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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居住困难而在外解决居住是否属于拆迁安置对象?上海拆迁律师告诉您

时间:2023-07-27 16:58 点击: 关键词:上海拆迁律师,拆迁安置对象

  居住困难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解决这一问题需要政府、社会和个人共同努力。在城市更新和拆迁安置中,因为各种原因导致居民失去住房,也需要特殊的法律保护。本文上海拆迁律师将围绕因居住困难而在外解决居住的问题,为您介绍相关法律规定和案例。

因居住困难而在外解决居住是否属于拆迁安置对象?上海拆迁律师告诉您

  一、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与补偿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因城市更新、房屋拆迁等原因,拆迁安置对象丧失住房的,拆迁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安置。如拆迁方无法提供住房,应当支付住房补偿费,使拆迁安置对象具备住房条件。”

  2.《上海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上海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因房屋征收、拆迁或者改建而丧失住房的居民,可以选择接受征收单位提供的适当住房或者购买适当住房,也可以选择按照规定获得住房补偿款。”

  3.《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

  《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城市更新实施单位应当为被更新居民提供符合安全、卫生、人性化要求的临时安置住房,安置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年。安置期满后,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给予安置或者住房补偿。”

  二、法律案例

  案例一:居民在城市更新中丧失住房

  2018年,上海市A区进行城市更新,B小区的居民被征收,其中有一些居民因为住房困难,无法在城中区购买住房,只能选择迁居到城郊。征收单位提供的安置房离原来的社区较远,这些居民感到不便。他们申请住房补偿款,但是征收单位未能及时处理。

因居住困难而在外解决居住是否属于拆迁安置对象?上海拆迁律师告诉您

  通过律师代理,这些居民向征收单位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要求获得住房补偿,经过律师多次协商,征收单位最终同意向这些居民支付住房补偿款,以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律师还建议这些居民可以通过相关政策申请购房补贴,以缓解经济压力。

  此案例中,征收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被拆迁居民提供适当安置,如果无法提供住房,应当支付住房补偿费,使被拆迁居民具备住房条件。而律师通过法律途径,协助居民获得了应得的住房补偿款,保障了他们的住房权益。

  案例二:居民在拆迁中丧失住房

  2019年,上海市C区的一栋老旧房屋进行拆迁,D小区的居民被征收。其中一位居民因身体原因无法搬迁,只能在外居住。征收单位提供的安置房没有满足其需求,只好选择租房解决住房问题。

  经过律师调查,发现该居民因身体原因无法搬迁,符合特殊情况,应当得到特殊照顾。律师代表居民向征收单位提出申请,要求支付租房费用。

  征收单位对于该居民的特殊情况给予了理解和支持,同意支付租房费用,以保障其住房权益。

  此案例中,征收单位应当考虑被拆迁居民的特殊情况,为其提供适当安置或者住房补偿。律师通过申请法律保障措施,帮助居民获得了租房费用的支付,保障了其住房权益。

  三、结论

  因居住困难而在外解决居住的问题,属于拆迁安置对象的特殊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征收单位应当为被更新居民提供符合安全、卫生、人性化要求的临时安置住房,并按照规定给予安置或者住房补偿。同时,征收单位应当考虑被拆迁居民的特殊情况,为其提供适当安置或者住房补偿。

  律师可以通过代理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法律手段来维护被拆迁居民的权益,让其获得应得的安置或住房补偿。在法律实践中,律师还应当注重与征收单位的协商和沟通,寻求双方合理的解决方案,达成和解,减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保障被拆迁居民的合法权益。

  在上海市,相关法律规定主要包括《城市房屋拆迁与补偿条例》、《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等。其中,《城市房屋拆迁与补偿条例》规定,征收单位应当按照被拆迁人的真实情况和需要,给予适当的安置或者住房补偿。对于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安置住房的被拆迁人,应当支付住房补偿费,并给予适当照顾。

  《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则规定,被更新人应当在更新过程中得到合法权益的保护,包括安全、卫生、人性化的临时安置和公共服务设施的使用等。对于因身体、经济等特殊原因无法搬迁的被更新人,应当得到特殊照顾和协助。

因居住困难而在外解决居住是否属于拆迁安置对象?上海拆迁律师告诉您

  综上所述,上海拆迁律师认为,征收单位应当为被拆迁居民提供适当的安置或住房补偿,对于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安置住房的被拆迁居民,应当支付住房补偿费,并给予适当照顾。律师可以通过法律手段为被拆迁居民维护其合法权益,保障其住房权益,同时注重与征收单位的协商和沟通,达成和解,减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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