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上海律师咨询
上海律师网 , 拥有近200人的律师团队,各领域均有资深律师坐镇 ,平均执业年限在5年以上 ,70%以上律师获得法律硕士学位。 根据案件专业特点指派对应部门承办,在跨专业领域的案件中多部门合作办理,有效提升办理疑难案件的综合能力;熟悉广州各法院诉讼程序,善于从众多实际判例中总结主审法官的判案思路。 获得优秀律师事务所、司法系统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称号。 电话: 400-9969-211 微信: 12871916 网址: www.s...

律师团队

上海律师咨询

律师团队

上海律师咨询

开庭辩护

上海律师咨询

律所荣誉

上海律师咨询

律所环境

上海律师咨询

律所环境

上海律师咨询

律所环境

上海虹口律所地址

主页 > 虹口区律师 > 虹口律所地址 >

国际运动员签证制度及遇到的问题一瞥

时间:2021-08-09 14:41 点击: 关键词:签证制度,国际运动员,虹口区律师事务所哪里有

  介绍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美国的主要体育协会已经变得和美国本身一样具有多元文化。几十年来,国际体育明星越来越多地寻求通过参加美国国际知名体育协会的比赛来提高自己的技能。这种在美国打球的愿望得到了体育协会本身极具竞争力的支持。各大体育协会的球队都有一个永无止境的目标,即打造具有冠军水准的球队,加上国际体育明星的人才库,让这些球队能够争夺世界上一些最优秀的体育运动员。在职业体育协会最近几个赛季开始时,国际球员占美国国家篮球协会 (NBA) 的创纪录的 84 名球员,约占所有美国职业棒球大联盟 (MLB) 球员的 27%,以及约占所有国家冰球联盟 (NHL) 球员的 79%。随着外国出生运动员的比例不断增加,一些外国出生的运动员已经上升到所在体育协会的首屈一指的运动员水平。在过去的十个赛季中,在上述三个体育协会可能颁发的 39 项最有价值球员奖中,有 20 项是国际球员。不仅外国出生的运动员比例不断增加,一些外国出生的运动员已经上升到他们所在体育协会的首屈一指的运动员的水平。在过去的十个赛季中,在上述三个体育协会可能颁发的 39 项最有价值球员奖中,有 20 项是国际球员。不仅外国出生的运动员比例不断增加,一些外国出生的运动员已经上升到他们所在体育协会的首屈一指的运动员的水平。在过去的十个赛季中,在上述三个体育协会可能颁发的 39 项最有价值球员奖中,有 20 项是国际球员。

  尽管美国各大体育协会的全球化,以及允许国际体育明星获得新增加的O型和P型签证才能在美国工作的立法,但国际球员并非没有障碍。在 1990 年之前,没有任何官方类别的签证专门针对专业运动员和演艺人员。在意识到参加美国主要体育协会以及娱乐业的国际利益后,国会于 1990 年颁布了《移民法》,为国际运动员提供更有效的进入美国参加比赛的方式。《移民法》设立了两种新的签证类别,专门授予国际运动员和演艺人员;O 和 P 类签证。

  虽然这些额外的签证类型确实解决了国际运动员在试图进入美国参加比赛时遇到的一些问题,但国际运动员不仅要获得工作签证,而且要在不干扰某些人的情况下在美国自由工作,仍然面临许多挑战。种类。最近在亚利桑那州等州颁布的立法,以及其他州的类似立法提案,让国际体育界的一些人担心,这些有争议的立法类型会使获得工作签证和工作变得更加困难。在美国。此外,被邀请成为一些小联盟体育协会成员的国际运动员在证明他们是 O 和 P 类签证下的职业运动员方面面临问题,并且通常需要申请一种不太有利的签证类型,即 H-2B 签证。为了解决最初的移民法导致的 O 和 P 类签证的一些问题,国会于 1992 年颁布了移民法修正案,自从这些修正案颁布以来,O 和 P 类签证似乎无缝地运作.

