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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交付下的敲诈勒索未遂如何认定?上海律师咨询网来回答

时间:2022-12-19 10:53 点击: 关键词:上海律师咨询网,敲诈勒索的未遂

  在本案中,在受害人向警方报案之前,双方商定了付款的数额、时间和地点,调查人员没有参与犯罪意图、确定数额和付款的过程。双方都没有异议。犯罪意图、犯罪数额和敲诈勒索行为都是被告自己犯下的,后者根据被告与受害人之间的付款协议前往交货地点。上海律师咨询网来讲讲相关的情况。

控制交付下的敲诈勒索未遂如何认定?上海律师咨询网来回答

  很明显,这个案子不属于诱惑调查。本案的关键在于,尽管受害人和被告商定了支付的时间、地点和金额,但受害人随后的报告表明,他不再愿意主观支付这笔钱。客观上,虽然被告按约定准时到达约定地点,但在被害人付款时,公安人员已在交货地点摆放了费用,公安人员没有打扰被告,而是暗中监视被告的犯罪活动,伺机将被告逮捕。

  也就是说,公安局事先知道被害人和被告人之间关于金钱支付的协议。公安局没有直接干预送钱过程。相反,他在交易地点附近设置了指控,秘密监视被告人的行动,所涉及的金钱在监视范围内得以流通,最后调查机关在被告人收到金钱后要离开交易地点时将其逮捕并获得犯罪证据,案件符合控制下交付的构成要件,即控制下交付行为。

  关于敲诈勒索罪和控制交付下的敲诈勒索未遂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被告人的敲诈勒索已经结束,被害人已经向被告人支付了赎金。就被害人而言,他已经失去了对金钱的控制,被告已经意识到了金钱的占有,这符合敲诈勒索罪成功要件。第二种观点认为,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的“交付行为”完全受公安机关的控制,被害人不能失去对金钱的实际控制,被告人也不能取得对金钱的实际占有。应被认定为企图勒索。

  本文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为:第一,本案被害人与被告人事先将交付财产的时间定于2013年5月14日下午,可在5月14日上午,被害人便前往公安机关报案,并将交付财产的金额、时间、地点都告知公安人员。在14日下午,被害人从银行取出50万元现金之后再次致电公安机关,告知其已取好钱款,并将马上前往咖啡馆交付钱款。

  客观上被害人于约定时间、约定地点交付钱款时,公安人员已在现场附近布控,当被告人携赃款欲走出交付钱款的咖啡馆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可见,被害人依约前往交付地点交付钱款,系协助抓捕,而非真实交付钱款。根据敲诈勒索罪的行为结构,被胁迫者必须在受胁迫后才有处分财产的行为。

  本案被告人通过胁迫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后,被害人没有交付钱款的意愿,而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人员为了抓捕被告人而让被害人依约前往约定地点交付财物的,此时的“交付财产”,并不是处分财产的行为,只是协助警察抓捕罪犯的行为,应认定为敲诈勒索未遂。

  第二,本案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在形式上虽实施终了,但公安机关在被害人报案时已经掌握了被害人与被告人之间关于交付钱款数额、时间和地点的约定,并提前在该约定地点进行了布控。因此,事实上被害人未丧失对该钱款的控制,被告人亦不可能取得对该钱款的实际占有。

  敲诈勒索罪系结果犯,其既遂以行为人实际非法控制他人财物为标准。而控制下交付本身就说明,被害人尽管实施了财物交付行为,但其并未真正对财物失去控制,当然也谈不上行为人实际控制他人财物的问题。这种情况下,认定敲诈勒索未遂是适当的。

  第三,控制交付条件下的犯罪形态系一种人为控制下形成的犯罪状态,它打破了犯罪行为在自然状态下的发展演变,致使犯罪行为在原本可以被随时终止的情况下出于侦破案件和保护公共利益的需要而继续进行下去。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被害人是在受到敲诈勒索后报案,公安机关在被害人交付钱款前抓获被告人的,司法机关通常会作为典型的犯罪未遂处理,本案即是这种情况。但公安机关此时未实施抓捕进而终止犯罪行为,而是待被害人交付了钱款,被告人取得钱款后,即达到表面的犯罪既遂要件后抓获了被告人。

  公安机关的职责除了惩治犯罪,还包括预防、及时制止违法犯罪活动,虽然出于固定证据、侦破全案、抓获犯罪分子等需要,在控制条件下使犯罪发展至既遂状态,但此时,如果忽视实质情况而按照其呈现的表面形态去定罪量刑,就意味着行为人的犯罪状态将由侦查机关决定,而该犯罪状态的不利后果,却要由行为人承担,显然不够合理。因此,在控制条件下,按犯罪最终呈现的表面形态定罪量刑,不利于保护被告人的权益,亦有违司法公正。

控制交付下的敲诈勒索未遂如何认定?上海律师咨询网来回答

  综上,二审法院认定本案为敲诈勒索罪未遂,对被告人减轻处罚,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作者单位:上海市二中院刑二庭、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的65种情形及依据。

控制交付下的敲诈勒索未遂如何认定?上海律师咨询网来回答

  上海律师咨询网提醒大家,根据《中华民族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监察机关在进行收集、固定、审查、运用相关证据时,应当与刑事司法审判关于电子证据的要求和技术标准要求相一致。”的规定,监察机关可以办理的刑事犯罪案件的排除非法证据,也适用上述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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