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夫妻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签订离婚协议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离婚需要哪些材料?除了提交身份证明和结婚证,还需要提交离婚协议书。长宁婚姻律师将对此进行详细描述。
一、首先,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1、本人的结婚证。
2.不同居民的身份证明
(1)大陆居民: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2)华侨:中华民族人民民主共和国中国护照、永久居留证(绿卡)
(3)香港居民: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内地通行证或香港同胞回乡证
(4)澳门居民: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香港同胞回乡证。
(5)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通过其他企业有效的国际商务旅行证件
3.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一式三份)。
4.双方需提交近期1寸单人正面半身免冠照片两张。
二、协议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1. 协议离婚申请的当事人双方必须是已登记结婚的合法婚姻关系的当事人。 非法同居时,事实婚姻双方无条件申请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不得受理无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的登记离婚申请人。
2、申请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应为学生完全没有民事法律行为能力人。
凡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管理能力发展的人,只能由其代理人按诉讼离婚的方式可以提出,解决婚姻家庭关系研究问题。
3. 协议离婚申请是离婚申请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达,并承担法律后果。
4.申请登记协议离婚的双方就家庭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子女抚养或对困难一方的帮助达成协议,并自觉履行该承诺。
5、协议离婚双方企业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可以共同发展提出登记离婚申请。
当谈到协议离婚时,我相信大家会认为这是一个非常简单的问题,协议离婚直接交给民政局,这也是被问到的。 但协议离婚去哪个民政局,大家清楚吗? 下面长宁婚姻律师将针对这个问题为您详细介绍离婚协议在哪里处理!
一、协议离婚去哪里办理:
内地居民按照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自愿离婚的,由协议离婚管理机关,即登记机关,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的永久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二、离婚登记按地域管辖原则问题进行有效管辖:
(一)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办理内地居民的双方或者一名永久居民的婚姻登记。 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由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在乡(镇)有常住人口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二)涉外和港澳台省居民、华侨和外籍华人在一方辖区内的婚姻登记,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指定的民政部门办理。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长宁婚姻律师总结:具有办理婚姻登记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中国人民对于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需要政府人员应当可以设置婚姻登记处。省、市、县(市、区)人民共和国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服务政府机构设置婚姻登记处,应当结合形成文件,对外公布并报上级民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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