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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律师哪个好

时间:2021-08-12 15:48 点击: 关键词:上海市徐汇区律师,上海市徐汇区律师哪个好

  洗钱是通常所说的隐瞒,搬迁或试图保留从犯罪进行了利润的概念。1990 年 3 月的欧洲共同体指令将其定义为“在明知此类财产来自严重犯罪的情况下,为了隐瞒或掩饰财产的非法来源或协助任何参与犯罪活动的人而进行的财产转换或转让。为了逃避其行为的法律后果,以及隐瞒或掩饰财产的真实性质、来源、地点、处置、移动、权利或所有权,明知该财产来自严重犯罪“。

  罪犯从犯罪所得的收益通常是在复杂的洗钱计划,这往往不是,资助恐怖主义和大型犯罪组织发起受益。然而,根据英国法律,洗钱还可以涵盖刑事自己的犯罪所得的简单所有权。2002年犯罪所得法(犯罪所得)确定这是“广泛而包括单纯的占有罪犯或恐怖分子财产以及其收购,转让,搬迁,使用,转换,隐瞒,或伪装”。

  这项研究的目的将是利用一个关键的方法是由英国政府用来防止洗钱的方法和反洗钱是否洗钱的发展,如洗钱条例2007年,在-实际上达到预期效果。然后,本研究将重点关注先前的判例法,这些判例法表明最近的发展已防止洗钱;但是,也有支持该漏洞英国的法律体系中仍然存在,尽管到位措施的论据案件。

  许多企业在金融行业,如银行和会计师,须采用反洗钱保障和关于洗钱实现安全系统。报告义务是严格设定,从而企业必须向严重有组织犯罪署(SOCA)报告可疑活动。

  据估计,全球犯罪分子洗钱的金额相当于全球增长的国内生产总值 (GDP) 的 2-5%——估计仅在英国每年就有 200 亿英镑被洗钱。虽然较小的犯罪组织处理的现金很少,但较严重的犯罪分子倾向于将其犯罪所得置于另一个国家(很可能是自治国家)的更安全的地方,在那里怀疑较少且安全性更高他们自己。这种保障安排是著名的预防措施,可以让犯罪分子将犯罪所得与犯罪本身保持距离。正如 JD Mclean 所概述的那样:-

  “从刑法的角度来看,它是没有用使得大量利润的犯罪活动如果利润不能投入使用......把进入的使用并不简单,因为它听起来可能。虽然犯罪所得的比例将保留作为资本进一步的犯罪企业,在复杂的罪犯将要用于其他用途,其余...如果这是在没有运行检测的不可接受的风险做了,它代表的收益的钱原罪必须是“洗钱”;摆在它似乎有一个完全体面的起源”一文。

  随后,英国政府实施了许多手段来防止犯罪分子滥用英国的金融体系并从犯罪所得中获利。英国法律是第一个要求任何英国公民向当局提供强制性报告的,不仅是关于一个人参与犯罪的实际意识,还包括怀疑。这意味着英国公民的道德和法律义务,并表明英国境内强制责任的重要性。然而,尽管如此,必须分析这些变化如何影响私营部门内因疏忽而造成行为的专业人士。

  在 PoCA 2002 之前,有单独的洗钱罪名。这些在 1988 年刑事司法法 (CJA) 和 1994 年贩毒法 (DTA) 中有概述。根据 DTA 和 CJA,这对官方来说是有问题的,因为在根据适当的法案指控犯罪所得的基础时,有时难以分析。2002 年法案对所有主要的洗钱犯罪和相关定义进行了重大修订。将研究 PoCA 如何用单一罪行取代平行罪行以解决混淆。尽管如此,从那时起已经有了许多发展。其中包括 2005 年严重有组织犯罪和警察法 (SOCaPA)、2006 年恐怖主义法 (TA) 和 2006 年欺诈法 (FA)。此外,独立的政府机构,

