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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拆迁律师与拆迁户就有关房屋拆迁维权的咨询对话

时间:2022-12-06 15:13 点击: 关键词:上海拆迁律师,拆迁维权

  我们在使用国家或者是集体的土地的时候可能会遇到拆迁的问题,因为国家在需要建设公共设施的时候,或者是为了公共利益的时候就会征收我们的土地使用权,但是因此国家会膈俞我们一定的补偿。那么房屋拆迁维权的问题有哪些?下面就让上海拆迁律师为大家详细的讲解吧。

上海拆迁律师与拆迁户就有关房屋拆迁维权的咨询对话

  (一)、房屋还没有遭遇违法强拆和已经遭遇违法强拆的在补偿方面有什么区别吗?

  上海拆迁律师:从补偿标准上来说,房屋已经拆迁和还没有拆迁的没有什么区别,只要是列入拆迁规划中的房屋,补偿标准没有区别的,补偿标准只是针对住宅房屋和经营房屋有所不同,和是否已经遭遇违法强拆没有直接关系。

  (二)、经营性房屋遭遇违法强拆时的停产停业损失如何计算?

  上海拆迁律师:通常,经营性房屋遭遇违法强拆时候的停产停业损失包括租金和生产、经营预期收益等,具体的补偿计算标准要依据当地的法律规定。以北京市为例,《>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办法》已于2011年11月18日生效,其中第4条规定:“被征收房屋为非住宅房屋的,由房屋征收当事人按照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协商确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金额;协商不成的,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第5条规定:“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评估的计算公式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用于生产经营的非住宅房屋的月租金+月净利润×修正系数+员工月生活补助)×停产停业补偿期限”。可见,关于经营性房屋遭遇拆迁时停产停业损失的计算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如果补偿标准与法律规定的类别和项目不符,拆迁户可以要求补充和修正。

  (三)、住宅性房屋从事生产商业经营活动时能否提起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请求?

上海拆迁律师与拆迁户就有关房屋拆迁维权的咨询对话

  上海拆迁律师:遇到这样的情况是可以提起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请求的。以北京市为例,《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办法》第8条规定:“用住宅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实际经营面积每平方米给予800元至3000元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具体标准由各区县房屋征收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拆迁户对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有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评估确定。可见,对于这样的情况,全国各地的补偿标准还是不一样的,拆迁户往往因为能力所限无法获取相应的信息,建议聘请律师进行维权,这样对拆迁户合法利益的维护会更有成效。

  (四)、对房屋价值的评估结果不满意,该怎么进行维权?

  上海拆迁律师: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19条规定:“拆迁户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其作出解释和说明”;第20条规定:“拆迁户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第21条规定:“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第22条规定:“拆迁户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拆迁户对补偿仍有异议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6条规定处理”。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到,拆迁户对房屋评估结果不满意的,可以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满意的还可以申请鉴定。现行法律赋予了拆迁户宽泛的权利,其目的就是为了保障拆迁户的合法利益能够得以最大化的实现。

  (五)、拆迁办公室是否有权力制定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

  上海拆迁律师:根据法律规定,无论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还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拆迁办公室都无权制定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0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第3款明确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可见,除了国土部门和房屋征收部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制定微软雅黑; 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上海拆迁律师与拆迁户就有关房屋拆迁维权的咨询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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