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财产进行应有利于企业生产与生活。当份额可以确定后,在分割财产时还须进行考虑问题有利于企业生产和生活的因素。比如对于一些相关当事人之间为了我国离婚而产生分家析产纠纷的。离婚后,一方当事人定会迁出对方家,而对方则继续选择留在这个大家庭里,分配一个类似研究股权结构之类的财产权给一方对其明显不合适,同时也不利于提高公司的生产。因此,应分配易变现的财产或现金等。接下来就由金山律师为您讲解财产分割案件审理难度有多大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欠缺相关国家法律的明确管理规定
1、分家析产作为一个中国企业特有的传统,至今未纳入到现代社会法制建设之中。造成影响司法实践中我们无法可依的现象,法官只能根据我国民事法律中有关共有的规定可以进行分析处理。对于较简单的案件尚可应付,对一些问题复杂案件因缺少明确的法律制度规则,处理时非常困难。
2、双方情绪相反,调解困难。家事分析案件虽然占民事案件总数的比例很小,但几乎都是疑难复杂案件。双方感情对立,调解撤诉率远低于一般民事案件。而且涉及的题材越大,双方的分歧就越大,冲突和敌对就越严重。
3、家庭社会成员企业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个人信息财产混合在一起,难以区分。我国大多数成年子女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家庭实行家庭共有财产制,家庭成员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和个人财产混合在一起,和平共处。 一旦发生纠纷,当事人本身就无法量化财产所有权,法院很难做出准确的判决。
4、当事人双方难以出示证据,法院难以取得证据。在财产分割的情况下,明确家庭和个人财产的地位、家庭成员对家庭财产的生产、积累和增值的贡献以及家庭财产的规模是非常重要的。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家庭财产状况和个人对家庭财产贡献是一个动态过程,持续时间长,双方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而且当事人的隐瞒、阻挠和不合作,使得法院在调查取证时难以获得充分的证据。
二、关于审理财产分割案件的几点意见
1、完善分家产相关案件的法律规定。家庭与财产分割在我国有着几千年的传统,并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来处理。 但是,必须考虑法律规定与民俗习惯的相容性,实现立法与实践的和谐联系,充分尊重家庭成员意志的自主性,承认财产分割协议为协议。 其目的是根据成员的意愿分割全部或部分共同的家庭财产,协议约定的范围超过继承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该协议无效。 无效部分按照家庭成员表达的新意思或者继承的法律、法规处理。 总之,财产分割协议只要是当事人意思声明,没有处分他人财产,且不违反继承法或者其他法律的强制性或者禁止性规定,即生效。
2、缓和双方对立,提高退出率。分家析产案件的当事人之间都是通过同一个人家庭的成员,为促进学生家庭社会生活的和睦,我们国家应当学习贯彻“调解优先”的理念,多做双方的思想教育工作,不可轻易判决。要向当事人阐明中国法律制度规定、以往判例甚至情理,力图使双方企业达成合意,调解结案。
三、分割财产时应全面发展考虑各方面影响因素
1、家庭成员对家庭财产的贡献。 家庭共同财产是家庭成员在共同生活中共同创造和获得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应首先考虑家庭成员对该财产的贡献。 贡献不仅是指经济、家政等方面的贡献,也是指对家庭共同财产的贡献。 当家庭人口众多,对家庭共同财产的贡献程度不同时,几乎不可能量化每个人的份额。 因此,在审理案件时,必须采用其他方法来确定每个人的份额。
2、笔者建议可以采用“桩估算法”,即把财产总额分成几部分,每个人对共同财产的贡献程度,如工作时间的长短、职位的重要程度、收入、费用等。可以综合考虑确定每个人的份额。这种方法的好处是可以直接反映出每个人的份额比例。当然,如果家庭财产总量不大,比如只够全家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就不必采取这种方式,直接分割,否则个人共有的财产可能不足以维持其基本生活。
综上所述,财产分割在中国有着几千年的传统,民间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规则。 法官在处理财产分割纠纷时,必须考虑法律与民俗的约定。 在传统习俗中,家庭财产分割概念不仅是财产分配,而且是对家庭权利和义务的大规模调整和处理。 还分配了与家庭债务和支助老年人有关的债务。 因此,法院不能只关注财产利益的分配而忽视义务的分配。 此外,传统的财产纠纷的“儿子优先”原则也不可取。 在划分家庭共有财产时,法官应综合考虑所有因素,否则可能导致个人占有财产份额不足以维持其基本生活。以上就是金山律师为您讲解财产分割案件审理难度有多大的整体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类似的法律问题,还请金山律师为您做一对一的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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