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如果当事人已经撤销了劳动诉讼,那么再次提起劳动诉讼是不被允许的。然而,如果当事人撤诉或者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撤诉处理,那么再次直接提起劳动诉讼是可以被允许的。本文上海律师将就此问题进行详细探讨,并结合具体案例进行分析。
一、当事人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含义
在劳动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随时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如果法院同意当事人的撤诉申请,那么该案件就会被终止。当事人撤诉的含义是当事人自愿放弃其所主张的权益,同时也放弃了已经进行的诉讼程序和结果,不再对此进行争议。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法院撤诉处理办法适用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当事人还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撤诉处理。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撤诉处理的情况包括:一是当事人与被诉人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二是当事人向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申请调解,并在调解成功后向法院申请撤诉;三是当事人在起诉后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请求进行撤诉处理。
二、再次提起劳动诉讼的法律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了再次提起诉讼的情况,其中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撤回起诉或者原告撤回上诉,经被诉人同意或者经法院裁定,可以再次提起诉讼。”
根据该规定,如果当事人已经撤销了劳动诉讼,并经被诉人同意或者经法院裁定,那么再次直接提起劳动诉讼是被允许的。这意味着,当事人可以通过与被诉人达成和解协议、在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成功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请求进行撤诉处理等方式,使得撤诉程序合法化,从而再次提起劳动诉讼。
三、具体案例分析
以下是一起在上海发生的再次提起劳动诉讼的案例:
甲公司员工张某在2018年起诉甲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工资等劳动报酬。该案最初被受理并立案,但是在庭前调解未果的情况下,张某自行撤诉了该案件。
一年后,张某重新向上海某区人民法院提起了同样的劳动争议案件。甲公司反对此次起诉并主张该案件已经被撤销,因此不应该再次受理。法院对此进行了审理,并认为张某本次起诉符合再次提起诉讼的法定条件,于是对该案进行了立案。
在审理过程中,张某提供了劳动争议调解书和法院作出的撤诉裁定书作为证据,证明其之前的撤诉行为已经被合法化。甲公司提出反对意见,但是法院最终判决甲公司应支付张某经济补偿金和工资等劳动报酬,维护了张某的权益。
四、结论
根据上述分析,如果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撤诉处理或者已经得到被诉人同意或者法院裁定,那么再次提起劳动诉讼是可以被允许的。当事人可以通过达成和解协议、在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成功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请求进行撤诉处理等方式,使得撤诉程序合法化,从而再次提起劳动诉讼。在具体案件中,法院需要对当事人的撤诉行为进行审查,确定其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并根据相关证据作出判决。
撤诉是劳动争议解决中的一种常见方式,但在决定撤诉前,当事人需要对自身利益进行全面评估,并谨慎考虑。如果当事人撤诉后重新提起劳动诉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同时需要注意证据的充分性和合法性。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会进行审查并作出合法的判决,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在劳动争议解决中,建议当事人可以积极采用其他形式的解决方式,如和解协议、调解等,以降低诉讼成本、保护自身权益。此外,如果当事人需要寻求法律援助,可以联系相关法律服务机构或律师,以获得更好的法律帮助。
最后,上海律师建议当事人在撤诉之前需要谨慎考虑,并全面评估自身利益,避免在不必要的情况下放弃自己的权益。同时,在再次提起劳动诉讼时,需要遵守法律程序并提供充分证据,以便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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