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区律师

策法上海浦东区律师团队成立于2000年6月,拥有近200人的律师团队,各领域均有资深律师坐镇,平均执业年限在5年以上,70%以上律师获得法律硕士学位,对案件走势预判精准。提供常年企业法律顾问、刑事诉讼、离婚财产分割、征地拆迁补偿纠纷、不良资产处置、债权债务等律师服务;熟悉上海各法院诉讼程序,善于从众多实际判例中总结主审法官的判案思路。获得优秀律师事务所、司法系统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称号。

律师团队

律师团队

开庭辩护

律所荣誉

律所环境

律所环境

律所环境

浦东区律师

最新文章

随机文章

推荐文章

浦东律师为您讲解离婚时妇女是否可以要求补偿家务费用

时间:2022-12-09 14:59 点击: 关键词:浦东律师,离婚补偿费用

  许多已婚有孩子的妇女选择在家照顾自己的孩子和做家务,因此,如果一个妇女在婚后长时间做所有的家务,可能会导致她失去参与社会工作的专业能力。重新投入社会工作以获得收入将面临困难或只是收入较低,这将严重影响他们离婚后的生活。因此,为了保护妇女的权益,离婚时,妇女是否可以要求补偿家务?浦东律师就来为您讲解一下相关的情况。

  一、基本案情

  1998年6月,青岛市民程某(男)和高某(女)结婚,两人都以事业为导向,独立生活。结婚时两人书面约定: 结婚收入除生活必需品外,其收入属于自己。两人婚后生活甜蜜,儿子出生后,高坚决放弃工作,在家照顾年幼的儿子和生病的婆婆,而程则专注于事业,收入激增。自从2006年初,高程发现自己对家人的态度比较冷淡,后来才知道程有外遇并且住在一起!高老师叮嘱了很多次,但程老师仍然不知悔改。

  二、案例分析

  本案的焦点是:夫妻双方已经约定了婚后的财产。对家庭履行义务较多的配偶离婚时,能否要求另一方配偶给予适当补偿?

  《婚姻法》第40条规定:夫妻书面合同约定婚姻家庭关系发展存续期间学习所得的财产归各自国家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面对工作等付出时间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可以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及时予以补偿。此条法律规定一个被称为“家务补偿条款”。

  根据《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夫妻之间可以通过书面合同约定婚姻家庭关系发展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国家所有。本案中的当事人依此规定我们进行了研究财产约定,但高某某辞职后教育没有了收入数据来源,实际上已无学生自己的财产。

  实行法定婚姻财产制的夫妻,没有中国经济业务收入的一方在离婚时也可得到一个共同提高财产的一半,是对一方家务劳动的价值的肯定。但如果他们夫妻双方约定婚后实行分别财产制,则从事家务劳动的一方已经无法再分得对方的财产,实际问题上将家务劳动的价值不可忽视了,不能为了维护该方的合法权益,也违背了公平理论原则。

  虽然家务劳动不能直接创造经济价值,但其重要性不容忽视。家务兼顾,照顾孩子和老人,减轻了另一方面的家务负担,让他们外出工作,创造更多财产,实际上是间接为家庭创造经济价值。长期从事家务劳动的配偶在离婚时也需要得到照顾。

  否则,一旦离婚,配偶双方将无法共同分享家庭创造的财产,也无法分享对方的财产,只留下婚前财产,此时一方可能已丧失参与社会工作的专业能力,那么重新进入社会工作以获得收入将面临困难或只能获得较低的收入,这将严重影响他们离婚后的生活,对这一群体是极不公平的。因此,为了保护妇女的权益,《婚姻法》规定了“家务劳动索赔权”,遵循权利与义务一致的原则,赋予离婚一方向另一方索赔的权利,以获得救济,是积极的。

  三、律师提醒

  家务补偿权仅在离婚时行使。赔偿的来源是对方拥有的财产。至于赔偿金额,应综合考虑另一方的身份、期限、福利以及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和协助另一方工作的义务的经济现状等因素确定。家务补偿权可以在行使中谈判或起诉。

  最后,浦东律师觉得,法院可以根据女方提交的调查研究证据,综合分析考虑了女方为一个家庭教育付出时间较多的义务和男方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事实,从照顾女方和子女经济利益问题出发技术支持了高某某的诉讼服务请求,判决程某一次性补偿高某某人民币15万元,损害国家赔偿5000元。


浦东律师事务所排名网为您在线解 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的区别有哪些
上海浦东律师为你讲解离婚调解书 妻子怀孕时能提出离婚吗?浦东律
浦东律师来讲讲子女抚养费是否可 浦东律师来讲讲使用虚假名字或年
浦东律师为您讲解离婚时妇女是否可以要求补偿家务费用 http://www.shanghailvshi.cn/pudongqulvshi/5541.html
以上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发现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