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有这么一种情况,征收方要拆你的房子,但是补偿一直谈不拢。这种情况下他们给你下达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拆迁补偿依旧不满意,在你收到这份文件不久后,房子就被强制拆迁了。那我们一直拖着不搬会怎么样?来看看上海拆迁律师的解答。
很多当事人认为,只要自己拖着不搬走,政府部门就会拿自己没办法,迫于项目进度的考虑就要答应自己的要求。这里有一个误区,政府部门作为行政管理部门,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及地上物开展征收,为了保障这一行政目的能够顺利实现,法律也赋予了相关政府部门一定的权利,以保障行政权责的顺利履行。如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说,如果征收部门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就可以强拆,并无违法之处。
实践中更多的情形是违法强拆。所谓违法强拆,是指拆迁部门没有权限强拆,或者没有按照法定程序,拆除了被征收人的房屋。在这种情况下,被强拆人固然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违法者赔偿损失,但是一是被强拆后诸多事宜会消耗大量的精力和时间,精神上也遭受了冲击;二是证明自己的具体损失金额也需要自行证明,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可以选择,建议被征收人不要等到事情发展到这一步再来想办法维权。
承租企业尤其要注意不能单纯地依靠“拖”来试图解决问题。因为承租企不仅是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人,同时也是租赁合同的权利义务主体,如果超过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或者因为征收拆迁导致与出租人产生纠纷,很有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时间拖得越久,承担的法律风险越大。
政府征收拆迁是一个综合的法律活动,周期长,涉及部门多,流程复杂。被征收人在此期间,一定要注意每个阶段的权利,如果对行政行为有异议,一定要充分行使自己的知情权、复核权、听证权。这并非主观意义上的“拖”,而是合法且合理的行驶公民权利的过程。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规定,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就可以作为阻止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定事由。需要注意的是,该复议或者诉讼针对的是房屋征收部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行政行为。
被征收人应当注意,通过法律途径获得了一定的时间,其目的并非“拖”,拖是手段而非目的,争取出来的时间中,应当积极推动事态进展,不要白白浪费好不容易争取出来的时间。在此期间,除了按照法律程序提起诉讼或者复议,也要审时度势,制定策略方案,如果双方有协商的契机应该适时谈判沟通,以期用最小的成本解决问题。
通过一系列法律手段争取到的宝贵时间,一定要充分利用,委托专业的征收拆迁律师帮助您做好以下工作:
1、审查法律关系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不论是被征收人还是承租企业,都应当仔细审查征收拆迁中的法律关系,厘清各方权利义务,明白自身应该争取什么权利,法律风险又有哪些。
2、制定策略方案
在前期调查取证的基础上,专业律师会给出相应的有针对性的策略方案,这需要结合案情和法务实践综合判断,并且根据案件进展不断调整和应对。
3、汇总固定证据
企业资产、损失的核算是征收拆迁中的重要环节,企业资产相较于住宅房屋来说,数量多、评估复杂,很多当事人没有意识到这是一项需要精心准备而非匆忙应付的工作,临到谈判或者诉讼才去收集相关的证据,让自己陷入被动的局面。申云律师建议当事人,让专业律师提前介入,为后期的谈判、评估及诉讼做好准备。
如果以上的答案还不能解决您现在的困境,您也可以在线咨询上海拆迁律师,学会用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我们专业的律师也会竭诚为您服务,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