  1.通过监管机构和行业协会的立法发展

  在依法执政洗钱已经发展了很多年罪犯增加了他们的知识和周围的英国法律制度的理解。这似乎是一个连贯的圆圈; 为犯罪分子滥用金融系统在一个特定的部门如税收,法律强化和叶犯罪分子没有别的办法,只好利用其他部门内挥汗如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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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国法律承认三级立法结构,以应对参与洗钱的犯罪分子的威胁。这包含了议会提出的主要立法的集合;2007 年洗钱条例 (MLR) 的二级授权立法以及贸易协会和监管机构制定的第三层描述性指导信息。

  1991 年的第一项洗钱指令向英国的金融服务业引入了许多反洗钱要求。该指令实施了 1989 年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 (FATF) 的四十项建议,该组织是由七国集团首脑会议建立的国际机构,并确保禁止洗钱,并且必须为金融机构考虑许多安全措施。这后来由第三个洗钱指令修订,对与洗钱有关的企业经营行为进行了进一步的重大改变。

  联合洗钱指导小组是另一个由政府设立的机构,由英国金融服务行业的领先贸易协会组成。其目的是促进防止洗钱的良好做法,并为解释该条例提供有用的支持。这主要是通过发布行业指南来实现的。2005 年,JMLSG 提出了一项建议,该建议将影响企业的工作方式以及与客户打交道的方式。这提供了一种基于风险的方法,允许企业调查那些代表较高风险的客户。此外,政府于 2002 年成立了洗钱咨询委员会 (MLAC),该委员会的职责是制定和监督整个英国防止洗钱的战略方法。它包括来自政府、执法部门、行业、消费者代表和专业人士。这对于帮助防止洗钱至关重要,因为它允许来自金融和法律部门的个人参与并提出所涉及的问题以及如何解决这些问题。

  在此之前的2007年条例(洗钱2007年条例),英国法已经推出了刑事司法法案(CJA)1988年,毒品交易法案(DTOA)1986年打击清洗贩毒所得。这样做的问题是,立法的目的是主要集中于贩毒,而不是洗钱的收益作为一般概念。为了实现这一的DTOA 1986年被废除,然后在贩卖毒品1994法案将洗钱与毒品贩运和带来末端给民政事务委员会上有组织犯罪确定漏洞的钱显著的变化。在1988年CJA通过刑事司法(国际合作)法(CJICO)1990年修订,并推出了更多的清洗黑钱罪名,虽然这仍然只涉及贩卖毒品。然而,

  该CJICO允许的国际法庭,以便英国工作,分享有关洗钱的信息。这样做的意义是,复杂的洗钱方案涉及罪犯来自许多国家,因此,允许英国和其他国家内的机构有机会一起工作,试图解决这个问题。该法于1993年,其中包括额外的洗钱犯罪的刑事司法法案进一步废止作为当局发现更多的清洗黑钱罪名。它创造了洗钱的独立实体在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和欧洲委员会洗钱公约的建议,是显著的,因为它不仅考虑到贩卖毒品,但是,考虑到了其洗钱用于资助犯罪帐户的罪行,比如恐怖主义。该法案还允许罪犯的影响到在英国的关系被起诉洗钱犯罪,即使本身在海外进行的行为。因为它允许国际咨询的一体化,并允许世界各地的国家工作手牵手打击洗钱这是非常重要的。此外,还首次创造,在紧急权力,强加给别人报告涉嫌洗钱的当局的义务的法律。

  后来的发展,如严重有组织犯罪和警察法(SOCaPA)2005年,恐怖主义法(TA)2006年,诈骗法(FA)2006年反洗钱条例(MLR),2007年推出了许多重要的变化对英国法律的当前位置。这些精心起草的文书从以前的立法获得如2000年恐怖主义法,犯罪收益2002法案和洗钱立法(MLR)2003年,是部分340(11)内犯罪所得2002包括“洗钱任何试图定义,阴谋或煽动ss327-329,犯罪所得以及协助,教唆,怂使或ss327-329下采购的罪行,犯罪所得法”所订的罪行。尽管最近的变化,法院仍然认为犯罪所得2002年和2002年TA至关重要,因为它们含有可以由个人或企业来犯下的罪行。在另一方面,2007年条例“处理所需要的企业有,并在其中包含可能被企业犯下的罪行,以及主要个人系统和控制”。与二零零二年犯罪所得相符时,由彼得·德维尔纳叶·史密斯概述绝非简单的组织。在 Squirrell Ltd 的案例中,为遵守 POCA 2002 所做的努力导致一名无辜客户的银行账户被冻结。

