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青浦区律师:在这种情况下,多诺霍夫人和一位朋友一起去了一家咖啡馆,在那里他们得到了姜汁啤酒和冰淇淋。她把一半的啤酒倒在冰淇淋上,剩下的直接从瓶子里喝掉,然后又倒在冰淇淋上。一只腐烂的蜗牛从瓶子里流出,让多诺霍夫人受伤。她成功向法院提出申请。此案成为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并提供了被称为邻里测试的方法。[21]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任何人都必须成功争论的邻里测试取决于两个要求。对伤害的合理预见和接近的关系。
在此案之前,以原告必须建立现有义务关系为基础进行辩论就足够了,但该测试拓宽了方法并使原告能够在广泛的情况下进行辩论。随后的一些案例试图缩小其适用范围。在Anns v Merton London Borough Council [1978] AC 728一案中,威尔伯福斯勋爵提出了一个两阶段测试。第一阶段是检查损失是否可以合理预见以及是否存在接近关系,如果证明存在注意义务,那么第二个测试可能是被告可以提出政策考虑来否定责任。
第一阶段类似于Bolitho 案例中的案例测试。但为了解决这可能导致法院被索赔淹没的暗示,第二阶段为被告使用政策作为免于施加注意义务的辩护提供了支持。
尽管认为 Anns 测试试图使用第二个测试来限制索赔人提出索赔的能力,并为索赔人设置更多障碍。卡帕罗案中的上议院试图进一步缩小范围并裁定反对安家。在Caparo Industries Plc v Dickman [1990] 2 AC 605 一案中,Lord Bridge 提出了一个三阶段测试。索赔人必须能够证明损害是可以合理预见的,存在邻近关系,并且施加注意义务是公平、公正和合理的[22] [23]。
虽然在 Anns 测试中,一旦索赔人能够成功地论证合理的预见性、接近性并证明否定责任的政策因素,责任就成立,但在 Caparo 测试中,索赔人有责任提出施加责任的政策原因。[24]
这一系列引入测试的法官只能被视为增加了索赔人寻求救济的障碍。甚至那些对多诺霍诉史蒂文森案中大多数人的决定表示勉强钦佩的人也热衷于明确表示必须有限制:“多诺霍案的决定是一种明智和社会必要性,但社会必要性和好的感觉需要一些限制”。[25]
最近,关于过失法的适当适用范围的讨论导致议会辩论和 21 项立法的通过,试图影响法院在某些社会活动领域应用的注意标准。[26]
索赔人必须经历的障碍也可以通过获得服务的棱镜来证明,例如法院谨慎的医疗保健。
法院在对这些论点提出批评时在很大程度上与他们保持距离。在R 诉社会服务国务大臣案中,exp Hincks (1980) [27]、 Samantha 和 Samantha 2015(第 49 页)总结说,本案中的法官裁定,“国务卿没有任何义务满足所有对医疗保健的需求,并且只能做可以用有限资源实现的事情”。
然而,在一些案件中,决策过程一直是法官关注的主题,而不是质疑政府决定获得医疗服务的决定。在R v North East Devon Health Authority, ex parte Coughlan [28] 中,司法审查的申请得到了有利于申请人的支持。然而,伍尔夫勋爵 MR 做出了一个明确的区分,即迁移 Mardon House 的居住者的决定更多地与承诺的后遗症有关,而不是为护理提供资金的决定。在R v North Derbyshire Health Authority, ex parte Fisher 中,[29]法院认定,在拒绝为 Beta-Interferon 提供资金后,卫生当局按照卫生部的指导方针采取了非法行动,但与临床试验相关的除外。该决定被要求与卫生部制定的国家政策相关,而不是法院强制 NHS 提供治疗的决定。在 2006 年的案例中,R (Ann Marie Rogers) 诉 Swindon Primary Care Trust 和国务卿[30],由于拒绝对符合条件的个体进行治疗是公平的,不资助使用赫赛汀治疗该病症的决定被推翻团体。有些人可能认为这是利用法律成功获得医疗机会的里程碑式裁决;基思·塞雷特[31]争辩说,该裁决更多是关于 PCT 对稀缺资源的透明度和诚实性。在R(关于 Otley 的申请)诉 Barking 和 Dagenham NHS Primary Care Trust的案例中,这一点更加突出。
在R (Murphy) v Salford Primary Care Trust 案中,法官阐明了判定此类案件的法律原则。它明确指出;
NHS 有权在做出有关资助的决定时考虑财务限制
法院在参与临床委托小组的决定方面存在局限性,除非可以证明对政策的遵守或决策的不合理性。
表达意见或表达医学判断不是法院的职责。
NHS 组织拒绝支付治疗费用是合法的,除非这是可以预测的特殊情况。
本案清楚地表明,使用法律获取访问权限受到法院可以做什么或不可以做什么的限制。
结论
《大宪章》的信条之一是,正义应由国家法律执行,并且必须由正当法律程序决定。侵权法已经发展了数百年,以应对不断变化的社会、经济和政治格局。薪酬文化发展的认知概念引起了关注,并影响了法律的变化[32]。
同年报告的议会调查得出结论,'证据不支持增加诉讼已经创造了一种“补偿文化”的观点。[33]
然而,这并没有阻止议会通过旨在减少和减少索赔的两项立法。2006 年补偿法和 2015 年社会行动、责任和英雄主义法。
从这篇文章中可以明显看出,为了取得成功,索赔人必须证明损害在法律上是由其他人的过错造成的。这就是必须在博格尔案中确立的内容。法律要求过错。它需要注意义务、违约责任和损失因果关系。这些并不总是很容易确定的。法院当然没有采取降低谨慎标准、更容易确定疏忽或引入允许索赔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成功的标准的方法(当然,法律规定了严格责任的情况除外)。[34]
在可预见的未来,政府和纳税人的判决负担将继续成为过失法中持续的互动动态,法官将继续平衡社会负担和个人公平正义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