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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法的家庭签证申请产生了任何重大影响

时间:2021-08-17 14:14 点击: 关键词:家庭签证,上海普陀律师事务所地址

  上海普陀律师事务所地址介绍

  近年来,移民和婚姻合法性的话题在整个欧洲引起了激烈的争论,因此某些北欧国家已采取收紧配偶移民法规以试图阻止移民潮。

  在英国,这个问题也受到了相当多的政治和公众的关注,但在最近的公共政策咨询、配偶移民最低年龄的提高以及对配偶的入境前英语语言要求和既定目标之后为了限制移民人数,英国似乎可能会效仿丹麦和荷兰,寻求收紧对配偶移民的限制。

  本文的目的是解释英国 (UK)的移民法如何处理从欧洲经济区 (EEA) 以外移民到该国的个人的家庭团聚问题。1948 年《世界人权宣言》第 16 条第 3 款断言,家庭生活权是一项国际公认的人权[1],正如 1966 年《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 23 条第 1 款一样[2] ]和《欧洲人权公约》(ECHR)第 8 条。[3]

  还应该指出的是,英国仍然是欧盟 (EU) 的成员,因此,它必须遵守欧盟法律,尽管它已选择退出大部分与移民有关的欧盟立法根据欧盟理事会关于家庭团聚权的指令 2003/86/EC。[4]然而,《欧洲人权公约》第 8 条已通过纳入 1998 年《人权法》而被纳入英国法律[5],因此它是与英国非欧洲经济区国民的家庭团聚最相关的立法。然而,应该指出的是,英国法律中关于家庭团聚的规则相当复杂,而且随着难民移民的增加,尤其是与叙利亚内战有关的移民增加,这些规则变得更加复杂。这导致活动家向政府施加压力,要求放宽现行法律。[6]事实上,红十字会报告说,英国对家庭团聚的规定如此严格,入籍的英国公民一直与他们在法国北部移民营地的移民家庭成员住在一起,因为他们很难进入英国。[7]2012 年,担保人每年需要收入 18,600 英镑或更多,具体取决于家庭中的受抚养人数量。不考虑马哈德,不允许第三方捐款。

  家庭移民规则

  家庭移民是非欧洲移民英国的主要类别之一。家庭移民包括任何为了加入或陪伴家庭成员而寻求进入英国的人。国家统计局汇编的信息,包括国际旅客调查 (IPS) 和长期国际移民 (LTIM) 估计,均基于这一广义定义。

  移民规则的附录 FM [8]以及移民规则的第 8 部分包含有关家庭移民到英国的法律。[9]这些部分提供了关于不同类型家庭成员的详细信息,例如子女、配偶或祖父母,不仅极其复杂,而且需要大量的申请费用,而且资格要求非常高。很难到达,尽管难民家庭团聚规则稍微不那么繁琐。[10]  一个关键问题是要求配偶的担保人必须满足每年至少 18,600 英镑的经济收入要求,并且配偶具备基本的英语能力。[11]旨在引进其他家庭成员的移民的要求也很繁重,并取决于满足某些条件,将被视为“特殊和富有同情心的情况”。[12]。在MM 与 SSHD的情况下, , Blake J 表示这些要求并不是非法的,因为它们通常不会在不合规的结论中提出要求。然而,这些规则对公民和难民的实用性往往是非法的,因为它们的实用性,包括难以满足收入要求,超出了实现政策合法目标所必需的程度,但 CA 推翻了决定,理由是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允许例外,从而使其符合人权。然而,在比比的情况下,最高法院采取了比上诉法院更具侵略性的立场,表明了法院的立场,即内政部不应通过引用最常被恶意编写和应用的“例外”案件来忽视其根据《欧洲人权公约》第 8 条承担的职责。这将如何发挥作用将在未来确定。无论指南的最终草案要求申请人如何,肯定不会像法院强制执行规则变更那样安全。

