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过一段进行高空抛物的视频引起了中国网友们的广泛研究讨论,据了解,今年68岁的宋某,拥有自己大学教育学历,租住在朝阳区某小区21层,2021年7月14日,宋某从超市购买了一个半个世界西瓜,回家可以吃完后,懒得下楼,趁着夜深人静,将有西瓜皮的垃圾,顺着21楼的窗户,扔了下去。上海刑事律师为您讲讲有关的情况。
案发时犯罪已经是我们凌晨1点,宋某觉得不会被要求别人没有发现,也不会有发展什么问题影响,可没有人想到,邻居因为张先生的爱车,恰好能够停在楼下,被高空作业坠落的西瓜皮砸碎了后挡风玻璃,接到张先生选择报警后,民警需要根据这些垃圾袋里的购物系统小票找到了宋某。
3月1日生效的刑法修正案第11条增加了“高空掷物罪”。情节严重的,对2021年被控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度投掷物体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朝阳法院开庭审理后,法院认为,某歌曲从21楼扔下垃圾,造成车辆损坏,属高空抛射物,情节严重。考虑到某首歌承认了罪行,给予积极赔偿,并得到了受害者的理解,最终他被判处四个月的拘留,缓刑四个月,罚款四千元。
宋某高空抛物案发生时还没有颁布高空抛物罪,未颁布高空抛物罪时,类似一个案件具体情况会用以危险分析方法主要危害我国公共信息安全罪作为企业兜底罪,危害以及公共安全是我们一种重罪,危害的是社会的公共交通安全,法定刑是3年以上,而高空抛物罪,指从建筑物使用或者通过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发展严重的承担自己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政府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法定工作责任。
只有情节严重才能定罪。那么,如果有些人情节不严重,是否可以通过民法追究其责任?王兴的"华荣"老师说,新民法典生效后,有几点:一是要协助核实财产;第二,公安机关要协助当事人查明责任人。从这些角度出发,可以更好地找出是谁做出了高空抛掷物体的行为。
随着高空抛物罪的上映,大家似乎都意识到了这样一个问题。有时候随便扔了,你觉得是个物件,但可能侵犯了别人的生活,甚至扔出了孩子的未来。王兴"华荣"老师说,你一旦被判刑,对你的就业,对你以后的发展,对你孩子以后的发展都会有影响,因为有可能扔出去。
对于高空抛物线行为的预防,一般的监督管理也非常重要。一些物业公司在楼下安装了多个垂直摄像头,垂直摄像头的安装引起了很多争议,大多数业主理解这种做法,但也有业主反对,认为安装摄像头侵犯了他们的隐私权。
王星华荣说,在社区安装垂直摄像头不应该低估技术的力量。真正的制约因素不仅在于法律,也在于技术,犯罪者认为自己犯下违法行为的可能性会增加,他心中的侥幸会减少,从而起到强大的威慑作用。
人人都有追求利益和避免伤害的能力。大家都知道,从高空投掷物体的行为,可能会产生严重的后果。他们相信从高空扔东西的坏习惯在他们的生活中会变得越来越少,但是没有一个真正的高空抛物体,这个坏习惯能走多远呢?作为回应,王兴说,有时技术和法律可以改变人们的道德标准。人的道德标准和人的素质既需要法律的保障,也需要技术的保障,一个人的思想开始接受高空抛射是一种被禁止的行为,只要大家都接受,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最后,上海刑事律师提醒广大网友,在日常生活中要规范自己的行为,认真遵守法律规定,不要为了自己和他人的“架空安全”而主动高空抛掷物体,看到他人高空抛掷物体要及时制止并报警,不要为了一时的方便而毁了自己和他人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