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土地管理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 据媒体报道,国土资源部在征求公众意见后,已将《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国务院审议。一旦草案通过成为法律,它将与普通百姓的生活密切相关。在农村土地征收拆迁领域,对于那些已经被征收的农村人员来说,草案中有哪些新的变化是可以期待的?以下上海拆迁律师为您解释:
1.农村房屋不再作为附属物补偿,而是作为独立的财产补偿。
依照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农村房屋征收是作为一个地上附着物进行产品征收拆迁补偿的,此次社会意见稿增加到了一条,作为中国第四十九条:“征收宅基地和地上房屋,应当严格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环境条件有改善的原则,采取重新设计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其他货币资金补偿等方式发展给予教育公平科学合理拆迁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居住权……”将农村房屋建筑作为自己独立的财产权方面进行分析征收补偿和保护,并且没有明确了征收宅基地及房屋的补偿工作方式,并强调了先补偿后搬迁、居住生活条件有改善的原则。
2.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保护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
《草案》说,国家下放了居住用地审批权,切实保障了农民依法取得居住用地的权利,鼓励居住在城市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退出居住用地。
3.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只能为了公共利益而被征用。
意见稿与《国有企业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衔接,将国防外交;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服务设施项目建设;科教文卫、环保、市政公用等公共文化事业;保障性安居工程、搬迁安置工程技术建设问题等等界定为公共利益,明确研究指出中国农民集体所有这些土地的征收我们必须是为了得到保障自己国家信息安全、促进提高国民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发展等公共利益,不符合公共利益目的的要退出征地范围。
4、进一步进行规范征地工作程序,保障我国农村被征迁人的参与
草案进一步规范征地程序,保障农村被征地人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县政府申请征地时,要对征地范围、征地现状、征地目的、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进行公示,听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的意见,必要时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2.有关前期工作完成后,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与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计算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确保到位。这些土地征用程序有利于保护农民在土地征用中的权利。
5.社保纳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提高征地拆迁补偿价格。
意见稿完善了对农民的征地拆迁补偿作用机制:1.对农民的征地补偿除了可以考虑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同时我们还要使其更加合理分享中国土地资源增值投资收益。2.明确列举征地补偿安置管理费用的范围,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民宅基地及房屋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以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提供保障服务费用等。3.不再以土地年产值的倍数作为一个土地生态补偿的依据,要考虑通过土地的产值、区位、供求之间关系问题以及人类社会主义经济不断发展水平等影响因素研究确定区片综合地价,作为国家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学生这种新的拆迁补偿技术标准,农民为了能够及时获得的补偿肯定要比现有法律规定要高一些。
与现行土地管理法相比,《土地管理法(修正案)》有很多亮点,也有很多有利于被拆迁农民的信息,虽然尚未定稿,但反映在土地管理方面的新方向和新变化是值得关注和期待的,但同时拆迁律师提醒大家: 法律的完善是有过程的,意见草案要通过并发表成为法律还需要一段时间。如果你目前面临土地征用和拆迁的问题,要及时咨询上海拆迁律师,请专业的拆迁律师介入,以维护你的权利,不要依靠“远水”来解决“近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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