  的情况下,居尔诉瑞士[13]在人权欧洲法院在审议统一的家庭权利显著以及一个关于移民由一个国家举办的关切,并认为,“国家的义务程度接纳定居移民的亲属进入其领土将根据所涉人员的具体情况和总体利益而有所不同……一个国家有权控制非国民进入其领土。” [14]本案涉及一名土耳其国民,他出于人道主义原因获得了瑞士的居留许可。然而,他抱怨说,瑞士当局拒绝允许他 12 岁的儿子进入瑞士并在该国定居,这违反了欧洲关于家庭生活权的法律。与问题有关的是,居尔从瑞士政府领取了伤残福利,他的妻子患有癫痫症;古尔断言,这些因素和他糟糕的经济状况使他无法前往土耳其。在之前关于此事的案件中,瑞士难民事务部长认为居尔实际上并未在土耳其遭受迫害,因此他没有资格获得政治庇护。[15]

  然而,欧洲人权法院对居尔的处境和将他年幼的儿子排除在瑞士之外的看法完全不同,他们做出了有利于他的裁决,认为确实违反了《欧洲人权公约》第 8 条。尽管如此,欧洲人权法院确实制定了一些规则,并指出它支持国家控制其边界以及寻求进入或定居的国家的权利。[16]此外,法院明确指出,在各种情况下必须权衡的因素是个人因素与公众因素,并断言“不能认为第 8其婚姻居住国的夫妇,并授权在其领土内进行家庭团聚。” [17]

  应该指出的是,英国法律实际上并没有为英国公民或定居在该国的移民提供任何合法权利,允许其合法伴侣加入。[18]正是出于这个原因,家庭成员的入境要求包含在上述移民规则中,而不是在议会法规中。[19]然而,这些规则是根据1971 年移民法第 3(2) 条制定的。[20]此外,英国移民官员做出的决定必须符合根据欧盟法律做出的决定。[21]尽管如此,根据 1971 年《移民法》,即使《欧洲人权公约》第 8 条明确提供保护,移民官员确实有权驱逐出境,国务卿认为驱逐“有利于公共利益”。[22]其中一个案例是N(肯尼亚)诉内政部国务卿。[23]  申请人因监禁和强奸一名妇女而被定罪,并被判处十年徒刑。在这种情况下,国家显然有权考虑公众的安全而不是申请人的权利。

移民法的家庭签证申请产生了任何重大影响

  不同的规则适用于不同类型的家庭成员。如果是配偶,则在国外的配偶必须满足移民规则的要求,如果满足则可能允许入境。[24]就英国而言,一个与Gül 诉瑞士案不同的相关案例是Chahal 诉英国案[25],这涉及一名印度公民,尽管他是非法进入该国,但他已获准留在英国。当他短暂返回印度时,他与锡克教政治运动的联系意味着他受到印度警察的拘留和酷刑。因此,在返回英国后,他申请了庇护。然而,本案更适合考虑《欧洲人权公约》第 3 条,该条涉及免于酷刑或有辱人格的待遇的权利。尽管如此,欧洲人权法院在本案中确实发现,事实上违反了欧洲人权法院第 8 条规定的家庭生活权,因为有关男子与他的妻子在英国生活了 20 年,并且他们的两个孩子已经成年。英国国籍。[26]欧洲法院最终裁定,查哈尔应与妻儿留在英国。这里还需要注意的是,英国乃至整个欧洲的非欧洲经济区国民的家庭团聚问题是一个必须详细审查的问题,因为移民在何处与欧洲人结婚;此类婚姻产生的子女具有双重国籍。[27]

  儿童进入英国也有特定要求,尽管英国法律中与儿童有关的关键原则见于 1989 年《儿童法》第 1 部分,该部分涉及儿童的福利,[28]在移民中然而,在某些情况下,这一原则并未得到通常的优先考虑。这是在 1998 年R v 内政部国务卿一案中确立的, ex p Gangadeen。[29]值得注意的是,当此案在英国审理时,《欧洲人权公约》尚未在英国法律范围内实施,尽管这将以 1998 年《人权法》的形式实施。[30]

  后来的R v 内政部国务卿一案 ex p Ahmed 和 Patel [31]确立了儿童福利原则必须与其他移民问题(如经济支持)以及不需要依赖公共服务的移民的重要性相平衡。福利。关于家庭成员进入英国,如果移民官怀疑与个人性格或交往有关的问题,或认为入境不利于英国移民,他们可以根据某些理由被排除在外公益。移民规则规定“移民官必须具体说明该人过去或未来的哪些行为使他的排斥有利于公共利益。模糊的概括 [...] 是不够的。[32]

