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无度是否等于敲诈勒索,下面上海刑事律师带你来看一起小案例
6月20日,上海某小区内发生了一起剐蹭事故,一辆私家车在行驶时,不慎撞倒了一位阿姨,导致阿姨的手臂出现了擦伤。从目击者拍的视频中可以看到,这位阿姨的手臂虽然磕破了皮,伤情未出血看上去并不严重。但就这样一点小小的擦伤,这位阿姨竟然提出要100万的赔偿。民警在现场处理事故的时候,听到阿姨提出这样的赔偿。民警都告诉阿姨:需要看病才能确定。根据视频资料显示有路人问阿姨:你知道100万是多少吗?这点伤就要人家赔100万,你这有些瞎讲了。人家司机也不是故意的,得饶人处且饶人!但这位阿姨却指了指自己的胳膊,表示自己确实受伤了,并对自己的伤情设想了N种结果,她声称,对工作和生活产生影响怎么办?若是过两天自己死掉了又该怎么办?随后救护人员以及民警将女子送上了救护车,带她到医院去检查。
在这里首先需要强调的是,该事件中的“老人受伤”情况的确是真实发生的,但就如同某路人所言,“100万,你这有些瞎讲了”。因此这其中有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如何定义敲诈勒索行为。针对于如何定义敲诈勒索行为,付璐律师表示首先需要强调的是,敲诈勒索可以是一项犯罪行为。敲诈勒索罪是一种重要的侵犯财产罪,其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例如行为人知道他人的犯罪事实,向司法机关告发是合法的,但行为人以向司法机关告发进行威胁索取财物的,也成立敲诈勒索罪。在这其中,威胁的方法没有限制。而采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敲诈勒索财物,敲诈勒索行为与他人交付财物之间,可以表现为三种不同的情况。对此付璐律师需要强调的是,首先是行为人要求被害人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财物,否则会在日后将其威胁的内容付诸实现。其次是行为人当面对被害人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要求其答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财物。再有,行为人以日后将要对被害人实施侵害行为相威胁,要求当场交付财物。
针对于敲诈勒索罪的主观方面,付璐律师表示需要表现为直接故意,这表示着敲诈勒索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回归该事件中,“该老人被撞伤”的情况是真实发生的,该老人也是基于“自己被撞”的事实行为后进行的“精彩加戏”,并希望的到100万的赔偿。从行为方式看,这是一种被侵犯正当权益后的要求赔偿行为,只不过其中的不合理在于“伤情是否值得100万?”的问题,因此该老人的行为尽管好像满足敲诈勒索的客观方面,但不满足敲诈勒索行为的主观,因此无法单纯定义为“敲诈勒索”行为。综上所述,付璐律师表示基于合法权益被侵犯的“天价索赔”情况,不能单纯等于敲诈勒索,还有可能是“过度维权”。而针对“过度维权”的事项,是不需要《刑法》进行管辖的,而是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针对于该事件而言,付璐律师表示该情况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依法处理。
一、敲诈勒索目的
敲诈勒索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因此,尽管实施了敲诈行为,下列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合法财产所有人或管理人以胁迫手段迫使非法占有人返还财产的,不成立敲诈勒索罪。
盗窃罪的被害人以胁迫手段迫使盗窃犯人将其窃取的财物返还给被害人的,不成立敲诈勒索罪。
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原则上不成立敲诈勒索罪,即使所要求的数额巨大乃至特别巨大,不成立敲诈勒索罪。
行为人向有关部门反映权利受侵害的事实,有关部门主动提出给予赔偿或者补偿,行为人接受赔偿或者补偿的,不成立敲诈勒索罪。
在确实存在权利受侵害的场合,即便主动要求赔偿或者补偿,声称如不赔偿或者补偿就上访或者继续上访的,不成立敲诈勒索罪。
二、敲诈勒索行为
使用胁迫手段使对方产生恐惧心理,进而取得财产;使用一定暴力手段,要求其处分财产的行为,均不失为敲诈勒索行为。
胁迫手段
敲诈勒索罪中的胁迫,是指以恶害相通告,使对方产生恐惧心理,下列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所通告的被加害人与对方没有任何关系,不可能使对方产生恐惧心理的,不成立敲诈勒索。
单纯加害自己的行为,不成立敲诈勒索罪。
向被害人声称“如不交付财物就会遭天打雷劈”的,一般不成立敲诈勒索罪。
单纯使被害人产生困惑的行为,不成立敲诈勒索罪。例如,拾得他人财物后告知对方,如果不给付一定的酬谢费就不返还财物的,不成立敲诈勒索;但是,如果声称不给付一定的酬谢费就毁坏财物的,则属于敲诈勒索。
一定暴力手段
暴力能够成为敲诈勒索罪中的恐吓行为,但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达到了足以压制他人反抗的程度,则构成抢劫罪。
三、“套路贷”敲诈勒索罪的具体认定
以胁迫手段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等相关协议,被害人不愿意承担的部分,行为人以一定暴力手段迫使被害人签订相关协议,该部分应认定敲诈勒索罪。
行为人假借被害人签订“借贷”等相关协议,以胁迫手段迫使被害人承担虚增的借贷金额应认定敲诈勒索罪。
行为人假借被害人签订“借贷”等相关协议,以胁迫手段迫使被害人承担恶意制造违约金额应认定敲诈勒索罪。
行为人假借被害人签订“借贷”等相关协议,以胁迫手段迫使被害人承担肆意认定违约金应认定敲诈勒索罪。
行为人假借被害人签订“借贷”等相关协议,以胁迫手段迫使被害人承担因毁匿还款证据对应的金额应认定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未遂但情节严重的,可以敲诈勒索的未遂犯论处,多次敲诈勒索但每次都未遂的,也只能认定为敲诈勒索的未遂犯。普陀刑事律师
普陀刑事律师告诉你刑事案件请律 | 普陀刑事律师告诉您有刑事谅解书 |
普陀刑事律师:有新证据推翻原判 | 上海普陀刑事律师谈空中喷洒除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