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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法上海杨浦刑事律师专业委员会精通各种刑事案件的处理,并拥有宽广的资源。服务领域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经济诈骗犯罪、挪用和贪污犯罪、走私犯罪、毒品犯罪、故意伤害罪以及盗窃抢劫等各类犯罪。进化出独特的法律视角和敏锐的法律嗅觉,以此找寻到疑难案件的突破口,力求将委托人利益最大化。先后帮助多名委托人获从轻处理、减轻处罚、无罪释放,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及争取缓刑的成功率高达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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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刑事律师整理刑事案件中当事人最关注的那些问题

时间:2022-08-25 10:35 点击: 关键词:杨浦刑事律师,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虽然我已经多次进行过讲解,但抛开普通的当事人不说,就连很多专业人士也很难真正搞清楚。在这里杨浦刑事律师再次对当事人关心的几个问题进行详细说明,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杨浦刑事律师整理刑事案件中当事人最关注的那些问题

  一、刑事律师办理再审案件应注意的事项

  (1)可以发回重审。

  原判决、裁定事实不清楚自己或者其他证据能力不足,可以通过裁定撤销原判决、裁定,发回原审人民对于法院重新审判。

  (2)应当进行发还的情形

  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第一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责令撤销原判决、裁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3)不得发回重审的情形

  原判事实不清、证据能力不足,第二审人民对于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进行重新发展作出

  判决结束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退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4)再审期间对上诉不得加重处罚

  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发回原审案件。

  审人民对于法院进行重新开始审判后,除有新的犯罪案件事实,人民通过检察院可以补充起诉工作以外,原审人民需要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解决上诉的,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

  (5)审理发还案件

  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发回重审的案件。重新审理后的判决,可以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审判按照二审程序进行。

  (6)发回重审的期限;

  第二审人民对于法院发回原审人民通过法院进行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需要法院从收到发回的案件之日起,重新设计计算方式审理期限。

  二、对死刑复核案件的内容复核问题

  复核死刑立即进行执行案件,应当更加全面审查以下研究内容:

   (1)被告的年龄、被告是否负有刑事责任以及她是不是孕妇;

  (2)原判决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真实充分;

  (3)犯罪的情节、后果和危害程度;

  (4)原判适用相关法律制度是否能够正确,是否我们必须判处死刑,是否必须立即执行;

  (5)情节严重的,从重、轻或减轻处罚;

  (6)诉讼程序的合法性;

  (7)其他应当审查的情形。

  三、刑事案件的一般处理规则

  (1)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的,裁定核准;

  (2)原判认定的某一问题具体分析事实进行或者通过引用的法律责任条款等存在一些瑕疵,但判处被告人死刑并无明显不当的,可以在纠正后作出核准的判决、裁定;

  (3)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的,驳回原审判决,撤销原判决,重新审理;

  (4)复核期间出现影响定罪量刑的新事实、新证据的,裁定不予核准,撤销原判决,重新审理;

  (5)原判决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裁定不予核准,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6)原审违反国家法定诉讼进行程序,可能产生影响社会公正司法审判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因两项以上罪行被判处死刑案件的处理

  对两罪以上被判处死刑的,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发现死刑判决、判决和部分罪行证据不明确的,不予全案核准,撤销原判,重新审理; 认为其中部分罪行的死刑判决、裁定根据事实正确的,可以减刑,但不依法判处死刑的,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罪行,可以核准判处死刑。

  四、处理两名以上被告被判处死刑的案件

  对有两名以上分析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案件,最高国家人民对于法院进行复核后,认为就是其中一个部分通过被告人的死刑判决、裁定事实认识不清、证据能力不足的,应当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认为学习其中重要部分被告人的死刑判决、裁定认定犯罪事实是否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可以直接改判,并对其他公司应当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

  五、不予核准死刑后的程序

  1.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不核准死刑的,可以发回第二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1)第一审人民对于法院进行重新开始审判的,应当开庭审理。

  (2)第二审人民法院再审的,可以直接修改判决;需要通过开庭审理查明事实、核实证据或者纠正原审判程序中违法行为的,应当开庭审理。

  2.经高级人民法院审查,请求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立即执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不予批准,送回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可以进行二审,也可以发回重审。

  3. 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不批准死刑并要求再审的,由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 但是,在复审期间,出现影响定罪量刑的新事实、新证据,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正确的,但依法不判处死刑的除外。 也就是说,在上述两宗案件中,仍然可以由原审人民法院合议庭审理,不组成合议庭。

  六、极刑脱期施行案件的复核内容

  (一)审查人民法院和合议庭的组成

  1.死刑缓刑执行相关案件由高级管理人民对于法院核准。

  2.实践中,高级管理人民对于法院未设置一个专门的复核庭。

  3.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死缓执行案件,由三名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

  4.审查程序的启动和流程

  (二)中级人民对于法院报请高级管理人民通过法院核准

  1.中级以及人民对于法院可以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未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中级以上人民需要法院认为应当在上诉、抗诉期满后10日内报请高级管理人民选择法院核准。

  2.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缓刑的,应当作出核准裁定;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缓刑的,应当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案件或者退回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三)高级人民法院直接由二审法庭全体成员组成

  1.中级人民法院决定维持死刑缓期执行的一审案件,被告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抗诉,高级人民法院经过二审程序决定维持的,在作出二审裁定时,还应当注明“本裁定是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刑事裁定”。

  2.对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刑事附带民事法律案件,被告人不上诉而附带民事原告上诉的,高级管理人民对于法院关于适用第二审程序对附带民事行政诉讼制度依法审理,并由同一审判工作组织对未提出我国上诉的被告人死刑缓刑执行的判决结果进行分析复核,作出自己是否具有同意判处死缓的裁判。

  需要说明的是,高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暂缓执行案件时,也应当讯问被告人。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适用解释》第四十二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复审死刑案件,但被告人不指定辩护人的,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定律师为其辩护。 但在司法实践中,死刑案件是否包括死刑缓刑案件,是否在死刑缓刑案件审查阶段聘请律师进行辩护,仍存在争议。 各地高级人民法院的做法各不相同。

  3.审查要求和提交的材料;

  提请复核的死刑缓期执行案件,也应当逐案上报。提交的材料与死刑立即执行案件提交复核的材料相同,此处不再赘述。

  4.复核死缓作为案件应审查的内容

  死刑缓刑案件审查应审查的内容与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审查的内容相同,此处不再赘述。

  5.复核后对案件的处置

  (四)高等人民法院复核极刑缓期执行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原判认定究竟和合用法令精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的,应当裁定核准;

  2.原判认定的某一详细究竟或许援用的法令条目等存在瑕疵,但判处被告人极刑缓期执行并无不当的,可以在纠正后作出核准的判决、裁定;

  3.原判认定究竟精确,但合用法令有错误,或者量刑过重的,应当改判;

杨浦刑事律师整理刑事案件中当事人最关注的那些问题

  4.原判究竟不清、证据缺乏的,能够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还重新审判,或者依法改判;

  5.复核时期涌现新的影响科罪量刑的究竟、证据的,能够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还重新审讯,或者依照《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20条规定审理后依法改判;

  6.原审违背法定诉讼步伐,大概影响公道审讯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高等人民法院复核极刑缓期执行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杨浦刑事律师整理刑事案件中当事人最关注的那些问题

  以上就是杨浦刑事律师对于刑事案件的全部整理,如果您现在正在处于刑事案件中,欢迎咨询杨浦刑事律师,我们为您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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