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期间,女方被婆婆起诉要求还款,帮她驳回了婆婆的诉讼请求。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静安离婚律师一起看看吧。
一、案情简介:
钱先生和周女士于2013年9月登记结婚。2015年5月至2015年9月,王大妈通过工行账户向钱先生转账150万元,帮助钱先生实现儿子安家梦想。
2015年6月,钱先生和刘先生签署了上海房屋存量销售合同。合同规定刘江一260万元的价格把上海的一套房子卖给钱先生。同年9月,钱先生和周女士申请了房屋所有权证,上述房屋登记为钱先生、周女士共有。
后来,由于生活琐事、性不相容等问题,钱先生和周女士决定离婚。 随后,王大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钱先生和周女士偿还贷款150万元并支付利息。
而周女士对此我们并不广泛认可,她认为这笔款项明明是当初一个老人对小两口的赠与,为了环境保护学生自己的合法企业权益,周女士找到家理律师助其维权。
二、办案经过:
在接受委托时,离开庭只有三天时间,时间紧迫,任务繁重,为使周女士利益最大化,制定了详细的办案策略,并首次与周女士沟通。及时收集核心问题证据。
当我们得知周女士和王大妈之间的聊天记录自从他们与钱先生结婚以来就一直保存着的时候,加利的律师认为,挖掘这些记录可以获得有利的证据供我们使用。
由于多年的积累,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复杂而丰富,但律师并不厌倦他“分”加班整理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并制定了明确的证据清单。
除此之外,律师对周女士工作进行了深入细致问询,不仅仅只限于对本案诉争款项管理相关法律事实问题进行分析了解,除了这些涉案款项之外,王女士是否曾给钱先生与周女士出资过,是否需要偿还。
周女士告诉律师,王阿姨帮这对夫妇付了房租,后来他们还了。 陆静律师要求周女士查找上述证据,并认为,如果双方都同意借钱作为贷款,而不是作为礼物,那么七年的婚期不应该按照钱先生和周女士的收入偿还。 从以上事实可以推断,在这种情况下,奶奶的贡献是礼物。
对于另一方王大妈提供的证据,陆静也进行了仔细的研究,发现王大妈提交的个人银行流动中往往存在大额交易,仅2015年4月王大妈转账金额就超过了3.15亿元,可见王大妈的经济条件非常优越。
庭审中,钱先生和周女士均认可260万元的购房款150万元来自王阿姨,110万元来自周女士父母。钱先生说,王阿姨出资的150万元是父母贷款。周女士说,她父母的出资是在王阿姨出资是给她和钱先生共同买房的前提下给她和钱先生的。
最终导致我方微信聊天信息记录的截图起到了一个重要影响作用,法官可以认为王大妈与周女士多年来中国一直没有联系生活密切,王大妈在聊天进行记录中从未提及其出资系借款,故认定王大妈主张的150万元系赠与。
三、案件结果:
一审法院裁定,王大妈声称转让给钱先生是为了帮助钱先生和周女士买房的贷款,并提供了银行账户交易记录等证据。 但不能直接证明纠纷资金的性质是借款,因此拒绝了王女士的所有主张。
静安离婚律师提醒您,法律是解决问题的良好途径,如果我们能够学习更多的法律知识,我们将会有更好的方法去解决我们可能遇到的那些问题,较好的避免矛盾的进一步升级,如果您还有其他一些问题,欢迎来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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