  正如关于英国移民法必须考虑欧盟法律和判决所指出的那样,英国没有选择加入某些法律,例如关于家庭团聚的欧盟理事会指令 2003/86/EC。欧盟公民的非欧洲经济区家庭成员有权进入欧盟。然而,欧盟成员国也有权以各种理由拒绝这些亲属入境,包括公共安全、政策或健康,尽管每个案件都必须单独审查。[33]  不可能讨论与家庭成员有关的不同规则;但是,应该指出的是,它们因特定关系而异。

  此外,英国政府和当局在法律上受其批准《欧洲人权公约》[34] (ECHR) 及其在 1998 年《人权法》(HRA) [35]中英国法律的执行约束,以考虑 ECHR 第 8 条关于尊重家庭生活的权利。第 8 条为被拒绝的移民提供了对移民决定提出上诉的理由,因为 HRA 第 6 (1) 条规定“公共当局以不符合公约权利的方式行事是非法的”。[36]这是因为第 8 条第 2 款规定公共当局不得干涉家庭生活权,除非这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在民主社会“为了国家安全、国家的公共安全或经济福祉,防止混乱或犯罪,保护健康或道德,或保护他人的权利和自由。” [37]因此,移民当局的干预必须与这些拒绝理由相平衡,这是一个事实问题,法院将予以考虑。

  法庭会考虑在英国是否有家庭生活,拒绝入境是否会干扰这个家庭生活。看看Marckx的案例,国家有义务在国内法中引入法律保障,使儿童从出生之日起就有机会根据第 8 条融入家庭。Airey遵循了这种方法在约翰斯顿,但在这里法院强调,该义务不会使爱尔兰政府有义务采取允许结婚和再婚的措施。在Abdulaziz、Cabales 和 Balkandali 诉英国案中,在英国的两名非英国公民的妻子获得无限期居留许可,并寻求让她们的丈夫加入他们的行列。欧洲人权法院 (EctHR) 认为,没有证明“在他们自己或他们丈夫的祖国建立家庭生活存在障碍,或者有特殊原因使他们无法预料到这一点”。[38]欧洲法院认定,英国法院并未违反第 8 条,特别是因为在本案中,妻子们已经意识到他们的丈夫只获得了在英国的有限居留权,尽管它确实认为这里是一个违反了《欧洲人权公约》第 14 条,该条提供了免受歧视的保护。[39]

  然而,法院的决定表明,他们将尽可能不歧视;事实上,在AL(塞尔维亚)诉内政部国务卿一案中,该案涉及儿童时期抵达英国但在达到成年年龄后被标记为驱逐出境的索赔人,其中指出,某些理由对我们来说非常冒犯。尊重个人的观念...... 他们很少是接受差异待遇的理由。” [40]重要的是要注意黑尔男爵夫人在本案中的具体陈述,她断言“必须证明措施的歧视性影响,而不是措施本身”。[41]

  在加斯金的案例中,我们见证了对私人生活问题的不同看法。法院裁定,申请人的童年是在照顾中度过的,应该允许他们访问有助于他们了解童年的信息。根据该裁决,第 8 条规定国家有义务建立一个系统,在该系统中,“当记录的提供者不可用或不正当地拒绝同意时,寻求访问其记录的个人的利益必须得到保障”。

  在围绕第 8 条解释的积极义务辩论中,问题不在于国家是否无故干涉个人隐私,而是是否可以构成对其隐私和家庭生活的“不尊重”,即国家未能采取必要的行动来承认个人的基本隐私和家庭权利

