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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杨浦区律师事务所排名

时间:2021-08-13 14:37 点击: 关键词:杨浦区律师,杨浦区律师事务所排名,财产用于宗教

 

  上海杨浦区律师事务所排名介绍

  逆权管有 (AP) 被广泛认为是法律上的一种特质,因为它提供了一套规则,非法侵入者可以利用这些规则来获得土地所有权,而不是合法所有人的所有权[1]因此它可以说是可以说是作为一种合法的土地盗窃手段。[2]鉴于如此有争议的地位,美联社的法律长期受到批评,改革的呼声一直存在也就不足为奇了。此类改革发生在法律委员会 (LC) 寻求通过 2002 年土地注册法 (LRA2002) 使更广泛的法律土地领域现代化的基础上。2002 年法案的全面改革以这种方式极大地影响了 AP 的法律,可以说它们彻底改变了英格兰和威尔士的 AP 法律。本文将试图检验这种说法的真实性。

  建立AP

  土地是否未登记或已登记,有关实际设立的规则是相同的。[3]事实确立的共性是由于这些原则本质上不是法定的,而是通过法院进行了斗争[4]并在多年的判例法先例中发展起来。[5]

  索赔的要素

  为了使 AP 的主张在事实上取得成功,侵入者必须证明各种要素[6],即;他们实际上拥有土地,其次他们有意图拥有。[7]关于土地的实际占有,一般的理解是占有必须是排他性的[8],这要求侵入者作为事实上的占有所有者来处理土地。[9]而且财产是公开的并且容易识别[10]。此外,占有必须是不利的,[11]即它是作为非法侵入者进行的。[12]除上述外,侵入者还必须具有占有意图。[13]占有意图是指将整个世界排除在外的意图,包括“仅在合理可能的范围内才拥有纸张所有者”。[14]因此,入侵者确实不需要相信这片土地是他的,或意图获得它,重要的是他有排除所有其他人的意图。[15]

  综上所述,可以说实际获取AP的方式相对简单,但鉴于LRA2002的改革,存在AP的三通体系。[16]

  未注册土地和 AP

  关于未注册土地 (URL),AP 的法律受 1980 年限制法 (LA1980) 管辖。AP 索赔的影响受 LA1980 管辖,这意味着逆权持有人只有在满足法定期限后才需要提出索赔。根据 LA1980,未登记土地的时效期仅为 12 年。[17]因此,未经注册的土地被非法侵入者逆权管有 12 年或更长时间的人将失去对合法所有权的要求[18]以及失去起诉以收回其土地的权利。[19]

  注册土地 (RL) 和 LA1980

  对于 RL,如果侵入者逆权管有 12 年或更长时间,则在 LRA2003 颁布之前,合法所有人失去收回土地的合法权利。然而,由于财产被登记,他不会失去对土地的合法所有权,因为这受到 LRA1925 的保护,[20]相反,他将以信托方式为侵入者持有财产,然后侵入者能够代替他申请注册。登记所有权的立即丧失不会发生,因为法律制度非常重视登记所有权的概念,将其作为保护个人土地权利的一种手段——然而,可以看出,这不是绝对的。[21]

  LRA2002 下的 RL

  根据 LRA2002 颁布的规则适用于在 LRA2002 生效之前尚未完成 1980 年立法规定的相关占有期限的任何侵入者。[22]今天,据说时间不再像以前根据 LA1980 那样对所有者不利,并且仅凭借占有期就不会立即和不受阻碍的索赔。[23]  这些改革可以说是革命性的,因为它们无疑改变了英国法律下 AP 的基础。改革的深远性质和详述如下。

  LRA2002 下的 AP:革命性改革

  可以说,在 LRA2002 颁布后,其核心目的是寻求引入一种革命性的电子运输新系统,其中正式的所有权登记旨在提供明确的所有权记录[24],继续AP 的相关性在法律上有点用词不当。[25]在引入 LRA2002 改革之前要决定的最后一个 AP 案例是JA Pye(牛津)的案例[26] 。JA Pye代表了旧法的内在不公正,并为当时的上议院提供了 AP 在现代最重要的主张之一。此案导致上议院支持美联社对价值 1000 万英镑的超过 25 公顷农业用地的索赔。[27]然而,他们这样做是出于对他们注定要颁布法令的不平等的高度认识,宾厄姆勋爵指出,他“毫无热情”地做出了肯定的判断。[28]宾厄姆勋爵采取的冷漠态度,可以说是在维护美联社的主张时提倡社会和道德上的厌恶。长期以来,财产所有权一直被视为一种社会认可的控制有价值且有限的商品的手段[29]并且支持 AP 主张,如JA Pye和 Bingham LJ 所阐明的,似乎代表了一种社会未认可的形式的土地掠夺。[30]国际判例似乎同意支持 AP 主张的令人反感的性质,《欧洲人权公约》第 1 条指出,“每个……人都有权和平享受其财产。” 除非为了公共利益并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否则不得剥夺任何人的财产”。[31]

