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的快速建设中,规划内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房屋拆迁现象房屋征收决定是政府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公益事业项目用地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征收,同时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行政决定。这个行政决定是强制性的,所以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做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一般形式程序。房屋征收必须符合法定程序,那么征收房屋的程序有哪些,接下来就由嘉定拆迁律师为您讲解房屋征收的程序有哪些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应召开听证会对征收项目进行研究论证
拟启动征收的市、县级人民对于政府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我们应当召开听证会对征收项目的公益性质、征收必要性进行研究论证。同时,征收项目还应当经过不断发展教育改革相关部门审 查是否能够符合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主义发展战略规划、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部门要审查是否符合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审查是否符合土地开发利用系统总体规划。
二、征收房屋的程序有哪些
房屋征收程序有:首先由当地征收行政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当地政府,并进行公告和征集意见;其次将征集意见和修改情况进行公布;然后人民政府进行风险评估,足额专款到位;最后作出征收决定并公布,公布期间过后未有人提起行政诉讼以及行政复议,则开始征收。
三、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需要:
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5、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7、因公共利益需要
8、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9、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10、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11、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12、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所有权、位置、用途、建筑面积等进行调查登记,房屋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和登记的结果应当在收集的范围内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县级政府组织示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的时间不得少于30天。政府部门应当采纳公众提出的合理意见,相应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值得注意的是,协商的状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作出的任何变动,应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市和县政府公布。以上就是嘉定拆迁律师为您讲解房屋征收的程序有哪些的整体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类似的法律问题,还是请嘉定拆迁律师为您做一对一的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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