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中,分为遗嘱继承、遗赠继承、顺位继承、代位继承、转继承五种方式,虹口区律所地址今天我们主要来讲一讲转继承成和代位继承的区别。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都是在继承人与被继承人死亡的条件下产生的,现实生活中很容易搞混,转继承在司法中是这样解释的:转继承又称为再继承、连续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转由他的合法继承人来继承的制度。而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或直系血亲代替其父母的继承顺序。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最大的区别在于两者适用的主体不同。被转继承人为享有继承权的全体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享有转继承权的人,通常都是被转继承人的若干法定继承人,不限于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而被代位继承人仅为被继承人的子女;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适用继承的范围不同。转继承既可以发生于法定继承之中,亦可以发生在遗嘱继承和遗赠、遗赠扶养协议等多种场合。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之中。例如老王和小王是朋友关系,老王留下遗嘱,自己死后财产归小王,而在老王死后,小王在开始继承老王遗嘱中留下的遗产前也不幸去世,那么小王的儿子这时候可以继承老王的遗产,这种情形,属于转继承。如果老王和小王是父子关系,小王先于老王去世,而后老王也死了,这时候老王未留下遗嘱的遗产,可以由小王的儿子继承,这叫代位继承。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的继承权利与义务不同。转继承引申出两个层次的遗产继受关系,转继承人所继承的是被继承人的权利义务,同时还会发生其继承被继承人继承的权利义务。代位继承则是单一的遗产继受关系,代位继承人代替被继承人所继承的,只是被继承人继承的权利义务。
转继承和代为继承的区别
转继承和代为继承作为容易混淆的一对概念,主要有以下区别:
1、性质和效力不同。
转继承是在继承开始,继承人直接继承后又转由转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实质上是就被继承人的遗产连续发生两次继承。转继承人没有享有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而只是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权利。
代位继承则是代位人基于代位继承权直接参加遗产继承,代位继承人享有的是对被继承人遗产的代位继承权。代位继承人参加继承是对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而非对被代位人的遗产继承权。
2、发生时间和成立条件不同。
转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并且任何一个继承人都可能成为被转继承人,即转继承中的被继承人。
而代位继承只能是因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发生,只有被继承人的子女才能成为被代位继承人。
3、主体不同。
转继承人是被转继承人死亡时生存的所有法定继承人,被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任一继承人。被转继承人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转继承;没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转继承。
而代位继承中的被代位人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代位继承人仅限于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其他法定继承人不能代位继承。
律 师 简 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