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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部长责任 (IMR) [ 1 ] 是更广泛的部长责任原则的一部分,其中还包括集体部长责任。
根据个人部长职责:
• 部长各自负责其部门的工作,并就其部门的所有活动向议会负责。
• 他们应对任何行政管理失败、对个人的任何不公正或任何可能在议会中受到批评的政策方面承担责任,无论是否个人。 [ 2 ]
定义
个人部长责任或部长责任是使用威斯敏斯特系统的政府的宪法约定,内阁部长对其部门的行动承担最终责任。
在威斯敏斯特体系中,部长职责和第一部长领导政府机构的能力对于维持宪政至关重要。它们的重要性远远超过了大众智慧的任何价值,即在实践中没有遵循部长职责的原则,第一部长将权力集中在自己手中,而牺牲了部长和议会的利益。
部长职责意味着部长们必须就通过法规授予的权力的使用方式向议会负责。这适用于所有形式的政府组织。请注意故意使用“可回答”一词而不是“可问责 [ 3 ]” 。同样简洁地,议会问责制的要求意味着议会必须有办法追究那些被授予国家权力的人,无论是部长还是非民选官员。如果能满足这两个要求,人们就可以确信国家的权力是在宪法上行使的。
部长责任法 [ 4 ]
第 1 节
(1990/1222 年 12 月 21 日)
根据该法案,议会有权审查国务委员会成员、司法部长和议会监察员以及助理司法部长、助理议会监察员及其成员的官方行为的合法性。代表,并就此类审查作出决定。
本法第 2 条第 1-3 款和第 3-7 条关于国务委员会成员和司法部长的规定应相应地适用于议会监察员,也适用于助理司法部长和助理议会监察员及其副手。
第 2 节
在审议准备中的事项时,宪法委员会应在有理由的情况下调查国务委员会成员和司法部长的官方行为的合法性。
如果另一个委员会发现有理由投诉国务委员会成员或司法部长以非法方式进行官方行为,则应将此事提交宪法委员会审议。
也可以向议会提出关于国务委员会成员或司法部长的官方行为非法的投诉。此类投诉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议长,并由不少于五名代表签字。在提出此类投诉后,此事应不经讨论就送交宪法委员会。
大法官根据《宪法法》第 47 条或议会监察员根据《宪法法》第 49 条向议会提交的关于国务委员会或其成员的官方行为的非法性的声明,同样应不经讨论送交宪法委员会。(1990/1222 年 12 月 21 日)
第 3 节
如果在宪法委员会正在审议某事项时就国务委员会成员或大法官的官方行为的非法性提出申诉,并且委员会认为该事项值得关注,或者,如果对国务委员会成员或司法部长的投诉已提交宪法委员会,委员会应给予他在一定期限内提交书面或口头解释的机会。
第 4 节
如果对国务委员会成员或大法官提出申诉,宪法委员会应考虑国务委员会成员或大法官是否以非法方式行事,并应提交就此事向议会发表声明,除非向宪法委员会提出申诉并且委员会认为申诉不合理。
第 5 节
在宪法委员会审议第 3 和第 4 节中提到的投诉时,出席的成员不得少于 17 人。如果对国务委员会成员或大法官的行为是否违法存在争议,且票数均等,则视为未行为。
第 6 节
在宪法委员会提交其声明后,议会应有权决定是否根据本法对国务委员会成员或高等弹劾法院的大法官提出指控,或将被解雇。
如果议会没有立即决定驳回此事,则应要求国务委员会成员或司法部长向议会提交书面或口头解释。说明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日内提交。
第 7 节
下列行为应被视为非法行为,根据本法可对国务委员会成员或司法部长提出指控:
- 如果他在官方行为中协助或教唆明显的违法行为;
- 故意滥用职权,明显危害国家的行为,构成职务犯罪;要么
- 如果他以其他方式在某些官方行为中以明显非法的方式行事。
第 8 节
本法应作为宪法法生效。它不适用于 1918 年 6 月 17 日之前从事的官方行为。
第 9 节
本法应废除关于议会有权审查国务委员会成员和检察官的官方行为的合法性的法案。 [ 5 ]
孟加拉语境
1972 年孟加拉国宪法第 55 [ 6 ]条规定了部长职责,该条 第 3 款明确规定“内阁对议会负责”。这一规定可以解释为,总理在选择内阁部长时应确保内阁所有成员对其部门/部委的行为负责,如果任何人违反这一义务,有关部长应提出辞职或退出内阁。
最近,据报道,Jatiya Sangsad(议会)航运部议会委员会批评航运部未能采取必要行动防止发射事故。去年 7 月 8 日,据报道有 400 多人在 Chandpur 的发射倾覆中溺水身亡。据报道,该委员会主席 Golam Mohammad Siraj 表示,“我们为发射事故感到尴尬。” 最近几天发生了另一起发射事故,造成了人员伤亡。如果这样的事故发生在冬季,谁知道季风季节会发生什么?
此外,委员会还注意到,由于腐败、违规和低收入,勐拉港的普遍状况不佳。委员会的报告似乎是对该部表现的强烈反对,最终转而由部长负责。
部长将否认他/她对行政行为的个人和集体责任。部长们遵守公约,部长职责受到积极道德的影响。有一种观点认为,如果部长们不因为他们在履行公共职责时所谓的疏忽而辞职,就会破坏宪法道德,并经常被视为与政治实用主义背道而驰。
一些作者将辞职归结为“政治实用主义” [ 7 ] 。通常辞职背后的决定取决于总理和议会党。部长是否辞职首先由议会党决定。然而,辞职很少发生,除非总理认为部长不辞职会减少该国执政党的政治支持。
结论
部长责任是我们民主的核心,它仍然是我们治理方式的核心,尽管有人批评该学说的持续相关性,尽管政策和消费能力过度集中在手中造成了损害第一任部长。
负责任的政府和国家的权力
宪法是管理国家权力分配和行使方式的法定和常规条款的集合。在威斯敏斯特体系中,权力可以在统一或联邦的基础上分配,但它们的行使受负责任政府的共同原则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