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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法上海崇明拆迁律师专业委员会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确保被拆迁户、拆迁公司、政府机构等各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多年来,崇明征地补偿委员会在动拆迁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先后应邀多家知名动拆迁公司、政府机构出具动拆迁法律意见,规避拆迁法律风险。在尽职调查、拆迁补偿安置谈判协商、诉讼与裁决、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多个环节,都有崇明拆迁补偿专业委员会为客户服务,提供精准的法律意见。力求服务最优化,确保风险最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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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迁入房屋后有搭建三楼拆迁能否分割?上海律师为您解答

时间:2023-07-27 17:41 点击: 关键词:上海律师,拆迁分割

  甲、乙二人为夫妇,户籍在上海市,两人购买了上海市某小区的一套房屋作为居所,该房屋属于高层住宅,建筑面积共计180平方米。在居住了一段时间后,他们发现自己需要更多的生活空间,于是便在原有房屋的基础上增建了一座三层楼房屋,其中三楼房间系依附于原建筑,无法独立存在。在增建工程结束后,甲、乙二人便搬进了新居。然而,不久之后,由于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反对,甲、乙二人被迫离开了新居。上海律师带您了解一下有关的问题。

户籍迁入房屋后有搭建三楼拆迁能否分割?上海律师为您解答

  一、法律分析

  1、有关法条

  《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房屋所有权人有依法支配、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房屋的权利。”

  《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建筑物的所有权人,对建筑物及其组成部分,有依法支配、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禁止在城市住宅区内乱搭乱建、占用公共绿地和文化设施、违法拆卸和改变建筑物的结构和功能。”

  2、案例分析

  本案中,甲、乙二人在已拥有的房屋基础上增建了一座三层楼房屋,其中三楼房间系依附于原建筑,无法独立存在。据此,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分析结论:

  首先,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甲、乙二人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有依法支配、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房屋的权利,因此他们有权对自己的房屋进行增改建筑物的行为。

户籍迁入房屋后有搭建三楼拆迁能否分割?上海律师为您解答

  其次,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建筑物的所有权人对建筑物及其组成部分有依法支配、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因此甲、乙二人有权对自己的建筑物进行增改建筑物的行为。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禁止在城市住宅区内乱搭乱建、占用公共绿地和文化设施、违法拆卸和改变建筑物的结构和功能。在本案中,甲、乙二人在未获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下,擅自增建了一座三层楼房屋,这一行为已经违反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

  因此,本案中甲、乙二人的行为存在违法之处,但是三楼房间已经依附于原建筑并无法独立存在,实际上已经成为了甲、乙二人的居住空间。因此,从实际居住的角度考虑,该房间应当被视为实际居住空间。

  二、建议及结论

  在本案中,甲、乙二人在未获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下,擅自增建了一座三层楼房屋,这一行为已经违反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然而,三楼房间已经依附于原建筑并无法独立存在,实际上已经成为了甲、乙二人的居住空间。因此,从实际居住的角度考虑,该房间应当被视为实际居住空间。

  建议在类似情况下,应当提前征得业主委员会或物业公司的同意,避免因为增建房屋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引发的纠纷和争议。同时,建议相关法律法规能够更加明确,便于业主和房屋所有权人更好地遵守。

  综上所述,虽然甲、乙二人在本案中违反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但是三楼房间已经成为了他们的实际居住空间,因此应当被视为实际居住空间。我们应当在尊重法律法规的同时,注重实际情况,合理解决类似争议。

  总而言之,本案中,虽然甲、乙二人在增建房屋时没有获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但是由于三楼房间已经成为了他们的实际居住空间,因此应当被视为实际居住空间。在未来类似情况中,我们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出现违法行为,注重实际情况,合理解决争议,以维护自身权益和社会稳定。

户籍迁入房屋后有搭建三楼拆迁能否分割?上海律师为您解答

  最后,上海律师认为,我们可以从类似的案例中得出启示。在现实生活中,增改建筑物的行为时常会涉及到法律问题,因此我们在进行此类行为时必须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业主委员会同意的要求,避免违法行为带来的不必要麻烦和争议。此外,当出现纠纷时,我们应当注重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权益的平衡与调整。

 

上海律师带您了解居住的房屋未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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