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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法上海闵行刑事律师专业委员会精通各种刑事案件的处理,并拥有宽广的资源。服务领域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经济诈骗犯罪、挪用和贪污犯罪、走私犯罪、毒品犯罪、故意伤害罪以及盗窃抢劫等各类犯罪。进化出独特的法律视角和敏锐的法律嗅觉,以此找寻到疑难案件的突破口,力求将委托人利益最大化。先后帮助多名委托人获从轻处理、减轻处罚、无罪释放,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及争取缓刑的成功率高达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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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不认罪的犯罪嫌疑人该怎么处理

时间:2021-07-06 13:39 点击: 关键词:犯罪嫌疑人,闵行刑事律师,上海刑事辩护律师

  一、上海刑事辩护律师对于死不认罪的情形怎么处理?

  犯罪嫌疑人死不认罪的,应该由司法机关来举证证明其已经构成犯罪。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同时根据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原则,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九条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第五十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第五十三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死不认罪的犯罪嫌疑人该怎么处理

  二、犯罪嫌疑人不认罪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被告人从被抓获之日起就拒不认罪,此类现象在毒品案件中尤甚。审判实践中,毒品案件一对一的特殊性致使定罪量刑主要依靠毒品买卖上下家的一致口供,缺少相应的实物证据。被告人心存侥幸,不愿如实供述,试图逃脱刑罚的制裁。

  2、被告人被抓获之后如实认罪,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又改变口供,不愿承认犯罪事实。有些被告人在被抓获之初,迫于司法机关的强大压力,承认了犯罪事实,但其内心深处不愿接受制裁,抵抗改造。在最初的慌乱之后,重新构筑了心理防线,抗拒法律。

  3、在共同犯罪中,各被告人之间对作案分工合作的细节相互推诿,都不愿承担主要责任。此种现象在抢劫、抢夺案件的庭审中频繁出现。实施抢劫、抢夺案件的被告人文化程度相对较低,且多是同乡、朋友关系结伙作案。在事发后,各个被告人为了减轻自身的罪责,都试图将责任推给他人,以减轻自己的刑事责任。

  4、公安机关在证据上存在较多瑕疵,致使被告人在公安和检察阶段都自愿认罪,但到了法庭上,经辩护律师指点,即反悔拒不认罪,主要表现在强奸案件上。由于被害人的多次陈述,均与被告人的供述不尽相同,致使被告人在法庭上认为不是强奸而是通奸。

  由此可见,当事人死不认罪就只能由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通过取证来证明当事人的所作所为已经构成了犯罪。其实案件的审判不在于当事人是否认罪的,就算是犯罪嫌疑人自觉主动的认罪了,公安机关的证据链条如果存在着缺陷的话,也仍然是没办法定罪的。
 

死不认罪的犯罪嫌疑人该怎么处理

  三、相关案件经过

  1枚大头针、一个针线盒、4枚曲别针、6个彩色图钉、1个苍蝇拍、1把尺子。

  这一组物证被提交法庭,以证明天津滨海新区金色摇篮东城幼儿园(下称“金色摇篮幼儿园”)的几名前教师、保育员有罪。宣判前,这些老师是针扎虐童案的“犯罪嫌疑人”。

  法院一审认定中五班2名老师对24名儿童进行了针扎等虐待,小二班3名老师对13名儿童进行了针扎等虐待,受害儿童达37人。

  根据相关资料,在司法程序中,有老师供述,“几乎天天扎孩子”,同时,还向同事称“孩子太乱的时候,用这个扎,还是挺管用的”,在供述中,老师承认,“一般扎孩子的后背、胳膊、大腿、脚面和屁股”。

  案件审理过程中,中五班两名老师都曾承认用针扎管教孩子,还写了悔过信。中五班的孩子已经四五岁,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能描述被针扎的细节。

  2018年10月,部分儿童鉴定时留下的照片

  但小二班的两名老师和一名保育员均不承认针扎。辩护律师质疑孩子的证言,认为与同步录音录像有差别。在2020年8月5日下达的一审判决书中,法院摒弃了证言,直接采信警察询问孩子时的录音录像,在零散的对话中,判决书摘取记录了孩子指控老师针扎的对话。最终法院“综合全案证据”做出了判决。而这三人将提起上诉。另据了解,中五班老师已经提起上诉,二审尚未宣判。
 

死不认罪的犯罪嫌疑人该怎么处理

  为何虐童幼师敢死不承认?

  据判决书记载,在庭审中,小二班被告人吕静、王静、刘俊华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及针扎被害人的犯罪事实均予以否认,辩称其无罪。吕静的辩护律师邓学平透露,在此前的审理过程中,这3名老师都未曾认罪,是“零口供”。

  其中小二班的两名老师和一名保育员拒不认罪最大的依仗可能来源自两点,一是案发时幼童普遍才三至四岁,并不具备完整的语言表达能力,面对警察,张无法准确表达自己所遭受的侵害;二是这所幼儿园教学楼是4层的欧式别墅,教室是套间,包括活动室、睡眠室和一间厕所。厕所和教室角落是盲区。在监控的睡眠室和活动室,摄像头没有“抓到”老师针扎孩子的场景。

  隐私与安全,取舍之下“实锤”何在?

  无论是2018年的天津的金色摇篮幼儿园的虐童事件,还是2019年杭州希溪谷儿童之家、黄石金拇指幼儿园、通州区星河国际幼儿园的虐童事件,都有一个共同点,即涉案幼师要么选择在休息室、要么选择在厕所,总之虐童的地点一定在监控盲区。

  这就引申出了一个问题,隐私与安全,到底那个更重要?

  在传统逻辑中,幼儿的休息室、卫生间等都是私密场所,因此绝大多数的情况下安防监控设备并不会进入。可这也让一些不法分子抓住了漏洞,让原本出于隐私的考量变成了助纣为虐的现场。

  如何让隐私与安全并行就成为了摆在面前的难题,在兼顾了安全与隐私之后,有这样几种方案可以为孩子们保驾护航。上海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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