  此外,与仅适用于银行和金融机构的 MLR 2003 不同,MLR 2007 对会计师和律师进行了许多重要更改。现在,会计师和律师将“在风险需要的地方采取强硬行动”。尽管如此,金融机构也是打击洗钱者的先锋。金融机构在法律意义上受到影响,因为它们有立法赋予它们的某些义务,并且它们在财务上也受到影响,因为它们需要有完整的安全系统以检测洗钱活动并在适用的情况下进行可疑报告。此外,MLR 2007 提供了“关于客户尽职调查的更详细义务……以及公司不仅要确定客户,还要确定客户的受益所有人;它要求公司根据洗钱或恐怖主义融资的风险对客户进行尽职调查和监控;要求公司在较高风险的情况下采取加强的客户尽职调查措施,同时允许公司针对洗钱风险较低的特定情况采取减少的识别措施;允许公司依赖某些其他公司进行客户身份识别;明确对企业的监管安排,包括首次监管的企业”。允许公司依赖某些其他公司进行客户身份识别;明确对企业的监管安排,包括首次监管的企业”。允许公司依赖某些其他公司进行客户身份识别;明确对企业的监管安排,包括首次监管的企业”。

  这意味着,为了遵守法规,企业必须确保采取预防措施。这绝不是免费的,政府不会为公司的安全措施提供资金。

  2 普通法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决定及其内部问题

  随着多年来立法的修订,洗钱者更难隐瞒他们的罪行而不被抓住。普通法激发了这种变化;随着诉讼程序的进行,法院意识到需要修改法律以利用漏洞。这种恶性循环是反洗钱发展中一个持续存在的问题。许多判例法允许引入和植入新措施以防止犯罪分子进入金融系统。然而,在某些情况下,犯罪嫌疑人未经指控就离开了,在某些情况下,为其他犯罪分子打开了更多的大门。

  最近的决定使起诉有组织犯罪分子和专业顾问以及金融部门运营人员的洗钱案件变得更加困难。当犯罪分子参与复杂的洗钱计划时,检察官更愿意指控他们参与了洗钱阴谋,而不是起诉一系列个人的实质性洗钱罪行。这是因为共谋指控使检方能够展示该行为的整体犯罪行为,而如果包含多项实质性罪名,则起诉书变得繁重,陪审团难以接受。

  以前,不鼓励抽样计数,因为它们在量刑时限制了法院的权力,因为法院无法惩罚未反映在刑事定罪中的行为的被告。在 Saik 和 Ali 的上议院做出决定之前,检察官经常假设共谋者已达成一项洗钱协议,他们知道或怀疑这些资金来自某种形式的犯罪活动。旧立法的另一个优势是,串谋指控难以确定资金是否来自贩毒或其他形式的犯罪活动。

  However, in the prosecutor’s enthusiasm to use the new legislation, prosecutors overlooked the requirement of the Criminal Law Act 1977,which applied in all cases where offences of conspiracy were charged. Parliament required the prosecution to establish that a conspirator knew or intended that all the facts and circumstances necessary for the commission of the offence existed at the time when the agreement was made. With regards to money laundering legislation, this meant that a person could not be guilty of conspiracy unless they agreed to join the conspiracy, knowing that the levy was the proceeds of a crime, or in the case of unidentified property, intending that they were the proceeds of crime. Mere suspicion was simply not enough.

