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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债权债务律师网防范民间借贷合同所有风险

时间:2022-02-16 15:25 点击: 关键词:

  在市场经济十分活跃的今天,作为一种简捷灵便的融资手段,民间借贷规模不断扩大,已成为众多市场主体,尤其是中小企业的重要融资手段,对经济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但部分民间借贷也呈现出盲目、无序的特征,借贷风险日益突出,纠纷持续增长,给我们的正常生产生活带来了一定影响。今天上海债权债务律师网就跟大家梳理一下民间借贷的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1、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借贷双方签订民间借贷合同仅表明合同订立过程的完结,要产生预期的法律后果并受法律保护还需以合同有效为前提。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将给当事人带来很大风险。

  1、借款人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进行民间借贷,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仍然提供借款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涉嫌犯罪的还可能受到刑事制裁。

  2、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3、受欺诈、胁迫签订的民间借款合同可依法撤销。受欺诈、胁迫一方应及时行使撤销权,超过法定期限未行使的,撤销权消灭,受胁迫、欺诈一方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2、民间借贷合同的利息与利率

  利息与利率是民间借贷的关键问题,借贷双方应尽量在借款合同中对有无利息及利息计算标准作出约定。如果是有息借款,利率约定要符合法律规定。

  1、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利息约定要明确,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2、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

  3、出借人出借款项时,不得预扣利息。出借人预扣利息的,人民法院将以出借人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本金。借款人应保留收款证据,以证明出借人存在预扣利息的行为。

  4、出借人和借款人可以在借款合同中同时约定逾期利息、违约金、滞纳金、资金占用费等,出借人可以选择其一或全部进行主张以实现自身利益,但总计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利率上限。


上海债权债务律师网防范民间借贷合同所有风险


  3、民间借贷合同的履行

  合同履行应遵守全面履行和诚信履行的原则。民间借贷合同中的履行主要体现为款项的支付,出借人应证明实际支付了出借款项,借款人应证明实际归还了借款款项。

  1、款项的支付方式通常包括转账支付和现金支付。支付款项,尤其是大额款项,应尽量采取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能够证明款项实际支付的方式进行,必要时可备注借款信息。

  2、出借人在出借款项时,应避免采取银行卡套现、代刷信用卡、出借银行卡等方式。一旦发生纠纷,上述方式可能会导致出借人难以证明借款实际支付。

  3、银行转账应尽量通过借款双方本人账户进行,由第三方支付或第三方收款的,借贷双方应作出明确约定。要有书面证据能够证明出借人、借款人和第三方的一致意思表示,以避免出借人与第三方,或者借款人与第三方有其他经济往来,难以认定款项性质。

  4、出借人与借款人存在多笔往来款项的,双方应及时进行对账、结算,并留存双方签字确认的原始结算资料,避免因往来款项过多,难以分清款项性质。

  5、借款人还款时,应要求出借人及时出具收条,或将还款情况在借款合同上注明,并由出借人签名,防止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4、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

  我国法律规定了担保制度,熟悉并有效运用相应的担保措施,能够降低借贷风险,提高实现债权的可能

  1、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应遵循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债权人应要求公司提供股东(大)会同意公司担保的决议。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债权人应要求公司依照公司章程规定,提供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公司担保的决议。债权人对公司决议内容应进行形式审查,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

  2、担保人为民间借贷提供担保时,应仔细阅读担保条款,了解担保责任范围、担保方式、保证期间等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避免盲目提供担保的情况发生。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以“见证人”“中间人”等身份在借款合同上签字的,不承担担保责任。

  3、上海债权债务律师网依照法律规定需办理抵押登记、质押登记的,应及时到相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依法应登记而未登记,抵押权、质押权因此未设立的,出借人对担保财产和财产权利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4、一般情况下,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但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企业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债权人与依法不得为保证人的主体签订保证合同,保证合同无效。

  5、债权人与保证人应明确约定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法律规定确定保证期间。债权人应在保证期间内主张权利。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应在保证期间内对借款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连带保证的债权人应在保证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超过保证期间主张权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5、民间借贷合同的订立

  民间借贷合同是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主要根据,借贷双方之间应尽量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合同或出具书面凭证,以便有据可查、减少纠纷。

  1、借款合同是约定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一般应对借款数额、币种、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作出明确约定,如有需要还可对逾期利息、担保、争议解决方式、律师费负担等事项作出约定。实践中,仅进行口头约定而不签订书面合同,或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往往易引发纠纷。

  2、借款合同应形式规范、内容明确。一份完整的借款合同通常包含标题、正文、署名和签订时间四部分。借款合同要用词准确、语义严谨,避免歧义;最好由借款人当面签名捺印,防止他人冒签;尽量避免涂改,如有修改可在修改处捺印确认;尽量避免留下较大空白,防止单方事后添加。

  3、借贷双方的名称均应以身份证、工商登记等载明的为准,尽量避免使用别名、曾用名、绰号和简称。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提供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以核实借款人信息,并作为借款合同的附件一并保存。

  4、实践中,仅由借款人出具借条或欠条的情形较为常见。借条和欠条通常都可以作为民间借贷的凭证。但严格而言,二者存在一定差异。借条实质为简化的借款合同,更易证明存在借款关系;欠条证明存在欠款关系,但欠款未必因借款发生。民间借贷中应尽量签订规范的借款合同,或要求借款人出具内容明确、完备的借条,避免产生纠纷。

  5、收条是表明收到他人钱款的凭证,重在强调款项的实际交付而非借款关系的成立。借款人收到借款、出借人收到还款时均可出具收条。当事人在民间借贷中要谨慎选择使用借条、欠条及收条。

  6、实践中,可以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还会以转账凭证、结算单、短信、微信、电子邮件、证人证言等形式出现。发生纠纷时,上述凭证也可以作为存在民间借贷关系的证据,但如果缺乏相应的借款合同仍可能有较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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