  本文将首先简要介绍移民法之前与运动员有关的移民法。然后将讨论移民法对移民法所做的修改,因为它们与运动员有关,重点是最相关的 O 和 P 类签证。最后,本文将探讨国际运动员面临的挑战,不仅是在获得临时非移民签证方面,而且还将探讨席卷美国的新一波移民法拟议中的这些运动员面临的挑战。现行的联邦移民法。

国际运动员签证制度及遇到的问题一瞥

  I. 1990 年移民法之前与运动员有关的移民法

  A. H-1A 和 H-1B 区分之前的 H 型签证

  在为运动员(O 和 P)创建临时签证类型的 1990 年移民法通过之前,运动员依赖于 H 型非移民类别,这不是运动员和演艺人员独有的。符合以下要求的运动员将有资格获得 H 类签证:

  “(H) 在外国拥有住所且无意放弃的外国人能力 。. . 或 (ii) 谁来美国。. . (b) 如果在该国找不到能够提供此类服务或劳动的失业人员,则从事其他临时服务或劳动。. . 或 (iii) 作为实习生临时来美国的人。”

  实际上,该法规允许国际运动员通过 H 类签证进入美国的两种方式。第一种,H-1 类签证,需要证明运动员在其寻求参加美国的领域以及工作和服务领域取得了“杰出的成就和能力”居然需要这样的功德和能力。为了证明在特定领域的“杰出的功绩和能力”,运动员通常需要证明他已经达到了“高水平的突出”,并且是国家或国际公认的人物。运动员达到了这个要求,考虑了三个因素:1)运动员在美国是否会成为“明星球员”;2) 运动员因服务而获得的报酬,以及 3) 运动员在国内或国际体育界的整体声誉。虽然这些标准和要求本身并不难满足,但由于所涉及的比赛,运动员很难获得这些类型的签证。如前所述,1990 年之前的 H-1 类签证并非专门针对运动员和演艺人员,因此适用于符合上述法规标准的任何国际工人。这一点,加上当时每年签发的 H-1 签证数量相对较低,造成签证申请积压,这将成为国会扩大临时工作签证计划的原因之一。尽管有这个障碍,

  1990 年之前运动员和演艺人员可获得的第二类签证是 H-2 型临时签证,授予那些寻求来美国从事“临时服务或劳动”的非移民。在美国没有人能够提供这种服务或劳动。获得这种签证的要求使运动员很难获得,因为很难证明美国没有人,甚至几乎不可能谁可以执行他们的服务或劳动。以美国运动员的庞大数量和技术水平,国际运动员能够表现出这样的表现是非常罕见的。此外,这一要求给国际运动员的潜在雇主而不是运动员带来了负担。

  在为国际运动员申请 H-2 类签证时,雇主必须进入“临时劳工认证程序”,在该程序中,雇主必须证明不仅没有愿意、有能力或合格的人在美国从事此类劳动,而且非移民工人不会影响已经在美国的工人的工资或工作条件。由于这些繁重和耗时的要求,H-2 类签证通常仅用作 H-1 签证之后的最后手段,而且在极少数情况下。

  B. O 型和 P 型实施之前的 H-1B 类别

  1990 年 11 月 19 日,乔治 HW 布什总统签署了 1990 年移民法,该法创建了专门为国际运动员和演艺人员量身定制的新 O 和 P 类签证。它不仅创造了这些新型的临时签证,还创造了一种新的H类签证;H-1B 临时签证。然而,新的 O 和 P 类别引起了极大的争议,国会同意将新的运动员定制签证的实施再推迟六个月。这给国际运动员带来了一个大问题,因为新的 O 和 P 类签证尚不可用,而且由于移民法的变化,他们不能再使用 H-1 签证。因为这个问题,国会颁布了新的立法,将 H-1B 签证延长给那些受到移民法负面影响的国际运动员和演艺人员,再延长 6 个月,直到 O 和 P 类签证问题得到解决。1992年4月1日起,有功绩的运动员和演艺人员不再有资格获得H类签证,进入了有自己类别的时代。

  下文将详细讨论的新 O 和 P 类签证对体育协会和国际运动员来说是一个可喜的变化。他们允许运动员和演艺人员拥有自己的临时工作签证类别,没有配额。虽然这在很大程度上对国际运动员来说是积极的,使他们更容易获得临时工作签证,但并没有消除国际运动员面临的所有障碍。由于新签证类型对国际运动员表现出非凡的技能和杰出的功绩和能力的持续要求,许多优秀的国际运动员寻求加入小联盟体育组织,希望最终在享有盛誉的体育组织中发挥作用。各大体育协会,发现很难证明他们是符合 O 和 P 类签证条件的运动员类型。国际运动员面临的这一障碍和其他障碍将在后面的部分中进行更详细的讨论。

  二、美国移民法的现状,因为它们适用于国际运动员

  随着 1990 年《移民法》和相应修正案的通过,国际运动员出现了三种一般类型的临时工作签证:O 型、P 型和 H-2B 型。虽然 O 型被一些更优秀的国际运动员使用,但主要体育协会中的绝大多数人都有资格获得 P 型签证,并且很少有问题。此外,一些运动员甚至寻求进入美国工作并最终申请永久移民身份。在本节中,将讨论与国际运动员最相关的三种签证类型,以及对永久移民身份的要求。

