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专业的房产律师说父母有权出卖未成年子女名下房产吗?
基本案例
老张是生意人,妻子在家专职做家庭主妇。两人有一个8岁的儿子,最近老张以儿子的名义订购了一套商品房,并与房产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老张的生意做得风生水起,为拓展业务拟投资新项目,遂决定将以儿子名义购买的房屋出售以获得投资资金,此后,老张与老陈达成协议,约定将房屋出售给老陈并帮助其办理过户。老陈向老张支付了房款,但在办理过户时,房产登记部门却告诉老张其无权出售该商品房。这让老张感到不可思议:房子是自己掏钱以儿子的名义买的,自己又是儿子的法定代理人,怎么会无权出售呢?
孩子父亲为获得投资资金而转手8岁儿子名下房产为何会受阻拦?这里出现的是一个典型的民法意义上的法定代理。法定代理,指代理人的代理权是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一种代理关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从事与其智力年龄不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时,应当经过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才发生效力,或者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实施,法定代理人行为的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法律依据
本案中,老张的儿子只有8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其购房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所以老张以儿子的名义订购商品房,该房产即为儿子所有。老张之所以对房产没有处置权,是因为房产是儿子所有,老张作为其监护人,是不能处置被监护人的财产的,除非是监护人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处置房产,如被监护人的教育、重大疾病需要医疗,费用出现困难时,监护人才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处置被监护人的房产。
律师说法
《房屋登记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的房屋,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监护人代为申请未成年人房屋登记的,应当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的材料;因处分未成年人房屋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有些地方还需监护人提供相关的公证材料。
只有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监护人才有权处理未成年人的房产,否则,监护人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那么,什么情形下可以视为“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呢?
1. 作为监护人的父母为了未成年人的教育,比如支付学费等,需要处理未成年人房产的;
2. 作为监护人的父母为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比如治病等,需要处理未成年人房产的;
3.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作为监护人的父母为未成年人支付侵权赔偿款,需要处理未成年人房产的;
4. 未成年人的房产遇合法拆迁,作为监护人的父母在不放弃房屋拆迁补偿权利的情况下与拆迁部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而处理未成年人房产的;
5. 作为监护人的父母需要出售旧房来为未成年人购买新房改善居住条件时,且购买的新房价值等于或大于旧房的价值,而处理未成年人房产的。静安房产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