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和《婚姻登记办法》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流程是依法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须流程。它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接下来就由静安律师来带大家了解一下具体内容吧!
一、相互自愿离婚的程序:
根据《婚姻法》第31条和婚姻登记办法的规定,男女自愿离婚的程序是依法登记离婚。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要程序。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
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农村是乡、镇人民政府,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区人民政府,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置达成协议的,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登记的程序,可分为企业申请、审查和程序设计三个重要环节:
1、申请
要求离婚的男女,应当持居民身份证、户口证和结婚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任何一方不得委托他人办理离婚手续。 双方应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
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受理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当向当事人明确解释婚姻法关于离婚的规定。各方应说出真相; 工作人员必须在审查期间确定以下五个问题:
(1)离婚申请人双方是否具有行为能力。双方或一方被认定无行为能力的,不予登记,离婚问题通过诉讼解决。
(2)离婚是否确实处于一个双方自愿。包括学生是否出于偶尔争执,一时气愤,是否一方或第三者欺骗或者胁迫他方而取得的表面同意;是否通过双方都是为了能够达到有效规避相关法律问题或者国家政策的目的,而虚伪离婚等。
(3)儿童问题是否得到妥善处理。 包括子女所属的一方、赡养费负担是否合理、赡养费支付方式是否适当、双方约定的内容是否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
(4)物业问题有否妥善处理。这些问题包括配偶双方共同财产分割的合理性; 配偶双方对其个人财产存在争议; 共同生活中产生的债务是否已经清偿,以及如果共同财产不足,将来如何清偿。
二、如何处理男女自愿离婚
1、双方持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离婚风险协议书、二寸相片各一张,到当地国家民政局进行办理一个离婚相关手续。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
3、离婚证书由婚姻登记机关签发,确定当事人确为自愿,子女和财产问题得到妥善处理。
三、新婚姻法关于离婚的条件。
《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可以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管理部门人员进行社会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工作提出离婚诉讼。人民对于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及时进行企业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
(1)已婚者与他人重婚或者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意见不一而分立两年;
(5)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其他情况。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可以提出我国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双方之间感情走到尽头用离婚的方式对两个人来说这些都是作为一种精神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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