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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路律师解答合同在不同情况下可能会出现争议

时间:2023-07-26 14:51 点击: 关键词:无抵押状态,合同货物

  在不同情况下可能会出现争议就CIF合同而言,即使在合同或交易过程中,也可能在某种情况下发生纠纷,这实际上表明卖方对单据义务的迫切性。要成为有效的CIF合同,卖方需要订立一份运输合同,该合同必须合理、切合实际并在相应情况下适当。99 年《货物销售法》第 条规定了合理合同的先决条件,表明卖方已代表买方订立合同。 Michael Bridge 在《国际货物销售、法律和实践》 一书中  认为,实物交割可以用三种安排代替,首先包括在运输联系下的货物装运。 ; 其次,准备保险单据,当然还有将单据交付给买方,由卖方完成。但是,布里奇提出了货物的装运是否作为卖方的实物履约处理的问题。在这方面,例如 Johnson v Taylor Bros  和 Biddell Bros v Clemens Horst (E) Co  确认文件的交付意味着物理性能,衡山路律师因此,不需要实际的物理交付。
 

  根据Kennedy LJ 在Biddell Bros v Clemens Horst (E) Co 一案 中关于CIF 合同的观点 ,卖方对在约定港口交货以卸货不承担任何责任,但是,卖方可能会被视为违约。这里的理由是,一旦发货,损失风险就会转移给买方。 9当然,情况取决于情况,例如,卖方处理易腐烂的货物,后果会有所不同。CIF卖方只有在履行所有跟单义务后才能要求买方付款。因此,经常出现CIF合同是否是单据买卖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Michael Bridge 引用了“……现在的共识是,CIF 合同是真正的货物销售合同,卖方通过单据来履行合同”。 尽管如此,由卖方提交的提单说明了货物的装运,尽管实际上似乎并不明显,但可能会导致卖方在这方面承担合同责任。
 

  衡山路律师答案需要全面讨论卖方为装运采购和准备文件的职责。 英国法律制度声称卖方通过提供提单、保险单和发票来履行跟单义务。 此外,根据要求,卖方有义务出示其他文件,例如装运前检验证书、质量分析证书和原产地证书。 通常,在销售合同中,买方可以在付款前检查产品;相反,在 CIF 合同中买方不能这样做,运输单据在这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布里奇将这种观点描述为“……买方根据运输单据付款……如果没有运输单据就无法获得货物可能不会坚持等到货物到达”。

衡山路律师解答合同在不同情况下可能会出现争议


         在名为 Biddell Bros v Clements Horst 的案件中 暴露了“净现金”和“凭单据支付的净现金”这两个词的含义相似。然而,Farwell LJ 与Kennedy LJ 对CIF 合同的事实有不同的看法。根据肯尼迪 LJ 的说法,CIF 合同本身意味着只有在访问文件后才会付款,而不是付款需要单独的义务,其中包含任何明确的条款以出示文件以及买方仅在投标后付款提单的成功完成。因此,Kennedy LJ 的观察反驳了 Farwell LJ 的观点,因为 Kennedy LJ 的表述说明“成本运费和保险费,净现金”与 CIF 合同对应的“运费和保险费,净现金”具有相同的含义。 此外,应该记住,买方在付款之前不应有机会检查货物,因为该机会忽略了一侧的提单,而在另一侧,卖方将负责额外付款。 9然而,允许买方检查产品有可能使卖方处于无抵押状态,因为如果买方拒绝付款,卖方将面临困难。 0但是,如果买方仅凭单据付款,后来又发现与货物有关的任何问题,那么买方就很难收回他支付给住在偏远国家的卖方的款项。在这种情况下,有时起诉卖方获得损害的权利可能会保护买方,但风险涉及卖方处于资不抵债的境地。 因此,在这方面,英国法院可能会要求对买家提供更严格的保护。
 

