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区合同律师解读赠与合同纠纷
日常生活中,长辈与晚辈,或夫妻之间,出于长辈对于晚辈的疼爱或一方对另一方的某种补偿,发生类似的赠与行为很常见,该赠与行为多发生在较为亲近的亲属之间。在赠与合同的履行过程,也很容易发生纠纷,一旦产生纠纷,基于亲情或亲近关系,对双方的伤害都会比较大。
以下就赠与合同相关法律问题分析如下:
(一)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而达成的协议。赠与合同属于无偿合同,是移转财产所有权的一种合同。
(二)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原则上,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任意撤销赠与,即赠与人可以随时反悔,撤销之前作出的赠与决定,法律对赠与人的此项撤销赠与诉请是支持的。但是,对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是不可以反悔的,即赠与人对此类赠与行为和赠与合同是不可以主张撤销的。
对于可撤销的赠与合同,除了上述情况之外,还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 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如:丈夫考虑到妻子生育儿子辛苦,特购买一套房产赠与妻子,若干年后才发现儿子不是亲生的,妻子的不忠严重侵犯了丈夫的权益,即使房产已登记在其妻子名义,丈夫均有权撤销该房产赠与。【注:该侵害行为还包括对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身体层面的伤害(如殴打、虐待、遗弃等行为),及精神层面的伤害。】
(二)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如:老王年中丧偶,对儿子疼爱有加,遂将名下唯一房产赠与儿子小王。老王晚年体弱多病,又无生活来源,儿子小王收入稳定却不履行赡养、抚养义务。经多次协调无果,老王向法院起诉,依法撤销了该房产对儿子小王的赠与。
(三)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如:王某夫妇育有一子小王,王某夫妇与小王签订赠与合同,将夫妇名下一套房产赠与小王,并约定由小王照料父母生活,并承担王某夫妇医疗费用,该赠与合同进行了公证,且房屋变更登记于小王名下。后王某生病住院,小王以各理由拒不照料,也不承担医疗费,违反了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后王某夫妇依法撤销了该房产对小王的赠与。
赠与子女房屋协议能否撤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