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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私房拆迁律师对房屋拆迁纠纷案件类型大总结!

时间:2023-03-27 09:11 点击: 关键词:上海私房拆迁律师,房屋拆迁纠纷

  上海拆迁律师为大家收集整理相关的房屋拆迁纠纷案件,供大家在遭遇相关的拆迁纠纷知识后进行学习与了解,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案件一:

  【案件详情】

  2002年1月,七渡村农工商经济联合社与北京市凤龙豆花宾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七渡美乐观光葡萄院租赁合同书。3月,十渡风景区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七渡村经联社通过北京龙凤宾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开发七渡葡萄长廊。2020年11月11日,被告向房山规自分局发函查询原告在七渡村建设的房屋属非宅基地内建设,是否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同日,房山规自分局复函称其未向涉案房屋核发过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临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11月12日,被告对原告作出涉案限拆决定,限原告于11月19日前自行拆除违法建设。11月17日,被告拆除部分涉案房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被告对本行政区域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具有查处的法定职责。

  【律师观点】

  原告在北京市房山区十渡镇七渡村建设涉案房屋,该房屋是经过十渡风景区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但是2020年11月12日被告却向原告下发市政限拆字〔2020〕40号限期拆除决定书,认定涉案4014.22平方米房屋未办理规划建设许可证,依法应该予以拆除。后被告于2020年11月17日强制拆除涉案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原告认为被告强制拆除行为是重大违法行为,应当认定被告于2020年11月17日强制拆除涉案房屋及附属设施的行政行为违法。

  【胜诉判决】

  确认被告北京市房山区十渡镇人民政府于二○二○年十一月十七日强制拆除原告张随生位于北京市房山区十渡镇七渡村的房屋的行为违法。

  案件二:

  【案件详情】

  2019年1月22日前,汪红兵未经规划、土地等主管部门批准,在大冶市汪仁镇马鞍山村青龙湾建设房屋,所建房屋为一层砖混结构。大冶市汪仁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汪仁政府)于2019年1月22日、2019年5月21日向汪红兵送达《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认为其未经规划许可,违法建房,责令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如不服通知,在收到通知后60日内有权申请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诉讼。但汪红兵未能自行拆除,也未主张救济权利。2019年5月27日,汪仁政府作出编号为20190527号《拆除决定书》,依据城乡规划法律的规定,决定对涉案房屋进行拆除。2019年5月28日,汪仁政府对涉案房屋进行拆除。

  【律师观点】

  依照法律规定,乡、镇人民政府有权依据城乡规划法规对违法建筑物进行拆除,但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执行。程序合法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应当以书面形式先行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才能强制执行。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等需要强制拆除的,还应当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汪仁政府作出拆除决定书后,没有证据证明履行了其他法定程序,即对汪红兵的房屋进行强制拆除,违反了法定程序,其行为违法。汪红兵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胜诉判决】

  确认大冶市汪仁镇人民政府2019年5月28日强制拆除汪红兵所建位于大冶市汪仁镇马鞍山村青龙湾房屋的行为违法。本案诉讼费50元由大冶市汪仁镇人民政府负担二审驳回大冶市汪仁镇人民政府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三:

  【案件详情】

  2002年1月1日,七渡村农工商经济联合社与北京市凤龙豆花宾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七渡美乐观光葡萄院租赁合同书。同年3月,十渡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对七渡村经联社作出关于七渡村经联社招商开发葡萄长廊的批复,同意七渡村经联社通过招商引来的北京龙凤宾馆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开发七渡葡萄长廊。同年10月,十渡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对北京十渡葡萄园度假山庄有限公司作出关于十渡葡萄园公司增加建筑面积的批复:未经上述部门批准,不得动工修建任何建筑,否则一切后果自负。2020年11月11日,被告向房山规自分局发函查询原告在七渡村建设的房屋属非宅基地内建设,是否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同日,房山规自分局复函称其未向涉案房屋核发过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临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11月12日,被告对原告作出被诉限拆决定。同年11月17日,被告拆除部分涉案房屋。

  【律师观点】

  原告在七渡村建设涉案房屋,该房屋是经过十渡风景区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但是2020年11月12日被告却向原告下发被诉限拆决定,认定涉案4014.22平方米房屋未办理规划建设许可证,依法应该予以拆除。原告认为被诉限拆决定并没有详细调查事实,致使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该予以撤销。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应当遵循正当程序原则。被告在作出被限拆决定之前,未按照正当法律程序的要求履行现场勘验、调查、送达、告知相对人依法享有陈述及申辩的权利等程序,且被诉限拆决定未告知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构成程序违法。

  【胜诉判决】

  撤销被告北京市房山区十渡镇人民政府于2020年11月12日作出的十政限拆字〔2020〕40号限期拆除决定书。

  征地拆迁法律纠纷不同于民事、刑事诉讼,因为它会涉及一家老小以后的生计问题,如果您正在被拆迁问题搞得焦躁不已或有拆迁问题要咨询,欢迎您咨询上海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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