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要明确买卖双方是否有选择管辖权的书面协议。
如果有选择管辖的书面协议,并且符合《民事诉讼法》第34条、民诉意见第24条的规定,那么该协议就确定管辖法院。
2.如果买卖合同双方没有选择管辖的协议,或者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的规定,被告的居住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1)如果合同双方对履行合同的地点或交货地点未有明确约定,则只能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依照《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第1条和第3条;
(2)如果买卖合同双方已明确履行合同的地点或交付地点,应区分合同是否实际履行:
a、合同未实际履行的,根据《民诉意见》第18条及《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第1、3条的规定,如果双方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则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b、合同实际履行的,根据《民诉意见》第19条及《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第2条的规定,当事人在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履行地问题不能由当事人以上述方式变更,或者改变原合同,而不涉及履行地问题时,履行地仍应由原合同确定。
长宁区合同纠纷律师回答赠与合同能否被撤销。
《合同法》明确规定,对于尚未实际交付赠与物的情况完全可以撤销(法定不准情况除外),并且不违反合同。
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撤销赠与。
赠与合同或经公证的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此外合同法还规定了可撤销赠与的几种法定情形。
第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该赠与:
(一)严重侵犯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
㈡对赠与人负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未能履行赠与合同中规定的义务。
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赠与人的撤销权。
第九十三条赠与人因违法行为而致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该赠与。
其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九十四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得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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