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劳动仲裁律师们,今天我们要聊的是一个关于工伤保险待遇的案例。故事的主角是杨玉华,她因为工伤被评为六级残疾,并且因为劳动功能障碍和生活障碍,获得了一些工伤保险待遇。但是,后来她觉得自己受伤的情况变得更加严重了,于是她咨询了上海工伤律师网,想知道是否可以要求提高工伤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杨玉华完全有权利对自己的身体状况进行复查,如果复查鉴定结论显示她的残疾情况确实加重了,那么她就可以要求提高工伤保险待遇。这个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残疾变化享受到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杨玉华可以通过提交身份证、原工伤决定、原鉴定结论通知书、复查诊断书、病历、出院证明等方式,向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这个委员会会在收到申请后的60天内作出新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还可以延长30天。
如果杨玉华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满意,她还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后的15天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这个委员会作出的结论就是最终结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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