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对于违法的建筑可以强制拆除的,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时,行政机关要作出行政强制决定,责令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才强制拆除,那么房屋被强拆怎样提起行政赔偿?行政机关违法强拆房屋损害房屋所有人利益的,受害人可以二年向赔偿义务机关主张赔偿,如果义务机关不赔偿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接下来就由杨浦拆迁律师为您讲解房屋被强拆后如何请求行政赔偿的整体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相关案例
王女士在云南省昆明市领有一处正当房屋,并依法办理了房产证。2017年2月,昆明市某区当局作出征收房屋及地皮的布告,王女士的房屋被归入征收局限。2017年6月,街道办托付房地产评价公司对王女士的房屋进行了评价,但评价效果过低,王女士并无具名。征收部分针对王女士作出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2018年1月,街道办事处出具《情况说明》,认定王女士的房屋所在小区存在安全隐患。同年3月,王女士的房屋被街道办强制拆迁。随即,拆迁律师指示王女士对强拆行动提起诉讼。在拆迁律师和王女士的通力分工下,强拆行动被法院讯断确认违法。讯断见效后,拆迁律师指示王女士向原告邮寄《行政赔偿申请》,但征收方做出的赔偿决定仍不合理,因此,拆迁律师指导王女士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之诉。
二、通过案例总结强拆后申请行政赔偿的程序
1、递交《行政补偿请求》。
2、补偿责任机关应当两个月内作出决定。
3、不满行政构造做出的抉择还能够在三个月内起诉。
三、相关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九条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二条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3)申请的年、月、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在房屋征收逼迫拆迁的行政补偿案件中,行政补偿项目和数额时应该秉承的基础原则是,补偿数额至多应不低于补偿请求人按照拆迁赔偿布置计划能够取得的全数征收赔偿权益,补偿请求人获得的赔偿数额不能低于依法征收可能获得的拆迁补偿数额,以体现赔偿诉讼的惩戒性和对被侵权人的关爱与体恤,最大限度地发挥国家赔偿制度在维护和救济因受到公权力不法侵害的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方面的功能与作用。补偿请求人要求行政补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晓得或许应该晓得国度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当房屋被强拆后,一定要及时进行提起申请或诉讼,切勿因过了时效而丧失申诉权。以上就是杨浦拆迁律师为您讲解房屋被强拆后如何请求行政赔偿的整体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类似的法律问题,还请杨浦拆迁律师为您做一对一的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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