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劝说战斗,但不小心导致争议方受伤。那么,说服战斗的人是否需要为此负责呢?平度法院最近审理了一起因劝说战斗而受伤的纠纷案件。和杨浦的律师所一起了解下。
基本案情
2020年10月31日中午,王和丈夫在家后与邻居刘发生争吵。另一位邻居刘某江听到争吵后赶到现场劝说,并将王某和刘某拉开。情绪激动的王绕过刘某江,准备继续寻找刘某。刘某江上前抓住王某,导致王某摔倒后骨折,被认定为10级残疾。王某随后起诉拉架人刘某江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失业赔偿、护理费、住院伙食补贴、交通费、精神损害赔偿等10多万元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原告是邻居,彼此熟悉,事件发生前没有冲突和纠纷。原告王与局外人刘发生争吵后,被告刘为了防止矛盾继续恶化升级,目的是平息双方的矛盾。在王前一步发生人身伤害的紧急情况下,刘主动拉王避免可能发生的人身伤害,属于自愿实施的紧急救援行为,不违法,不侵犯王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故意或过失。
因此,法院驳回了王的所有诉讼请求。王拒绝接受上诉,二审法院审查后维持一审判决。
法官说法
《民法典》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而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在本案中,刘某江作为一名普通公民,在紧急情况下挺身而出,制止冲突进一步升级,这是法律和道德所倡导的。因此,王受伤,不承担民事责任。因此,不支持王要求刘赔偿相关损失的诉讼请求。
《民法典义勇为免责条款》的最大意义在于加强对义勇行为的鼓励和保护,为社会善行提供法律支持,消除好人对扶不扶、救不救的担忧,倡导培养义勇为的良好社会风尚,弘扬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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