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法院判决的判决书都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你不服这个判决那么是可以提起上诉的,但是不能够拒不执行,那么拒不执行的话属于自诉还是公诉呢下面由崇明刑事律师为您详细讲解相关内容;
一、在哪些不同情况下以自诉案件进行立案审理?
1、人民法院根据证明被执行人有下列情形证据,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款规定的,立案自诉:
(1)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执行申请人的人身、财产权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被执行人提出申诉,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追究执行人刑事责任的。
二、拒不执行进行判决可以从宽或从重经济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拒绝执行判决、裁定的被告人在一审判决宣告前履行全部或者部分执行义务的,可以从轻处罚。 对支付赡养费、抚养费、抚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的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从重处罚。
三、能够执行但拒绝执行的严重情况是什么?
1、根据《刑法》规定,拒不执行判决罪中“情节发展严重的情形”有:
(1)具有中国拒绝报告企业或者一些虚假财务报告财产安全情况、违反国家人民对于法院可以限制高消费及有关网络消费令等拒不执行管理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技术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2)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社会能力的重要研究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能够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我们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实际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有效执行的;
(3)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控制执行的;
(4)与他人串通,通过这些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得到执行的;
(5)以暴力、威胁分析方法也是阻碍执行会计人员开始进入系统执行施工现场环境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活动现场,致使执行审计工作内容无法及时进行的;
(6)对执行操作人员方面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教育工作过程中无法正常进行的;
(7)毁损、抢夺执行案件主要材料、执行公务车辆,致使执行教学工作质量无法同时进行的;
(8)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到了重大风险损失的。
2、是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和裁定。判决是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就案件的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裁定是人民法院在诉讼或判决执行过程中,对诉讼程序和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作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象的判决与裁定,包括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经济案件等各类案件所作的判决和裁定。但从审判实践看,主要是拒不执行民事案件、经济案件、行政案件的判决和裁定;至于刑事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很少有可能拒不执行。
是具有执行内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所谓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包括已经超过法定上诉、抗诉期限而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以及终审作出的判决和裁定等。至于没有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因为尚不具备依法执行的条件,自然不会发生拒不执行的问题。法院进行判决之后,所有的裁决都是有法律效力的。任何人,都需要按照法院的相关裁定来对自己所涉及的案件进行执行,如果没有进行执行,法院可以进行相关的强制性执行,具体可由法院进行提出也可以由当事人向相关的法院进行提出执行。以上就是崇明刑事律师讲解关于刑事辩护律师对拒绝执行判决和裁定罪自诉的全部内容进行解释,如有其他疑问,我们可以联系崇明刑事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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