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是什么?实际上就是违法建筑,是指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的房屋及其他设施。最新规定这些违建都不可以拆迁了,赶紧和上海拆迁律师一起了解吧!
一、拆迁补偿不合理找谁呢?
当遇到拆迁不合理,被拆迁人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裁决,如果对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土地管理法》第五条,“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二、2023年不能拆的违建有哪些?
1、1986年6月25日,《土地管理法》予以颁布,并于1987年1月1日开始实施,因此,1987年1月1日前的建筑已经确权登记了,所以不属于违建,故不能拆除。
2、如果有土地使用证,但是其他证件全部或者部分没有的,这样的建筑,很多是受当时的历史原因和政策原因,没有完善相关手续的,也符合规划相关规定,可以通过补办相关手续,使该建筑合法。
3、2008年1月1日,《城乡规划法》正式实施,而该法律实施之前,我国是没有规划这个说法的,因此,2008年以前,有土地使用证的建筑,不属于违建。
4、农田生产建筑包括承包地、荒地荒山上开垦的土地,只要是用于生产上的建筑,不属于违章建筑,不予拆除。
5、根据《城乡规划法》规定,如果没有取得手续而建设的房屋,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办完成手续后,算合法建筑,不予拆除。
6、在乡镇,因为政策原因,比如以前很多企业搬到城市而遗留下的住房及厂房,如果当地政府组织招拍挂等方式取得了土地使用权的,该土地上的建筑无论有无手续都视为合法,不予拆除。
7、对于农村有些房屋,在建设前是符合当时的规划,并且取得了相关的证件,但是,不符合现在的土地规划要求,属于合法建筑,不予拆除。
8、有的地方政府,为了发展当地经济,因此,在招商引资时,对于企业给了很多优惠政策和承诺,对于某些项目的建设,政府相关部门也对建筑进行了审批的,不属于违建,不予拆除。
三、拆迁过渡费如何规定呢?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由于拆迁过渡费是给被拆迁居民的一个临时的安置租房的费用,而这个租房的标准每个地区因为经济等原因,最低的标准会有所不同,主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有些地区的最低生活标准可能比其他地区的要高,那么为了保障人们的最低生活,相应的安置费就会高一点。但是有些地区会为居民提供临时安置点,因此在选择安置的时候,可以选择货币安置费或者直接去安置点安置。
四、拆迁协议政府违约怎么办呢?
一旦签订拆迁协议,那么这个协议就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如果出现特殊情况,一方违约了,依据《民法典》中关于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并且得到赔偿。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表现在其权利依法产生后受到法律的保护;其义务依法产生后,则受到法律的强制。
如果拆迁协议政府违约,建议先与政府做好沟通,了解原因,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依法要求违约方履行协议规定内容并按规定赔偿。如果毁约,需要承担因毁约而造成的违约责任。
在实际法律问题情景中,个案情况都有所差异,为了高效解决您的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上海拆迁律师说明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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