方名义而非夫妻名义购买成为了公房,且购买的出资来自该方父母,应为一方所有的财产。原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房,虽然以夫妻共同财产购置,但产权证上不仅有夫妻一方或双方名字,还有一方父母名字,该房为家庭共有财产。

  第三、夫妻一方婚前以小我私家财富购置房屋,并按揭存款,产权登记在本人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小我私家财富,按揭存款为其小我私家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二、离婚时尚未取得完全产权的房屋

普陀离婚律师:离婚房产分割分三种情形,具体怎么分你了解吗?

  指离婚时夫妻两边获得的房屋所有权只是部分产权,不是完整产权,主要指夫妻两边依据福利政策以标准价购置的私有房屋。部分产权房屋是国度历次房改政策的产品,其凸起特色为部分产权惩罚遭到限定。依据国务院1991年6月宣布的《对于连续妥帖地举行城镇住房革新关照》,其特色集合表现为:第一,房屋必须在购置五年后能力发售;第二,发售时原补贴单元有优先购买权;第三,售房所得按照国家、单位、个人所占比例进行分配。它可能是婚前或婚后购买的但没有取得产权证的公房。由于这类房屋涉及我国特殊的住房政策,又涉及职工单位的利益,住房不能上市交易,在实务分割中存在一定的障碍。这种离婚时双方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情形,如果当事人有争议且协商不成,可以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处理,即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离婚时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

  指离婚时夫妻两边对其寓居应用的房屋还没有获得所有权。婚姻存续时期曾经签订生意条约,但未获得产权证的房屋。假如夫妻两边作为买受人没有交清全数购房款而没有获得产权证,能够根据《婚姻法说明(二)》第21条处置,人民法院不宜讯断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该依据实践情形讯断由当事人应用。当事人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已经支付了全部房价款,房屋所有权法律关系比较清晰,只需完善权属登记手续,人民法院可以将以下情况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房屋权属、分割、补偿问题予以处理:第一,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无论是以夫或妻的名义还是夫妻共同名义;第二,在婚前以夫妻双方的名义购买;第三,在婚前以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购买,属于婚前共同财产,财产性质存续到婚后仍为夫妻共同财产。

普陀离婚律师:离婚房产分割分三种情形,具体怎么分你了解吗?

  综上,房产分割主要包括以上三种情形,但在现实生活中,对于离婚房产的分割是比较复杂的,因为有些情况下对于房产权属的认定也比较困难。且房屋类型也有多种多样,比如房改房、公租房、建房等等。对于不同性质的房屋,其分割方法也不一样。可以说,离婚分割房产是让离婚夫妻难以让步也很头疼的问题。在遇到这类问题时,最好是能够咨询普陀离婚律师,避免徒增烦恼却迟迟得不到解决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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