  A. O 类临时签证

  O 型签证与之前的 H-1 签证非常相似,因为它是为那些因其非凡能力或成就而受到认可的运动员和演艺人员保留的。目前有三种不同类别的O型签证,不仅允许国际运动员和艺人在美国工作,还允许其他特殊的国际非移民陪同运动员,通过联邦法规解释:

  “(o) 具有非凡能力或成就的外国人——(1) 分类——(i) 一般。根据该法案第 101(a)(15)(O) 条,如果雇主提出申请,合格的外国人可以被授权来美国执行与一个或多个事件相关的服务。在此非移民类别下,外国人可以根据该法案第 101(a)(15)(O)(i) 条被归类为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方面具有非凡能力的外国人,或在电影或电视行业拥有非凡成就。根据法案第 101(a)(15)(O)(ii) 条,在他或她无意放弃居住在外国的外国人可以被归类为随行外国人,他们来协助根据第 101(a)(15)条获准的外国人的艺术或体育表演( O)(i) 法案。该法案第 101(a)(15)(O)(i) 或 (ii) 条所述的外国人的配偶或子女陪同或跟随该外国人加入该外国人,有权根据第 101(a) 条分类法案第 (15)(O)(iii) 条。”

  (8 美国联邦法规 214.2(o))

  第一类O型签证被称为O-1签证。要获得资格,国际运动员必须证明他“在……运动方面具有非凡的能力”,并且即将来美国在该领域的非凡能力中临时工作。就本法规而言,具有非凡能力的人是处于“努力领域”顶端的极少数人。正如法规所指出的,很少有国际运动员达到有资格获得 O-1 签证类型的水平,因此它的使用频率低于 P 类型,如下所述。国际运动员必须提供支持证据以达到非凡能力标准,包括但不限于;1) 球员获得的重大国际奖项;2)在美国有高薪或潜在高薪的证据;3) 记录球员因在该领域表现出色而获得的国家或国际奖项。

  第二类 O 类签证,称为 O-2 签证,适用于那些与 O-1 签证持有人一起旅行的人,“只是为了协助艺术或体育表演”。与 O-1 签证持有人同行的人必须是“实际表演或活动的组成部分,并拥有与 O-1 外国人相处的关键技能和经验……不是一般性质的。” 能够获得此类签证的人员类型将是 O-1 运动员的专业培训师,他们与运动员密切合作,并且在与运动员合作方面具有不只是一般技能。第三类O签证仅限于O-1运动员的配偶或子女。这两个类别都取决于 O-1 申请人是否获得签证。

  尽管对任何一年可授予的 O 类签证数量没有严格限制,但国际运动员必须满足非凡能力要求这一事实出现了困难。因为运动员必须证明他们在他们所在领域的最高百分比,大多数国际明星将没有资格获得这样的签证,因为他们最初没有与主要体育协会的首屈一指的球员进行比较他们请求的时间。一个从来没有在美国打过球的国际球员很难证明这一点,因此,被邀请参加各大体育协会的国际球员绝大多数都有资格申请,比较容易见面的临时签证; P型。

  B. P 类临时签证

  P类签证是一种较为宽松的签证,适用于来美参加职业运动的国际运动员。与O型签证一样,P型签证也有多种类型,但P-1签证与国际运动员的讨论最为相关,其他三种类型在此不再赘述。

  根据《移民法》及其后续修正案的规定,当运动员来美国“在特定的体育赛事中表演,作为运动员,单独或作为运动员”时,非移民有资格获得 P-1 类签证团队的一部分,具有国际公认的表现水平。” 为了让运动员有资格获得 P-1 签证,必须首先满足某些证据要求。P-1 签证申请必须包括以下证据要求:

  与美国主要体育联盟或球队签订的投标合同,或与该运动的国际认可相称的个人运动的投标合同,如果此类合同通常在该运动中执行,并且

  至少提供以下两项的文件:

  之前一个赛季在美国主要体育联盟中参加过大量比赛的证据;

  曾随国家队参加国际比赛的证明;

  有证据表明曾在前一季参加美国学院或大学的校际比赛;

  运动管理机构官员的书面声明,详细说明外国人或团队如何获得国际认可;

  体育媒体成员或公认的体育专家的书面声明,详细说明外国人或团队如何获得国际认可;

  如果该运动具有国际排名,则证明该个人或团队获得排名;要么

  证明外星人或团队在这项运动中获得了重大荣誉或奖项的证据。”

