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劳动纠纷律师:社保是否可以放弃,这个问题一直是大家关心的一个话题。对企业来说,为了利益最大化,可能会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迫使员工不缴纳社保,通过要求员工签署《自愿放弃社保声音》等承诺性文件,以达到逃避法律责任的目的。《自愿放弃社保声明》是否有效,本文予以讨论。
【事件还原】冯先生咨询:我是甲公司的一名员工,入职的时候,甲公司人力资源的负责人跟我说,公司所有员工都不入社保,如果要入社保,需要个人自己缴纳费用办理。我在该名人员的要求下在《自愿放弃社保声明》上签字,声明的主要内容是:“某社保管理机构:本人冯先生系甲公司员工,现本人郑重承诺:自愿放弃过你为本人办理的社会保险,特此声明。”公司并没有给我办理社保手续,请问,公司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双方分歧】
甲公司认为:《自愿放弃社保声明》是冯先生签字确认的,冯先生不愿承担社会保险中个人应缴纳的部分,才在入职时在声明上签字。办理社保需要冯先生个人配合,冯先生不配合,公司根本没法为其办理。冯先生入职这几年来,从来没有向公司提出过缴纳社保,也证明《自愿放弃社保声明》是冯先生的真实意思表示,未缴纳社保保险系冯先生自身原因所致。冯先生回避自己拒绝缴纳社保的真实意图,明显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冯先生认为:《自愿放弃社保声明》不是我本人书写的,是甲公司打印出来让我签字的,入职时甲公司依据用人单位的优势地位压制我签署,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甲公司应当赔偿我因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观点冲突】
观点一:冯先生主动签署《自愿放弃社保声明》,甲公司根据冯先生的意思表示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冯先生在未缴纳社保保险这件事情上负有过错责任。冯先生在长达几年的时间里,从未就社保主张过权利,在冯先生已经选择放弃缴纳社保的情况下,再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冯先生的主张不应当被支持。
观点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均没有选择的权利。冯先生在入职时签署《自愿放弃社保声明》,表示自愿放弃公司为其办理社会保险,这个声明违反了法律的强制规定,属于无效声明。甲公司不缴纳社保的方式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
【法律答案】
本文认可观点二意见,甲公司违反了法院规定,应当赔偿冯先生。
【律师提醒】
除了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社保是不合法的之外,以下这6个社保缴纳的误区,企业和个人也都要避免!
1、按最低工资缴纳社保
很多企业为了既想节省成本,又不想犯法,于是便按照最低工资缴纳社保,但是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明确指出:违法!
社保最严征管时代来了!目前社保的征管已经由税务全面接手,而上有大数据加持,下有数据互通,如果社保不按规定足额缴纳,后果严重!
而对于个人来说,社保缴费是与参保者退休后的待遇相关的,只有达到了一定的缴费水平,才能达到较好的待遇水平,如果缴费水平过低,则其养老金水平仍然较低。
也就是说,只有社保缴费水平提高了,未来的退休待遇才会跟着提高!
2、试用期不用交社保
其实是老谣言了。在《社会保险法》中早就有着明确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保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所以,企业在试用期间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
3、不签合同就可以不用交社保
有些用人单位会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为职工缴纳社保,殊不知,劳动关系的确定可不仅仅取决于一纸合同,只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个人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社保就必须得交!
4、上下班路上都算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收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也就是说,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才能算是工伤:
①需要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上的“上下班途中”;
②伤害是由“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造成的;
③事故必须是“非本人主要责任”。
另外,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单位必须为法定代表人缴纳社保
首先,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责任人。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公司能否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取决于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当公司法定代表人(又称法人代表)与公司构成劳动关系时,应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当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时,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其不属于社会保险的强制参保对象。
综上,需不需要给法定代表人交社保,关键看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6、可以委托其他单位代缴社保
将社保挂靠别人公司,或者找人才资源服务公司代缴社保,几乎是很多失业朋友的备选之路。
但是,这样缴纳社保是非常不靠谱的。市面上多数社保代缴服务公司都处于灰色地带,所谓的“挂靠”社保,其实就是虚构劳动关系,然后骗保。
《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社会保险登记实行属地管理,开户和缴费单位应当是“用人单位",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委托第三方代缴职工社会保险不合法。
社保断缴可大可小,在3个月内,如果找到新的工作就能续缴社保,社保福利不受影响。
可是一旦找公司挂靠或代缴社保,这问题可就严重了。
随着全国社保信息联网,很多地区,已经开始信息的互联互通,如果被发现,相关部门会把它记入你的社会征信,以后贷款买房、子女升学、积分落户等都会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