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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法上海杨浦房产律师专业委员会是由多位知名房产专业律师组成。委员会成员代理疑难房产纠纷上千起,实战经验丰富。提供房屋买卖合同审核、陪同办理以及房产相关协议的起草。精通各类房产诉讼案件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定金返还/逾期交付/虚假宣传)、二手房买卖纠纷、相邻关系纠纷、房屋租赁纠纷、房屋权属纠纷、房屋继承纠纷、房屋拆迁补偿纠纷、离婚房产纠纷、涉外房产纠纷等。对判决结果研判精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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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易合同必须按约定执行吗?上海房产律师:是的

时间:2023-02-07 10:06 点击: 关键词:上海房产律师,房屋交易合同

  购买房屋时,购房者要与销售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要以书面的形式签订,那么房屋买卖合同一定要按约定执行吗?下面由上海房产律师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房屋交易合同必须按约定执行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交易合同生效后,当事人要按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不履行的构成合同违约。

  《中华国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条 【严格执行与诚恳信誉】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该遵照诚恳信誉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一百零七条 【守约义务】当事人一方不执行条约责任或许执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谢绝执行】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许以本人的行动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条件

  房屋交易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条约当事人必须符合主体资历。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备能够以自身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并且承担义务的资格。

  (1)一般主体请求。依《民法公例》规定,房屋交易双方当事人应该拥有完整民事行动才能。房屋买卖行为复杂,涉及标的金额较大,法律一般禁止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参与,所签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除非事先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事后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2)特殊主体请求。为了保护房屋交易业务秩序,现行法律和政策对房屋交易当事人设定了必定前提和限定,必须符合特定请求。在商品房现售中,房地产开辟企业作为房屋出卖方必须拥有法人业务执照、天资证书、地皮使用权证书、地皮应用批文、计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在商品房预售中,预售方除具有上述前提外,还应该持有预售许可证和肯定施工进度与托付日期。商品房出卖方如违背上述要求,就会被认为不符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主体资格,应当宣告合同无效,赔偿买受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此外,政府确认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才符合主体资格有权购买经济适用房,仅本单位的职工符合主体资格有权购买单位自管公房,机关、学校和部队等单位经批准才符合主体资格有权购买城市私房等。

  2、房屋交易双方当事人应该表意实在。按照现行法例和相关法律说明,民事法律行动应该系当事人真意表示的效果。房屋交易只有在被迫和对等的基础上进行能力真正完成双方当事人的好处现实。因此,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无权代理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所签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房屋买卖合同等,皆非买卖当事人真实意思,原则上视为无效。因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签订的房屋买卖行为,亦属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无效或被撤销的房屋买卖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有权不予履行。房屋买卖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法律效力的,其他部分仍为有效。

  3、房屋交易不得违背政策、法律法例和社会大众利益。房屋交易行动应该符合房地产政策,遵照法律法例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社会公共道德。否则,房屋买卖行为无效。例如,在房屋买卖活动中,我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房屋买卖双方不得买卖土地,不得瞒报房屋买卖价格偷逃税收,不得买卖拆迁房屋等。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其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上海房产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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