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名成立案例简介:
2017年1月,刘莫欣、陈某、刘莫欣在荔湾区一个档口经营和销售疫区冷冻牛肉产品。刘负责采购,刘莫欣负责发货,刘阿新和陈负责日常。同年3月,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摊档冷库查获牛展、牛肚等疫区肉类产品942.56公斤。同年5月,市公安局、食药监局再次对上述摊位和货车进行检查,从受灾地区查获全年肉制品4105.038公斤,当场抓获陈某。 ,然后通知了刘莫欣。刘莫欣接受了治疗。
法律效力:
公诉人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为由提起公诉,向荔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齐景康律师受陈某委托为其辩护人,提出如下辩护意见: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不充分,陈某系未遂犯罪,陈某系共犯,有功绩,律师为量刑辩护,请求缓刑适用。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有犯罪未遂,从轻处罚;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
主刑
1.法定刑在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
(2)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的;
(3)属于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
(4)婴幼儿食品中生长发育所需营养成分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5)其他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情形。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犯罪数额、犯罪对象、犯罪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造成轻微伤,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每增加一人,增加二个月至四个月刑期;
(3)生产、销售金额每增加6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4)属于婴幼儿食品的,生产、销售金额每增加30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5)一年内曾因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生产、销售金额每增加3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造成轻伤以上伤害的;
(2)造成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疾的;
(3)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
(4)造成十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
(5)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
(6)生产、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的;
(7)生产、销售金额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数量较大或者生产、销售持续时间较长的;
(8)生产、销售金额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属于婴幼儿食品的;
(9)生产、销售金额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一年内曾因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犯罪数额、犯罪对象、犯罪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造成轻伤或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疾每增加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2)造成重伤,每增加一人,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3)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每增加一人,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4)生产、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每增加1万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5)生产、销售金额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属于婴幼儿食品的,每增加1万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6)生产、销售金额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一年内曾因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每增加1万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3.法定刑在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致人死亡或者重度残疾的;
(2)造成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3)造成十人以上轻伤、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4)造成三十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犯罪数额、犯罪对象、犯罪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致人死亡或者重度残疾的,每增加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2)造成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每增加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3)造成十人以上轻伤、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每增加一人,增加二个月至四个月刑期;
(4)造成三十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每增加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罚金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其中:
1. 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拘役的。判处拘役的一般并处3万元至5万元罚金;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并处5万元至10万元罚金。
2.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般并处10万元至15万元罚金。
3.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判处罚金的,一般并处15万元到50万元罚金。
缓刑
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应综合根据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犯罪数额、造成的后果和被告人的主观恶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是否适用缓刑。
被告人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积极赔偿损失,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符合缓刑条件的,可以判处缓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1.在当地影响较大,社会反应强烈的;
2.国家工作人员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
3.曾因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犯罪被判刑或受到过行政处罚的;
杨浦刑辩律师从贷款诈骗到无期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