  作为Nicholls勋爵在赛强简要地解释,“一个对付怀疑是犯罪所得金钱决定是不一样的有意识的决定,处理犯罪得益”。在不偏不倚的起诉,知识和怀疑之间的界线并不总是那么大。当一个人有怀疑合理的理由,他的认识水平接近知识的。有权威的长线,它把一个失败问明显的问题作为一种有用的知识。

  詹姆斯LJ在格里菲思的情况下,证实它是“完全正确引导陪审团,他们可能会发现被告知道或相信货物被盗窃,因为他故意闭上了眼睛的情况”。这就是说,在上议院的决定的影响是使其更难以对当局起诉有组织犯罪的共谋罪。此外,决定允许阴谋钱槽哪个预日的赛强决定要撤销定罪的两种情况。四个信念也被撤销了在R v埃尔 - 库尔德人及其他。既然这样,上诉法院将秉承一个信念只有在必要的费用可以被带到。然而,

  过去,“一项安排”一词是指单一的洗钱行为,还是可根据一项罪名起诉的一系列行为,一直存在争议。因此,可以认为,检察官不应由于以下原因,部分328寻求避难。首先,部分328的结构是针对一种行为,而不是继续进行。禁止在分节(1)的行为被称为“动作”。其次,如果国会提出单词“安排”的意思相同,“协议”,明文规定将被这个效果作出。第三,正如法院在鲍曼一案中所说明的那样,经修订的 1988 年刑事司法法第 93A 条针对“某种积极行为”。法院提出,“各部分327-9讲做在精确的术语的动作的暗示一个专注于特定时间点的...单位秒328行为的性质要么进入的布置或的模糊的概念“成为关注的布置。” 签订安排涉及在一个时间点的单一行为;因此,它确实在某种安排中“变得关注”,尽管可以说某人“成为”关注的点可能有待进一步辩论。

  此外,分析了法律学术界的观点时,尤其是当他们不与法院在过去作出的决定,同意法院一直在谨慎。这是由胡珀LJ在阿里证实30谁不愿遵循以前的法院机关。大卫·考克指出,“2005年最显著的决定之一”是在上诉法院在阿里法院允许将维持许多刑事上诉判决。这表明,虽然法律已围绕洗钱开发,偶尔由于证据不足,判决被推翻,因此恶化这将是似乎是针对洗钱过去的执法努力的成功。这进一步证明在R v Preddy的另一个显著的情况下,相对于抵押贷款欺诈。

  通过法定措辞立法的3开发; 怀疑

  近年来一直在与洗钱立法字怀疑的含义很多争论。当一个人把手钱知道或怀疑,这些资金已经从犯罪活动的收入来源的,则属实质性洗钱罪行。此前,法院认为单词“怀疑”作为一个普通的英语单词,并在牛津英语词典,其定义的“怀疑”是“怀疑的东西想象的行为没有证据或修长的证据,暗示,不信任”考虑。因此,达席尔瓦的理由认为,“任何暗示或转瞬即逝认为钱被存入[被告]帐户可能是犯罪行为的收益将足够了进攻......来加以证明”。

  然而,上诉法院由官方法官陪审团批评的方向,因为诸如“暗示”或“一闪而”被误导。此前,当局要求的怀疑是“清楚”或“牢牢扎根”。每斯科特勋爵清单中的航运v的Uni-北极星“在我看来,在所示为了在那里瞎眼知识,怀疑必须可靠接地,并有针对性的对具体事实。深思熟虑的决定必须是为了避免获得个人有充分理由相信其存在的事实的确认。为了让盲人眼知识,通过决定不打探到一个不相关的或投机怀疑是允许的疏忽,虽然毛利率,成为默契的发现为基础”构成。

  然而,在 Da Silva 25案作出裁决后不久,上诉法院接受了 K Ltd v National Westminster Bank 案的判决,该判决规定“如果该定义足以适用于刑事案件,那么也应该适用于民事案件”。因此,在这样的裁决中,上诉法院已经足够愿意将“怀疑”一词定义为介于“一种模糊的不安感”之间的东西,这似乎是有缺陷的,有点“以具体事实为依据并有针对性”,这使检方的负担远远超出地面。就目前而言,上诉法院已不再将“暗示”或“转瞬即逝的想法”作为后续裁决的依据。

