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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法上海长宁拆迁律师专业委员会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确保被拆迁户、拆迁公司、政府机构等各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多年来,长宁征地补偿委员会在动拆迁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先后应邀多家知名动拆迁公司、政府机构出具动拆迁法律意见,规避拆迁法律风险。在尽职调查、拆迁补偿安置谈判协商、诉讼与裁决、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多个环节,都有长宁拆迁补偿专业委员会为客户服务,提供精准的法律意见。力求服务最优化,确保风险最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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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动迁方面律师来讲讲签订拆迁协议后被征收方反悔怎么办

时间:2023-02-17 09:19 点击: 关键词:上海动迁方面律师,拆迁补偿协议

  房屋征收拆迁部门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必须按照补偿协议的要求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方可对房屋进行征收拆迁。所以房子是先补偿再拆迁。那么,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被征收方反悔怎么办?上海动迁律师就来为您讲讲相关的问题。

上海动迁方面律师来讲讲签订拆迁协议后被征收方反悔怎么办

  一、拆迁补偿协议签订后,征用方食言如何办理?

  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被征收人反悔不履行协议的,被征收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征收部门履行协议。

上海动迁方面律师来讲讲签订拆迁协议后被征收方反悔怎么办

  《国有企业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就赔偿方式、赔偿金额和支付期限、产权交换房屋的位置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流转房屋、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订立赔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未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期限内达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的所有人不明确的,由中华民国要求房屋征收部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根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作出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正,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与补偿协议有关的事项。

  二、房子已经被拆除了。常见的补偿措施有哪些?

  在房屋拆迁中,除了对拆迁所遭受的财产损失进行拆迁补偿外,还要对房屋的使用者进行重新安置,那么我国的法律又是怎样的呢?房屋拆迁中的赔偿原则是什么?

  (一)按原面积妥善安置的原则。

  拆迁人拆除被拆迁人使用的房屋,原则上按原面积妥善安置的原则,既保证被拆迁人不因拆迁而减少个人住房、生产管理经营单位面积,降低自己居住生活水平,生产发展经营业务收入,又要能够保证拆迁人在拆迁工作活动中不承担一些额外经济责任。但当事人可就拆迁房屋的安置地点、面积、搬迁期限、搬迁方式方法以及社会过渡期限等进行政治协商。

  (二)鼓励搬迁到边远市区和人口稀少地区的原则;。

  为了城市的长远发展,减轻城市中心区基础设施、社会服务和住房的压力,应采取鼓励拆迁户从城市中心区人口密集区向城市发展、人口稀疏的边缘地区迁移,从区位好的地方向区位差的地方迁移的原则。凡按鼓励原则搬迁到城市边缘地段,并从好地段搬迁到差地段的拆迁户,可适当增加安置面积以示鼓励。

  (三)等价进行交换价值原则。

  在拆迁过程中,无论是采用产权调换还是价格补偿的方式,拆迁方和被拆迁方都应本着等价交换的原则。一方面,拆迁方要保证被拆迁人不会因为拆迁而减少住房或空间;另一方面,被拆迁方无权通过不合理拆迁增加额外的房屋面积,双方应本着平等交换的原则协商处理安置事宜。

  (四)拆迁前移民的原则。

  拆迁被拆迁人的房屋时,拆迁人应当先妥善安置被拆迁人,然后再拆迁房屋。即使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未能就补偿安置达成一致,拆迁人也必须依法先对被拆迁人进行安置,以保证被拆迁人不会因为房屋先被拆迁而无处居住,从而保证被拆迁人的居住权。

上海动迁方面律师来讲讲签订拆迁协议后被征收方反悔怎么办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通过依法进行申请国家行政复议,也可以提高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希望上海动迁律师讲解的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赞助,想懂得更多无关方面的题目或是寻求专业的律师帮助,欢迎您咨询上海动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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