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不是基层政府组织,不是政府派出机关。征收土地管理方案经依法进行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资源所在地的市、县人民对于政府可以组织律师实施。也就是通过征收拆迁的实施市场主体之间应该是市,县人民需要政府。所以说村委会是无权组织教学实施征收拆迁工作的, 也无权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更无权更改征收拆迁补偿技术标准。接下来就由嘉定房产律师为您讲解村委会有权利截留土地征收补偿款吗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村委会有权利截留征地补偿款吗
有权,但是村委会可以截留的,也就是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就不能截留,且安置补助费要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各级省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做了相应的规定。例如《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规定,土地补偿费20%归集体经济组织,80%归被征地的土地使用权人或者按照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土地的农户。
二、建设用地征地补偿程序有哪些
1、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征收土地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公告,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乡(镇)、村予以公告。
2、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3、实施征地补偿方案,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4、争议的处理,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争议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5、补偿费用的支付,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专款专用,根据需要安置人员的安置情况支付。
三、征地拆迁补偿的构成和分配
被征用的土地,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和附着物和幼苗补偿费。在实践中,土地补偿费最有可能被扣缴。村民委员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可以预留一定比例的土地补偿费,用于处理村集体公共管理事务,主要用于村内公共建设或者公益事业。但值得注意的是,保留多少比例并非由村委会单方面决定。
四、土地征收补偿费村委会可以截留多少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和严格土地管理的规定》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土地补偿金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原则,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办法。至于土地补偿费,多少可以由村委会预留,全国没有统一的规定,而是由各省自行制定分配办法。在实践中,集体经济组织的保留率约为20% 至30% 。比如河南省规定,土地补偿费按照不低于80%的比例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其余部分留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湖南省规定,必须向被征地农民支付不低于75%的土地补偿费。江苏省规定,对被征收的16周岁以上农民,支付不低于70%的农用地补偿费。吉林省、山西省、河北省规定土地补偿费的80%分配给农民,20%留给集体经济组织。
征收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林地、荒山、荒地等的,征地补偿费是直接补偿给集体经济组织,但是如果是该集体土地被村民或者是他人合法使用的,对于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就应当补偿给土地的实际使用人。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村委会是有权截留征地补偿款的,但截留是有一定比例的,一般是百分之二十,并且截留的征地补偿款只能用于本村的公共建设或者公益用途以上就是嘉定房产律师为您讲解村委会有权利截留土地征收补偿款吗的整体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类似的法律问题,还是请嘉定房产律师为您做一对一的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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