  有时,即使合同被描述为 CIF 合同,但后来出现作为包括一些其他条款的不同内容的情况并不少见。 在名为 Comptoir d'Achat et du Boerenbond Belge S/AV Luis de Ridder (The Julia)  的情况下 ,合同签订为“在目的国在岸上交付货物的合同”。这种合同的后果是,风险不会转移给买方,卖方也不能约束买方付款。 在这方面,其他案例例如 Gardano 和 Giampieri v Greek Petroleum George Mamidakis and Co  [和 The Gabbiano  进一步说明了确定的含义。在 Gardano and Giampieri v Greek Petroleum George Mamidakis and Co  案中,法院以将石油(合同货物)运出卖方装置(比雷埃夫斯)为由,而不是作为 C&F 合同结案是目的港。此外,该合同对卖方施加了广泛的蒸发风险,这在常规 CIF 合同中并不明显。 相反,加比亚诺 9透露,即使该合同要求“冲销合同数量”条款,该条款不属于CIF合同的缔约部分,法院仍将其视为CIF合同。Roche J 在 Karinjee Jivanjee v Malcolm 0一案中  举例说明,如果合同包含 CIF 合同中不常见的任何额外条款,则可能会显示为 CIF 合同或确定合同混合性质的“在岸交付合同”。 考虑到上述讨论,可以确定,这种含糊不清和不确定性有时可能会给卖方带来不切实际的负担或义务,并且可能因此产生不安全的合同情况。
 

  此外,衡山路律师说问题还与投标 文件有关 ,如果卖方缺乏适当的文件,买方可能会拒绝 对财产的拨款 。 然而,较早的拨款被声明为要约,但不是上诉法院确认的不可撤销的提议。因此,英国法院试图通过声明在有缺陷的投标的情况下卖方可以在交货时间内获得第二次投标机会来解决该问题。关于拨款通知中任何错误的问题,Gertreide Import Gesellschaft mbH v Itoh 被认为是确认初始无效通知可以撤回的现代权威,尽管除了该决定的推理之外还有疑问。 然而,普通法不承认撤回权。 追逐者 9case 表示与通知延迟传输相关的后果。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买方一再要求卖方这样做,卖方也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通知转让给买方。Bridge 指出,这是不可避免的未能遵守“船舶开航后尽快”申报装运的规定 0 。在这种情况下出现问题是因为买方不知道“托运人与其卖方之间的串列中的中间贸易商的数量,但从通知的表面上可以明显看出,自提单日期起已经过去了一个多月”。提货'  . 在上诉中,表明“……贸易商非常重视及时传递通知”。 根据Robert Goff J,卖方并未违反合同,但买方能够拒绝卖方的通知。 对于所有先前卖方的通知的传递,可以从串卖方发出保函。但是,为了保护买方,如果提单日期和买方收到通知的日期之间出现任何不一致,买方可能会被建议要求获得包含先前各方名单的字符串证明. 之后,为了等待适当的澄清,权利可能会被撤销。

 

  卖方的职责是适当履行单据义务,其中最重要的部分是提供实际的保险单,以弥补无论如何发生的损失。 根据 Diamond Alkali Export Corp. v Fl. 案。Bourgeouis 从表面上看 ,卖方必须提供保险单。此外,根据 90 年《海上保险法》第 0() 条的规定,该保单需要在背书后可转让,因为该部分仅适用于实际的海运保单。 销售合同通常规定保险金额,  买方有权从卖方那里获得发货通 知。
 

