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青岛,一名女子租了房子,签了5年的合同。最近,她听说房客拆了房子,所以她赶紧来检查。出乎意料的是,房客把她撵了出来,不让她看房子。房客说,现在是租房期间,房东不能打扰,女人无助,不得不通过邻居了解情况。
好房子,被租客悄悄拆了,不让人看,这是怎么回事?上海杨浦房产律师获悉陈女士的房子最初是一个团结的家庭,她和邻居有一堵家庭墙,2018年11月,她租了房子,再也没有进入房子。最近,她听到一个邻居说,租客王女士拆除了家庭墙。
房客搬房子,必须经房东同意,王女士没有事先征得陈女士的同意,显然不好。陈女士来看房子,被拒之门外。后来,王女士给她发了一张照片,她发现墙真的被拆了。原因是王女士还租了隔壁的房子。为了方便两户人家,她直接拆除了分户墙。
拆墙后,租客很方便,但对房东来说很麻烦,家庭墙不见了,两个家庭变成了一个家庭,以后谁会租呢?此外,陈女士和隔壁邻居之前有过冲突,没有家庭墙,不是更糟,有点粗心可能会让鸡飞狗跳。
陈女士要求租客恢复原状,但对方说:我没欠你钱,你现在让我恢复,恢复什么?否则,你去法院起诉,如果是违约,应该赔偿。现在还没有到期,你把我们赶走是违法的。
王女士不承认有分户墙。如果陈女士要求恢复,她只能通过法律渠道保护自己的权利。之后,双方打电话沟通。王女士说,她真的拆了墙,到期后又恢复了原来的样子。陈女士还希望对方能做到这一点。如果她不恢复,她将承担赔偿责任,并自己建造。
众所周知,租房时,租客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更不用说处理房屋和改变结构的权利了。为了方便行走,王女士墙是违法的。
民法典第七十一五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改善或者增加其他物品。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改善或者增加其他物品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事件中,王女士未经陈女士同意拆墙,陈女士可要求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但这里也有一个问题,租赁合同还没有到期,陈女士不能解除合同要求恢复原状吗?
此事,王女士既违约又违法,因此,根据合同法第219条的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造成租赁物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要求赔偿损失。
上海杨浦房产律师也就是说,陈女士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但目前,租户不同意在租赁期间恢复家庭墙,双方协商,选择等待,租赁期满后按有关规定履行合同。
现实中,承租人为了自身利益增减租赁设施的情况时有发生。出租房屋时,应明确相关禁止事项,以及相关违约和赔偿事项。当合同终止条件满足时,也便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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