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网友发帖称,四川巴中的一名男子在一家葡萄酒销售公司申请销售。工作20多天后,他欠公司3000多元。那人觉得自己被骗了。
5月7日,红星新闻记者联系了该帖子中的一名男子赵。赵告诉记者,他于3月下旬前往巴中市一家葡萄酒企业进行销售。去了之后,有10多人一起卖葡萄酒。赵说,该公司有7天的观察期,最低工资为3000元,我们一起经营销售。有时,他负责开车和后勤。
4月中旬,赵被公司负责人劝退出销售组后,因为家里有事没去公司。最近,赵通过微信联系了负责财务的李,然后得到了工资数据表。他原本以为自己有工资,心情很低落,因为数据显示自己欠公司3280元。赵说,他觉得自己被骗了。根据赵提供的公司评估数据表,他从2022年3月22日起工作了28天,直到4月18日结束。
在表格中,根据公司对运营商的要求,每月有50个朋友圈,少一个扣50元,不能屏蔽朋友圈;每天加10个朋友,少一个扣10元;工作日期不少于26天,群内动态每天不少于10个,少一个扣10元;每天总结不少于50字,少一个扣10元;严禁发布公司以外的销售信息,扣100元。
松江区劳动律师从公司对赵某的管理数据表来看,赵某确实欠3280元。5月8日,记者前往赵工作的公司了解此事。公司负责人王告诉记者,赵因考核不合格被公司劝退,相关数据表已发给赵。
王说,公司实行赵的代理制度,没有固定的基本工资,但有3000元的最低收入,必须服从公司的管理。出售的葡萄酒有红线价格(基本价格),超过红线价格属于销售人员的收入,并在同一天获得。王某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赵某知道当天是否获得了销售葡萄酒的‘佣金’。
至于赵欠公司3280元,王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完成任务很简单,但赵没有按照公司要求完成朋友圈的动态工作。
鉴于赵在职期间的工作,王说有7天的观察期,当时他没有通过观察期。由于团队关系,赵没有签订合同,已经工作了28天。因为考试不及格,他建议他离开。
松江区劳动律师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必须在一个月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在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要求,只要劳动者正常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记者获悉,赵某将与公司面谈,协商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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