  鉴于上述情况,可以说议会必须寻求纠正合法所有权持有者和非法侵入者之间不合情理和不公平的不平衡,LRA2002 以各种方式做到了这一点。

  强化所有制观念

  根据 LRA2002,要发生的根本变化之一是取消了对注册所有权的时效期限[32]并取消了注册所有权人可能仅仅因为非法侵入者不利地拥有他们的所有权而失去对其所有权的要求的能力。固定时间的土地。[33]

  但是,虽然 2002 年改革的设计者确实承认并试图确认所有权值得显着增加保护的观点,但他们并没有试图完全取消根据 AP 原则提出索赔的能力,但他们确实使这一观点得到了显着提高。这种说法更难成功。考虑到这一点,LRA2002 建立了一个成文的申请程序,入侵者可以向土地注册处申请被指定为土地所有权的注册所有人。[34]如果提出此类申请,则会触发 LRA2002 附表 6 中规定的法定计划。[35]这一变化最终将行动的责任从所有者转移到侵入者身上,因此,土地的合法所有人和合法所有权人只需采取行动加强和确认其所有权,直到法定计划被触发。[36]

  法定计划

  根据 LRA2002,如果侵入者不利地拥有土地或财产至少 10 年[37],那么他们就有资格向土地注册处提出申请[38]被任命为该土地或财产的合法所有权人财产。[39]在提出申请时,要求侵入者拥有至少 10 年不受干扰的财产,并且在提出申请时他实际上拥有该财产。[40]如果这些初始要求得到满足,并且注册服务商在审查整个索赔时得出结论认为有利于侵入者更正注册的有力理由,将向合法所有权持有人和所有相关注册方发出通知。[41]收到通知后,注册所有权持有人将有三种回应选项,即;同意申请——即他同意侵入者被授予土地所有权,[42]注册所有权持有人可以以索赔的事实不准确为由对申请提出异议,或者第三,注册所有权持有人可以提供一份要求注册主任根据附表第 5 段处理侵入者申请的反通知[43] - 这种反通知在实践中挫败了侵入者的主张,并阻止了他被任命为新的头衔持有者。[44]显然,新的法定计划在转移行动负担时,将极大地影响 AP 的成功索赔数量。

  虽然这些改革影响深远,但它们并没有不成比例地忽视不利拥有者通过长期拥有土地而可能获得的非常真实的权利。在 LRA2002 中,通过满足其中详述的标准之一,提供了能够驳回合法所有人对侵入者索赔的反对的能力。[45]  这些条件是“由于禁止反言的公平性,注册所有人寻求剥夺申请人的权利是不合情理的” [46],其中“申请人因某些其他原因有权注册为庄园“ [47]第三,在那里存在着某种形式的边界争端的”例外。[48]

  因此,鉴于上述情况,虽然 LRA2002 继续承认 AP,但 LRA2002 已显着加强了注册所有人的地位,并提供了“大幅淡化的 [AP] 版本。[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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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址:改革的失败

  尽管在注册土地方面对 AP 法律进行了无疑积极的改革,但 LRA2002 未能解决在 URL 情况下与 AP 法律相关的持续问题。[50]可以争辩说,这种地址的失败被证明是该系统目前存在的基本缺陷之一,并且 LRA2002 放弃了未注册的所有者,以接受 AP 索赔的潜在摆布。如上所述,关于 URL 的 AP 法律继续受 1980 年《时效法》的管辖,因此使 AP 的索赔更容易获得成功。在 LRA2002 颁布之前的咨询期间,LC 讨论了适用 AP 原则的各种理由[51],证明他们不干预与 URL 相关的最相关的是睡眠原告的理由[52]- 睡着的原告理由背后的基本原理,这可以说是 LC 对 URL 所有者的口头警告,他们不应该睡在自己的权利上。虽然这似乎是一种不公平和不公平的陈述,但它似乎在广泛地强化了这样一种观点,即 URL 与注册土地相比只是一种受保护程度较低的所有权形式。因此,可以说,拒绝修改有关 URL 的 AP 法律,强化了 URL 所有权的概念,不仅取决于所有权契约的拥有,而且还 - 继续实际拥有土地本身。可以说,未能改革 AP 的法律也可以说是 LC 承认土地这一宝贵商品的一个例子,并且所有权本身并不是一项人权,而是一种社会特权。

  结论

  综上所述,AP的法律无疑充满争议——对于合法产权持有人来说,它代表了一种合法的土地盗窃手段,无视个人自由拥有和享受财产的不可剥夺的权利。然而,对于逆权拥有者而言,该学说代表了一种获得有价值商品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手段,而这一点似乎已被遗忘和忽视。 LRA2002 在某种程度上纠正了曾经有利于非法侵入者的失衡——可以说,今天实践中的制度代表了弱化的 AP 原则,但仍然提供了 AP 索赔成功的手段。 虽然成功的 AP 索赔凭借 LRA2002,他们将不那么普遍,他们仍然有能力,并且可以说,只有在土地和财产真正被遗忘的情况下,以及在土地和财产所有权广泛属于社会特权的社会中,他们才会成功,这种平衡可以说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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