国际运动员签证制度及遇到的问题一瞥

  国际运动员面临的最大障碍是上述“国际认可”的测试。然而,对于许多国际运动员来说,这个测试很容易满足,只要他们与美国主要体育协会内的球队签订合同。然而,对于那些被美国小联盟运动队发掘的国际球员来说,问题就出现了。美国,尽管非常有才华,但通常不被认为达到获得 P-1 类签证所需的必要水平。正因为如此,国际运动员往往被迫申请更严格的 H-2B 类签证,并经常因每年严格执行的 H-2B 签证限制而被拒绝。尽管如此,P-1 类签证是在成为美国主要体育协会或成为美国主要体育协会成员的国际运动员中最常用的类型。通常,当运动员与美国主要体育联盟或球队签订合同时,其他因素并不难表现出来。

  C. H-2B 类临时签证

  与其前身 H-1 非常相似,H-2B 签证并不是专门为国际运动员和演艺人员量身定制的。事实上,H-2B签证在其描述中根本没有提及运动员,而是在签证标题中指出它是针对“临时或季节性非农业工人”。正如法规所写的那样,H-2B 签证授予那些“临时在美国从事临时或季节性非农业工作的人,如果当时没有足够的能够、愿意、合格和可用的工人申请签证和进入美国以及在外国人将提供此类服务或劳动的地方。” 虽然国际运动员似乎不符合这个标准,但 H-2B 签证通常被美国政府“用作万能”,

  三、希望在美国参赛的国际运动员面临的挑战

  尽管在签证方面对运动员和演艺人员有利,但国际运动员在进入美国参加比赛时仍面临一些挑战。对希望参加小联盟协会比赛的国际球员的限制,以及一些州对移民法的更严格执行,使得国际运动员在不遇到某种形式的问题的情况下进入美国参加比赛变得越来越困难。 . 每年都有许多国际体育明星由于签证问题而无法参加至少部分赛季的比赛,2011 MLB 赛季也不例外。2011年春训开始时,至少有两个不同球队的两名首发球员的签证尚未获批,

  然而,这并没有考虑到在小联盟体育协会赛季之前有签证问题的大量国际运动员。自 2001 年 9 月 11 日以来,美国对签证的法律执行更加严格,小联盟球员获得 H-2B 签证的难度大大增加。例如,有记录的第一例小联盟棒球运动员在美国打球的签证被拒绝发生在 2002 年,当时小联盟球员被拒绝获得 H-2B 签证,因为每年 66,000 名的严格限制已经完成。如上所述,小联盟球员的主要问题是他们必须通过国际认可的测试,如果一名球员没有立即进入大球队的阵容,这是非常困难的。一些主要的体育协会有相当详细的小联盟计划,允许球员磨练他们的技能,以便他们最终可以加入他们的母队。本节将讨论小联盟系统,以及小联盟运动员无法通过国际认可的测试的问题。

  A. 美国的小联盟运动

  对于寻求小联盟合同以“踏入美国主要体育联盟之门”的国际明星来说,这是一个重大问题。由于在大多数情况下,潜在的小联盟球员没有自己的类别签证,因此他们必须争夺美国每年颁发的 66,000 个有限数量的 H-2B 签证。

  在美国主要体育协会之间,对于年轻、技术娴熟的运动员的发展过程存在分歧。一些协会每年都会有一次球员选秀,其中球员通常由选秀他们的球队签下,他们成为该球队现役名单的成员。然而,在美国职业棒球大联盟和国家冰球联盟的情况下,球员是直接从高中毕业的,通常会签订小联盟合同,他们同意在俱乐部的小联盟球队打球,直到他们的技能都磨练到了各大体育协会的水平。在这些联赛中,很少有球员被选中并立即被列入“大联盟”俱乐部的名单。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被分配到小联盟合同的国际球员不那么“国际认可”。通常,当一名国际球员被选入这些联赛之一,并被安排在一个小联赛中时,他是他原籍国的首要球员。

  很大程度上由于美国棒球的全球化,美国系统中球员的素质高于较小的国际联盟。因此,尽管签下小联盟合同的国际球员技术精湛,但大联盟俱乐部普遍希望国际球员习惯美国制度,以及他们将要与之竞争的高素质球员,所以他们被安排在小联盟中是为了获得一些美国系统的经验。

  例如,就美国职业棒球大联盟而言,大联盟和小联盟达成了一项协议,允许两个联盟都提出一些问题。一般来说,小联盟俱乐部将负责“提供球场和本地推广球队,而大联盟俱乐部将聘请球员和教练。” 在国际球员的整个发展过程中,他与大联盟俱乐部签订了合同,并由大联盟俱乐部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执教,同时为小联盟效力。这产生了一个有趣的论点,即小联盟国际球员实际上已经与美国主要体育联盟或球队签订了合同,但由于该球员实际上并未参加该主要体育联盟,因此他没有满足第一个“国际认可”测试的要求。

