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平时的生活中,我们会遇到许多与法律相关的问题,比如拆迁问题。无论处于什么样的情况之中,法律都会给我们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法。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长宁拆迁律师一起看看吧。
问题一:农村房子拆迁补偿,有户口区分吗?
长宁拆迁律师答:赔偿和户口的瓜葛不太大,然则安置和户口关系比较密切。宅基地这部分的赔偿普通是分配给本集体构造的成员的,如果您不是本村人那么这一部分的赔偿不太容易拿到,当然您可以尽量和对方协商一下。
问题二:营业房征收置换公摊面积怎样算?
长宁拆迁律师答:您好,总的准绳:不克不及由于拆迁下降原有的生存寓居水平。如果您选择要安置房,可以刨除公摊之后跟原有的房屋面积相比较,最低拆一还一。
详细的来说,各地关于公摊的规定都不同:
1、对因公摊造成的丧失举行补偿;例如:新疆
2、根据响应比例、响应系数赋予补助;例如:武汉、包头、重庆、石家庄
3、依据公摊系数计较布置房的面积;例如:合肥、安庆
4、公摊面积不计入布置房的面积内、不计入购房款内;比方:西安、兰州、铁岭、泰安、洛阳
5、依据实践情况结算差价;例如:辽宁省铁岭
布置房的抉择关乎当前的生存、寓居程度,在实践中,布置房的选择应慎之又慎,协议里应该约定清楚,安置房的面积、地段、房产证的办理等。
问题三:宅基地确权,如果有两处宅基地如何挂号?
长宁拆迁律师答:宅基地使用权应按照“一户一宅”请求,原则上确权挂号到“户”。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领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跨越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室庐,应该吻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室庐用地,经乡(镇)国民当局考核,由县级国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售、出租住房后,再请求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理想中,关于宅基地确权问题常出现以下情况,国土资源部有明确通知:
吻合本地分户建房前提未分户,但未经同意另行建房合并寓居的,其新建屋宇占用的宅基地吻合相干计划,经本村民集体批准并布告无异议的,可按划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未分开居住的,其实际使用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依法按照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历史上接收让渡、赠与屋宇占用的宅基地跨越本地划定面积规范的,按照转让、赠与行为发生时对宅基地超面积标准的政策规定,予以确权登记。
主妇婚嫁、村民进城落户的宅基地权益。长宁拆迁律师了解到,农村主妇作为家庭成员,其宅基地权益应记载到不动产登记簿及权属证书上。农村主妇因婚嫁离开原村民集体,获得新家庭宅基地使用权的,应依法予以确权挂号,同时刊出其原宅基地使用权。村民进城落户后,其原正当获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予以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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