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对信息公开通知的回复是复印件。合法吗?上海拆迁律师指出,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农村房屋拆迁补偿与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有什么区别?城中村对集体土地的房屋补偿与高层建筑拆迁补偿有什么区别?上海拆迁律师就来为您讲讲相关的问题。
原告因认为被告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需要政府不履行中国政府会计信息进行公开法定工作职责,于2017年6月6日向万全县人民通过法院可以提起环境行政法律诉讼。被告于2017年3月11日签收。2017年3月28日,被告向原告作出了我国政府管理信息技术公开告知书,但告知书为复印件。
法院认为,行政诉讼的原告应当是与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案原告因其所有房屋均位于张家口气象后街棚户区改造工程万全县,因此根据自己的生活和工作需要申请发布上述政府信息。因此,原告主体有资格。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意见》,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应当是正式的。准确、完整,可正式供申请人在生产、生活、科研中使用,或在诉讼或行政程序中作为书证使用。故被告主张上述政府信息已于2016年10月26日张贴在棚改办公示栏上,不应另行公开,于法无据。被告未能向原告刘月梅提供上述政府信息,该行政行为违法。被告以复印件形式回复的3至9条政府信息的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因此,本院应当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1、撤销被告人于二○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就张家口中华民国地方政府向原告人发出有关披露政府资料的通知书作出的一至两份答复,并在判决生效日期起计十五天内作出新的答复;
2、确认被告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政府于2017年3月28日对原告的行政行为违法;判令被告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政府对原告申请的3至9项政府信息采取补救措施。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张家口市万全区实现人民需要政府工作负担。房屋拆迁评估会参考周边同类型楼盘的市场价格,但拆迁价格与周边房价并不完全相同,因为不同房屋的建筑结构和新旧程度不同,要由专业评估机构进行房屋评估后确定价格。
1、从概念上:农村进行房屋拆迁属于中国集体企业土地征收,城市建设房屋拆迁属于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2、在适用法律方面,农村房屋拆迁适用《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城市房屋拆迁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四条,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其价值的因素。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被征收房屋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方法进行评估确定。
3、在补偿上:农村房屋拆迁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属于农村集体,由村集体统一分配;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根据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确定。
上海拆迁律师提醒大家,农村房屋拆迁与城市房屋拆迁的补偿区别如下:农村房屋拆迁属于集体土地征收,适用的法律是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适用的法律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