  在 2007 年Huang & Kashmiri 诉内政部国务卿一案中,上议院澄清,关键问题是家庭的生活是否“不能合理地期望在其他地方享受,充分考虑所有因素”权重支持拒绝”,以及这种拒绝是否构成违反《欧洲人权公约》第 8 条规定的权利。[42]  该案涉及的情况是,尽管庇护申请人被拒绝留在英国,但其家人的申请已获准,他声称因此违反了《欧洲人权公约》第 8 条规定的家庭生活权。此外,英国法院认为,根据《欧洲人权公约》第 8 条第 2 款的规定,拒绝许可是允许的,其目的是控制移民,正如在Abdulaziz、Cabales 和 Balkandali v UK 案中所做的那样。[43]但是,当局必须根据每个案件的事实来考虑每个案件。还要求移民当局的干预在民主社会中被视为必要惯例。” [44]在 2001 年R v 内政部国务卿一案中,exp Daly上议院认为,对第 8 条权利的限制也将关系到“干预是否真的与合法的行为相称”。正在追求的目标。” [45]

  家庭关系可能很复杂,出现的一个问题是当局和法院必须考虑谁有权享受家庭生活。这种情况发生在一名家庭成员被移除的情况下,例如 Kehinde 诉内政部国务卿的案子。当局对移民法进行了狭隘的解释,本案根据 1999 年《移民和庇护法》第 65 条[46],即现在的《2002 年国籍、移民和庇护法》第 82 条提出上诉。[47]该案认为,当局没有义务考虑“对上诉人以外的个人或本身不是上诉决定对象的个人的人权提出的主张”,并且这些主张是无关紧要的。 . [48]然而,在Beoku-Betts诉内政部国务卿一案中,上议院对家庭生活权进行了更广泛的解释,该案涉及塞拉利昂难民提出的上诉。[49]该案涉及一名因塞拉利昂政治暴力而申请庇护的年轻人;他来自塞拉利昂的一个富裕显赫的家庭,自己曾直接遭受极端暴力,包括被迫进行模拟处决。当英国移民当局在他的居留许可到期后拒绝让他留在该国时,他要求根据《欧洲人权公约》第 8 条享有家庭生活的权利,以及根据《欧洲人权公约》第 3 条获得保护免受虐待的权利。案件在进入上议院之前通过了移民上诉审裁处和上诉法院。上议院的判决认为,以前的法院对家庭生活的解释如此狭隘是错误的,并指出了 2007 年案件中陈述的关键原则黄和克什米尔v的局局长的州立用于对家庭部,其中有人指出,第8条欧洲人权法院的谎言在它的保护以家庭为单位的重要性。正如法官布朗勋爵所指出的,

  “人类是社会性动物。他们依赖他人。他们的家庭或大家庭是许多人在社交、情感和经济上最依赖的群体。到了某个时刻,对某些人来说,与这个群体长期且不可避免的分离会严重抑制他们过上充实而充实的生活的能力。” [50]

  如果政府和当局对公共安全有严重关切,可以认为驱逐出境是合理的。正如欧洲人权法院在Al-Nashif 诉保加利亚案中所解释的那样,个人必须能够对基于这些理由作出的针对他的决定的正当性提出质疑。[51]在英国,特别移民上诉委员会会考虑这些案件,并要求政府就个人入境和居住会危害国家安全的原因提供适当的解释。[52] -`

  结论

  因此,很明显,ECHR 第 8 条所保障的家庭生活权不是绝对的权利,可以加以限制,尽管它对英国移民法的影响无疑是重大的。《欧洲人权公约》第 8 条不能解释为在所有情况下都授予家庭生活的全面权利;必须全面审查每个案件的特殊性,并将其与以前的案件区分开来,尽管如此,这些案件确实提供了宝贵的指导。然而,最终,决策者,即英国政府,或者更确切地说是移民当局形式的机构,有很大的理解空间。此外,专家法律评论员断言,法院可能会“尊重”决策者,即移民[53]当局。尽管该法律为被拒绝的非欧洲经济区国民提供了对移民决定提出质疑的能力,但它也提供了许多当局可以证明其决定合理的理由,并且法院允许对法律进行广泛的解释。此外,法院必须平衡家庭生活权与控制边境和限制过度移民的权利,以及优先处理国家安全等关键问题。尽管如此,每个案件都根据其自身的特定事实进行考虑,并且不适用任何一揽子政策,这会预先确定一个决定。这种灵活性是英国法的一个关键特征,确实促进了其在该领域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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