  此外,已经有地方公务员洗钱带来后在英国纳税人显著的关注已经开始的事件。洗钱条例2007年创造了企业在日常的一天交易满足进一步的义务; 然而,问题是,这是否持有任何重量。在R v达夫法院定罪乔纳森·达夫,律师,漏报洗钱的嫌疑而被定罪。对于律师,最苦恼的因素是,达夫的犯罪仅仅是不作为的行为时,他没有报案。这从他自己的法律义务的真正误解的。达夫决定在R v McCartan进一步审议。

  虽然在金融领域的行之有效的涉及洗钱案件将被视为非常认真的确,检察官必须在启动刑事程序之前分析的情况下,证据的强度。

  4。结论

  洗钱是目前被世界各国所面临的新问题,而同时许多变化已经出台,以防止它,它可以从这项研究的证据可以看出,这轻罪的雏形依然或多或少仍然是相同的。技术提供,并可能会继续提供更智能,更复杂的方式到犯罪所得转化为合法资产。它已经证明,洗钱和有组织犯罪的联系更多是比这样或那样的不连接。从这些地区贩毒,诈骗国内增值税欺诈等积累了大量的征收,通常用于帮助在正在进行的操作,并为那些在商业犯罪的控制创建状态和钦佩。

  智能和复杂的组织中的程度是一个主要关注由于近期涉及腐败的公务员和政界人士的案件。虽然法律多年来极大地发展,打击洗钱的斗争仍在继续。国际努力,继续通过监管部门,如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引进40(+9)的建议书。

  FATF 承认洗钱活动带来了四项重大威胁。首先,简单地未能阻止情况的发生使得它更容易为犯罪分子获得从他们的非法行为获取关键信息和利润洗钱。其次,失败则使犯罪组织,以资助其他犯罪活动,如恐怖主义。第三,金融系统的洗钱通过无障碍创造了在金融行业的所有机构的风险。最后,这是由衍生洗钱罪犯的权力和财富最终能够将国家的经济和民主制度受到威胁。

  因此,洗钱对英国的金融发展、政治诚信和我国的稳定构成了威胁。巴哈马是被视为腐败和一倒台国家的金融业造成政府失信投资的一个主要例子。一个国家经济的稳定依赖于良好的建设性的预防措施,以防止犯罪分子欺骗收入为自称百万。漏洞仍然是英国法律体系中存在的,虽然我们不能弥合他们因无辜投资者,可以引入其它战略来防止这种情况,作为债券的决策论证。

  洗钱是通过金融机构首先进行,因此,至关重要的是对洗钱的预防措施,这些部门都制定。最近的反洗钱规定,2007年已在响起的所有机构处理金融报警,并收紧了安全性。现在,银行、会计师、律师、贷款公司、抵押公司等公司都必须接受培训以防止洗钱。这确实表明政府正在认真对待这个问题,但这样是肇事者。然而,调查发现,洗钱犯罪才华类的成员,如专业洗钱者中存在。他们包括会计师、律师、银行家和许多其他执业专业人士。最多,如唐纳德·麦肯齐 - 在2100万£诈骗案银行经理,通过财富的巨额和名人的生活方式所吸引。这已经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法律已经制定,因此现在没有任何金融机构或专业将从包含英国的立法中的规定予以保护。

  为了使这种有效的发生,我们必须扩大查明犯罪所得和犯罪预防访问金融体系的努力。只有使用这些方法,犯罪分子和洗钱者才会更加怀疑,并认为洗钱是一项有风险的活动,最终被认为不值得冒险。比尔·吉尔摩教授(1993年)规定:“第一次,采取协调和有效的全球范围的行动,以破坏贩毒网络和其他犯罪组织的财政大权,目前已在眼前,如果没有,到目前为止,还充分我们力所能及的”。

  然而,必须有政治援助来帮助国家巩固一个强大的、结构良好的国际行动,打击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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