国际运动员签证制度及遇到的问题一瞥

  B. “国际认可”测试的问题

  小联盟系统已经成为所有球员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几乎每个目前在 MLB 打球的球员都曾为小联盟效力,这不应该影响他们是否被视为获得“国际认可”。

  P-1类签证的“国际认可”测试的第一部分是国际运动员必须“与美国主要体育联盟或球队签订合同,或与国际认可相称的个人体育项目签订合同。在这项运动中。”如上所述,尽管小联盟系统中几乎所有国际球员都受雇于其母大联盟组织,并且小联盟系统是几乎所有 MLB 和 NHL 球员发展的关键部分,美国政府继续只给那些实际参加“每项运动最高水平”的球员发放 P-1 类签证。在这方面,国际球员似乎因为他们所从事的运动而受到惩罚。

  进一步的证据表明,这似乎只是对法规的任意解释,即个人国际运动员,如网球明星,甚至扑克选手,都不必满足第一个标准,因为他们不参加一项运动“这样的合同通常会被执行。” 这些球员被授予 P-1 类签证,以便在他们来到美国时在各自领域的最低水平上竞争,而 MLB 和 NHL 的前景一般必须申请 H-2B 签证,当他们只是在各自的运动中参加类似的“入门级”职位。

  如上所述,测试国际球员必须满足的第二部分,要求球员至少表现出七个列举的因素中的两个适用于他或她,因为因素太多,而且只需要满足两个,通常即使是小联盟的国际球员也不难证明他们符合这部分标准。不幸的是,由于对测试第一部分的严格执行,大多数小联盟运动员甚至没有机会证明他们符合测试的第二部分。由于几乎每个曾在美国职业棒球大联盟或国家冰球联盟打球的球员都至少在小联盟待过一段时间,因此国际球员很难通过“国际认可”的测试,这似乎与其他体育联盟不一致。很多时候,试图根据小联盟合同进入美国的球员在某个时候参加了国际联盟,并被主要体育协会认可为上述联盟的首要球员。凭借这种认可,国际球员似乎应该通过“国际认可”的测试,并有资格获得P-1类签证。

  也许制定和严格执行移民立法的主要目的之一是保护美国公民的就业机会。然而,由于国际公认的运动员在他们的技能方面非常专业,并且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些技能限制他们只能参加一项运动,这些国际公认的运动员似乎不会从美国公民手中夺走工作。此外,美国职业棒球大联盟和 NHL 过去曾支持扩大 P-1 类签证范围的立法,因此似乎国际运动员的技能仍然受到追捧,这进一步证明这些工作很可能不会被美国公民带走。

  由于所有“季节性工人”及其潜在雇主对他们获得 H-2B 类签证的能力提出了大量投诉,因此国会颁布了一项立法,将略微缓解 H-2B 签证的分配问题。这项立法将改变 H-2B 签证每年的分配方式。虽然它没有增加每年 66,000 个签证的限额,但它确实将其拆分,以便在今年的前六个月批准一半,而在今年的后六个月签发一半。这稍微缓解了国际运动员的问题,因为他们现在可以每六个月申请一次 H-2B 签证,并且有更好的机会获得签证。 在此法案之前,66,000 个签证的限制通常很快就达到了,并在年初,消除任何希望,直到明年,运动员才会被选为签证。这项新立法似乎是另一个证据,表明需要对国际运动员的签证法进行额外改革,可能还将 P-1 签证扩展到小型体育组织。虹口区律师事务所哪里有

  C. 国际运动员可能面临的其他潜在障碍

  在过去几年中,各个州已经颁布或提出了更严格执行现行联邦移民法的立法。2010 年 4 月,亚利桑那州颁布了一项立法,允许执法人员拦截并要求对他们怀疑在美国非法居住的任何人进行身份验证。该立法的反对者辩称,这是一项授权执法人员进行种族定性的法律。虽然这并不一定会给获得美国工作签证的球员带来问题,但对于那些有幸获得在美国打球的签证的人来说,这将是一个潜在的问题。国际球员将面临潜在种族定性的挑战,以及一些人可能会诉诸的问题

国际运动员签证制度及遇到的问题一瞥 http://www.shanghailvshi.cn/hongkouqulvshi/hongkoulvsuodizhi/4346.html
以上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发现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