  该 义务的严格性0 背后的原因 是为了保护买卖双方,因为如果卖方未能提供保险单,卖方将能够承担合同货物的所有风险,以及即使在交货后,买方也可能拒绝接受货物  ,卖方将永远无法通过起诉任何人来收回款项。 另一方面,如果没有这一点,买方将缺乏足够的保护,因为有时即使货物未经检验或在交易中,他也有义务付款或有能力转售货物。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他必须需要保险副本才能在其他地方处理货物。 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可能会争辩说,这一要求的严厉性实际上保护了当事方以及这一论点,可以补充说,如果不将这一要求强加给卖方,这可能会造成很多歧义。以及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在这种情况下,英国法院的判例法举例说明,卖方可以从 CIF 合同这一要求的严格性质中走出来,即不可能获得获得保单的机会,卖方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履行其义务投标任何通常在那个时候得到的保单。  C. Groom v Barber  举了一个很好的例子,除了战争风险之外的政策被认为是一个很好的政策,因为在那个时期包括战争风险并不常见。然而,Atkin J. 在本案中表示“……在任何时候,即使在和平时期,必须以买方为代价来购买战争风险保单”。 这一点可以被认为是在沙逊书中强调的。  Benjamin's Sale of Goods 指出“……在通常情况下,卖方可能有义务提供超出发货和到达 CIF 目的地之间的时间段的保险……目前尚不清楚确切的时间点何时应用什么是“通常”政策的标准。 然而,可能会出现关于外交政策不会被视为有效和通常的保险政策的观点的争议,因为该政策仅在该外国地区而不是在英国法律中可执行。 0相比之下,来自沙逊,可以指出英国买家不能仅仅因为该政策未在英国执行而拒绝该外交政策。
 

  应该记住,保险单必须有效,这意味着合同必须有效  ,并且可能需要在装运前 ,甚至在卸货后或任何时候投保 。 衡山路律师如果考虑单据义务的性质和范围,Yuill v Scott-Robson  进一步说明卖方有义务承担损害赔偿,因为“他保证“抵御所有风险”的义务不是通过购买“一切险”政策”。 在 Vincentelli v Rowlett 一案中发现了相反的观点  ,买方无权从卖方处获得损害赔偿。保单不需要能够弥补实际损失。 0然而,在某些情况下,证明卖方履行单据义务,仅提供损失保险单是不够的。 现在,有必要讨论这些政策在哪些方面可以称为有效。有人提到,由于缺乏法律可执行性,“荣誉”政策不能被视为有效。 此外,事实证明,如果没有承保人的确认,因虚假陈述或未披露而可撤销的保单无法获得效力。 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卖方提供保险凭证或经纪人的保单或书面声明,而不是实际的保险单,则卖方的跟单义务未得到适当履行。相反,保单以外的文件可能只有在“尽可能为买方提供与保单相同的保护和权利”时才足够,但这种观点几乎没有被提及。

  讨论为什么不授予保险证书作为实际保险单的替代方案至关重要。这个论点背后的基本原理是“这种证明的形式是可变的”   ,最重要的一点是“接受这种投标的人将无法从证明中确定保险条款是什么。 ……'。此外,根据 90 年海上保险法第9条和 90 年海上保险法第 条的先决条件,此类文件不能背书。   Sassoon  和 Benjamin's Sale of Goods  9引述根据银行家的商业信用,美国的证书没有标准可以投标而不是保单;这一观点在 Donald H. Scott Ltd v Barclays Bank Ltd. 0一案中得到了体现。条款保险证书将满足要求,在这里,典型的例子是 Muller, MacLean & Co. v Leslie & Anderson   。因此,不能认为CIF合同中的卖方通过取得并提供保险凭证,已经履行了跟单义务。 因此,如果 CIF 卖方提供保险证书,这将使买方处于弱势地位,因为买方将无法从证书中获得足够的保护。
 

  为了审查英国法院是否对卖方施加了现实的负担,需要广泛讨论卖方的文件义务的性质和范围。因此,必须确定对卖方施加的义务的实际范围和性质。当风险在装运时转移给买方时,  必须向买方提供有效和有效的文件。在提交正确的文件后,即使货物丢失或损坏,买方也有义务为此付款 . 因此,为了保持正确的平衡,将正确的职责赋予正确的人总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可能有人会争辩说,卖方有义务确认单据必须符合适当的 CIF 合同的要求,从而对他们施加现实的负担。衡山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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