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崇明拆迁律师

策法上海崇明拆迁律师专业委员会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确保被拆迁户、拆迁公司、政府机构等各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多年来,崇明征地补偿委员会在动拆迁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先后应邀多家知名动拆迁公司、政府机构出具动拆迁法律意见,规避拆迁法律风险。在尽职调查、拆迁补偿安置谈判协商、诉讼与裁决、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多个环节,都有崇明拆迁补偿专业委员会为客户服务,提供精准的法律意见。力求服务最优化,确保风险最小化

律师团队

律师团队

开庭辩护

律所荣誉

律所环境

律所环境

律所环境

崇明区律师

最新文章

随机文章

推荐文章

上海拆迁行政律师为大家带来房屋拆迁最新规则!拆迁人必看!

时间:2023-03-23 09:55 点击: 关键词:上海拆迁行政律师,房屋拆迁规则

  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下面和上海动迁律师来了解一下房屋拆迁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上海拆迁行政律师为大家带来房屋拆迁最新规则!拆迁人必看!

  一、拆迁时养殖场等设施如何认定为违建?

  1、违法建筑认定

  认定违法建筑的法律依据,最常见的是《城乡规划法》。该法将“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或未按照)建设工程(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界定为违法建筑。

  违法建筑的认定有严格的法律规定,比如立案、现场调查、申请听证、复议诉讼等等,并非一句话就可以定性的。

  2、养殖场拆迁该如何补偿

  (1)如果是在自家承包地(基本农田除外)上建的养殖场,土地的补偿是有权主张的。另外还有对养殖场的建筑物、附属设施等的补偿比如养殖场的禽畜圈舍、化粪池、树木、遮凉棚、水井等。

  (2)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一般来说,规模养殖场都是专业化养殖,办理了养殖证,拆迁方应当基于养殖户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补偿。

  (3)遇到拆迁,可能存在猪崽没长成、雏鸡未长大,卖不上钱的情况,因为拆迁不得不处理,此类损失是有权主张的,这就是存栏畜禽的出清补偿。

  二、拆房赔偿新政策文件有哪些?具体是什么呢?

  2020年7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强调,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改造提升城镇老旧小区,让人民群众生活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到2022年,基本形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到“十四五”期末,结合各地实际,力争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同时,《意见》中还明确了改造的范围。城镇老旧小区是指城市或县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各地要结合实际,合理界定本地区改造对象范围,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新《土地管理法》中也缩小了征地范围,主要以老旧小区改造为主。

  此外,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第十九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上海拆迁行政律师为大家带来房屋拆迁最新规则!拆迁人必看!

  三、房屋拆迁最新规则有哪些?

  房子是随着时间不断盖起来的,不在旧改范围内怎么办?这种情况,从2021年起,将按新规定处理。如果以前的拆迁统计一直没有实施,且长期没有执行,由拆迁人员和有关单位决定是否继续拆迁。不采纳拆迁方案的,不能取得拆迁许可证。

  同时,城镇旧住宅区的房屋按照新规定处理,"棚改"改为"旧改",原则上是为了避免拆除大型建筑物,当然"旧改"还是拆迁取决于有关部门的决定。国家明确表示,到2020年,将对39000个旧住宅区进行改造,也就是说,这些老房子不会被拆除。

  与城市住房相比,农村住房的价值肯定会更低,但也要按照新规处理。根据新规定,全面落实“一对、两统一、三不准”的规定:一对是指房屋、宅基地双向补偿;二是对同一村、同一时间、同一集体实行统一的拆迁补偿标准;三是未经拆迁,不得擅自拆迁,不得擅自拆迁。

  四、农村不同意搬迁违法吗?

  如确实为了重大公共利益的需求,即使不签字,政府也可以实行强拆,但需要按规定给予当事人一定的补偿。如果征收行为是违法的,被拆迁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上海拆迁行政律师为大家带来房屋拆迁最新规则!拆迁人必看!

  大家阅读到这里相信已经对上述的相关规定已经有所了解,其实问题本身是很简单的,相信你对此已有基本的认识,如果你对上述文章中的叙述或者其他的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上海动迁律师


上海拆迁行政律师为大家带来房屋拆迁最新规则!拆迁人必看! http://www.shanghailvshi.cn/chongmingqulvshi/chongmingchaiqianlvshi/5998.html
以上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发现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