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在A公司工作,后来因为家庭原因需要迁回老家。在离开之前,小王要求A公司将其社保关系转移到老家的社保机构。可是A公司却拒绝了小王的请求,理由是公司办理社保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且转移过程中可能会出现问题,导致公司承担不必要的风险。小王对此不满,认为公司有不依法办理档案及社保关系转移手续的行为。因此,他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上海劳动纠纷律师就来为您讲讲有关的情况是怎样的。
一、法律分析
办理档案及社保关系转移手续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纳入人事管理,及时为其在新工作地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在规定期限内将其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至新工作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离退休人员、离职人员、转业干部、下岗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和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档案应当转入档案馆保管。
可见,用人单位有义务将劳动者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到其新工作地。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拒绝为离职员工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就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何解决用人单位办理档案及社保关系转移手续纠纷?在实际工作中,应当采取以下措施解决用人单位办理档案及社保关系转移手续纠纷:
(1)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
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沟通,要求其依法办理档案及社保关系转移手续。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可以要求其出具书面说明。
(2)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投诉
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投诉,要求用人单位依法办理档案及社保关系转移手续。仲裁机构将会介入调解,并出具调解意见。
(3)向法院起诉
如果仲裁调解不成功,劳动者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依法办理档案及社保关系转移手续,并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相关损失。
具体案例中,小王的权利和用人单位的义务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小王有权要求A公司为其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并将其档案转移到新工作地。而A公司有义务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地,A公司应当:
(1)及时向当地社保机构报送小王的社保关系转移材料;
(2)将小王的档案转移到档案馆保管;
(3)在规定期限内为小王在新工作地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如果A公司不依法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小王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相关案例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4月9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因此产生的损失。
例如,2017年湖南省怀化市法院审理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小林离开原工作地到另外一家公司就职,但原单位A公司未为其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后来,小林患了肺炎,就医时发现原单位未缴纳其社保,只能自行承担医疗费用。最终,法院认定A公司未依法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小林因此遭受的医疗费用。
三、结论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办理档案及社保关系转移手续,及时为劳动者在新工作地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将其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至新工作地。如果用人单位不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劳动者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对于发生劳动争议的情况,劳动者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沟通、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提起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为了避免类似的劳动争议事件的发生,建议用人单位在员工离职时及时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并将员工的档案转移至档案馆保管,以免因未能及时办理手续而引发劳动争议事件。同时,建议劳动者在离职前与用人单位确认是否已经办理了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并保留好相关证明材料以备不时之需。
综上所述,上海劳动纠纷律师认为,用人单位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办理档案及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因此发生劳动争议事件。劳动者也应当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如发现用人单位未依法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应当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